“交强险”重复投保的司法处理探究

“交强险”重复投保的司法处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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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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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重复投保的司法处理探究作者简介:许丽佳(1990-),女,汉族,北京,研究生,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摘要:“交强险”的重复投保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有三种处理方式:排他说、比例说和叠加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说明我国对于“交强险”重复投保的认定存在分歧。文章从三种处理方式出发,逐一分析并提出个人观点。关键词:交强险;消极保险;重复保险一、“交强险”重复投保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简介“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申故责任强制保险,此保险险种是专门针对机动车而设立的车辆险种,随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以下称《道交法》)的实施而推出。当前司法环境下,针对投保人投保一份以上的交强险,即交强险的重复投保问题,往往采取下面所概括的三种解决方式:1、排他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在保监会备案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1章第5节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该观点支持保险公司解除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判决保险公司仅在一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2、比例说。《保险法》第56条第2款:“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该观点认定承认投保人投保的每一份保险合同的效力,在承担保险赔偿金责任时,各个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3、叠加说。在我国现行的强行性法律规范中,对于重复投保的交强险合同的效力没有作出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从立法目的上看,我国交强险立法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期在最大限度上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认泄重复投保的交强险合同均冇法律效力,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总限额为总保险金额之和。下文笔者将对三种处理方式进行评

4、析,以期得出较为妥当的解决方案。二、交强险重复投保的有效性分析排他说的实质是认定交强险重复投保行为的无效,即:法院否认交强险重复投保行为的有效性,因此投保人只有第一份投保的交强险合同是有效的,而其余投保行为均无效,其法律后果是合同解除。否认交强险重复投保行为的有效性,其不合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排他说主要依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1章第5节不是对重复投保行为的禁止性规范,也并未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二,排他说中的重复投保行为不符合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条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5、》第14条的规定,“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唯一事由,而《交强险条例》第十一条未将重复投保情况作为“重要事项”列明。保险公司是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的一方,重复投保行为往往得到保险公司的默许。此种情形赋予保险公司解除权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三、重复保险的立法原理及其与交强险的关系认为交强险的重复投保属于重复保险的一种是采用第二种处理模式的前提。我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了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且赔偿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

6、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可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费。在理论学界,对重复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划分方法。①山《保险法》56条可见,我国对重复保险的定义采取了狭义的标准。“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范I韦I”是构成重复保险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交强险的重复投保问题不应适用冇关重复保险的处理模式,即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首先,交强险是一种消极保险,“消极保险所填补的,系被保险人因法律规定、契约约定所生的责任或者事实上之必要费用,对被保险人所产生之总体财产的经济上负担,并非被保险人因其特定财

7、产所遭受的损害②其承保对象是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无法判断其保险价值,因此不存在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问题。其次,重复保险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经山重复保险获得不当得利,进而预防道德危险的发生而设立的。立法根据是损失填补原则,通过补偿,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不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③交强险合同的保障对象和最终赔付对象是受害第三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太可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损失补偿原则和防止不当得利在此种案件中不适用。《交强险条例

8、》第8条规定的交强险保险费差别费率制从根本上阻隔了被保险人制造交通事故和道徳风险的可能性。四、认可重复投保各合同效力的原因分析叠加说的背后逻辑根据是认为交强险的立法H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笔者认为,采取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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