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ID:34140218

大小:139.56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3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_第1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_第2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_第3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_第4页
资源描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潮府〔2015〕50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潮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1日—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1日印

2、发————————————————————————————2—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减少安全隐患,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湘桥区、枫溪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公安、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

3、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四条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烟花爆竹。除湘桥区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湘桥区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范围内不得新设烟花爆竹销售和储存经营企业或经营点;原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可按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经营;原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本规定有效期内,符合许可条件的可继续经营。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3—情况和潮州新区建设需要,及时修订我市烟花爆竹有关规划,并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第六条经由我市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货主或

4、承运者应事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的,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外地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本规定适用区域。第七条除湘桥区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持相关资料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经许可的,按许可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燃放,不得擅自变更。第八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第九条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或携带烟花爆竹的,以及因此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由安监、公

5、安、交通、海事、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潮州市市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潮府〔2003〕2号)同时废止。—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