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培训课件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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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政策培训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目录税收优惠及办税实务国税网站功能介绍营改增政策简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营改增政策简介2012年11月1日深圳试点2014年1月1日扩大试点业务范围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2013年8月1日全国试点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纳税人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

2、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理解1、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2、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的应税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理解3、境内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对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其中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营业活动,是指:(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

4、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特殊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应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率及征收率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11%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外)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税率简易办法计税——征收率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

6、,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四)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7、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

8、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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