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

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

ID:37128854

大小:1.17 MB

页数:92页

时间:2019-05-11

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_第1页
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_第2页
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_第3页
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_第4页
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_第5页
资源描述:

《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培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培训(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版)1目录第一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部分应税范围第三部分税率和征收率第四部分应纳税额第五部分税收优惠第六部分营改增出口退税业务第七部分会计核算处理第八部分纳税服务方式2前言课件说明:本课件为方便纳税人理解内容多用通俗语言表述,难免有不够严谨之处。相关制度以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表述为准。资料下载: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子网页群“蛇口国家税务局”—公告通知10月18日“营改增纳税人培训材料”3第一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概念:“营改增”纳税人在中国境内

2、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扣缴义务人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代理人或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4应税范围特别规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非应税服务一般规定提供应税服务5第二部分应税范围一、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服务,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境内”一是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考虑服务提供地点。二是凡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内的,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考虑服务提供人

3、。6“应税服务”(财税[2011]111号附件一的附件)包括“交通运输业”即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即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7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

4、和装卸搬运服务。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8二、特别规定㈠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㈡非应税服务范围非营业活动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服务部分航空运输业9非营业活动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

5、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10第三部分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零税率。(出口退免税中详细讲)11二、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范围“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涉及简易征收的企业和项目:动漫企业;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12三、扣缴义务人扣缴增

6、值税的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扣缴义务人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13四、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4第四部分应纳税额一、销售额(一)一般规定:销售额是指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7、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15(二)价税合计收取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营业税与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区别: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16(三)从事“兼营”活动的销售额详见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

8、售额和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或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顺序确定销售额。17确定顺序: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