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学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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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陽修學案導讀一、歐陽修生平述略歐陽修,吉州廬陵〈今江西省吉安縣〉人,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生於北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四歲喪父,母親鄭氏守節扶孤,親自教誨,因家貧窮,母親以蘆荻畫地教導讀書寫字。北宋仁宗天聖八年(1030),年24歲中進士,調任西京推官。由此至卒於北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其生涯的主要歷程如下:(一)廣交益師良友:歐陽修青少年時,無名正言順的師承,每每抱憾。這種遺憾,促成他濃厚的師門觀念,使他珍惜一切求教、切磋的機會,變成多位益師,在其文學成長的道路中,各有其影響:胥偃(其岳父)引導他進入文學,錢惟演與謝絳磨練開發他的文學才智,尹洙、梅堯臣、

2、蘇舜欽等三人,則與他切磋詩文的創作,經由此等關鍵影響,終於使他的才學卓識得以發揮,摧促了宋代散文的革新,名列唐宋八大家,成為一代文壇宗師。周建軍,〈從師友交遊看歐陽修的文學成長道路〉,《長江學術》,2008年第2期,頁30-37。(二)積極支持改革:在仕宦之路上,最高官位擔任参知政事,本職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算是宋代最高政務長官之一,相當於宰相(同平章事)的副職,有時實際權力可能等於宰相。在仕宦過程中,固無重大施政以維時局,卻能積極支持改格,茲以慶曆新政為例。北宋原本積弱不振,到了仁宗在位時,不僅財政困窘,政治及社會亦諸多流弊。慶曆三年(1043)九月,

3、仁宗重用范仲淹欲加改革,改革的內容,就是范氏上奏《答手詔陳十事》所提的10大措施:官員定期考覈,依行政績效定陞遷,審慎選擇地方官吏,科舉制度須予改革,增強軍事設備,嚴格執行法令,提倡發展農業,減輕人民勞役負擔。這些改革觀念及措施,大抵符合歐陽修的想法,乃支持范氏的改革。後來范仲淹因批評時政,觸怒宰相呂夷簡,被貶江西饒州。歐陽修為了挽救范氏,遣書諫官高若訥,責以未能為范氏主持正義,此舉無異於與呂夷簡對立,乃被貶至夷陵(今湖北宜昌)當縣令。劉德清,〈一代道宗與一代文宗:簡論范仲淹與歐陽修〉,《井岡山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03年第1期,頁11-16;蘇虹,〈范仲淹與歐

4、陽修的人格與個性比較〉,《語文教學與研究》,2005年第32期,頁112-1113。(三)兩件不譽事件疑雲:歐陽修一生,發生了兩件亂倫疑雲。一次在慶歷四年(1044),因傳聞與妹所生之甥女張氏,在張氏婚前發生有染,結果被貶謫到滁州(今安徽省滁州市)。一次在英宗治平四年(1067),因傳聞與長媳吳氏發生亂倫,引起一場軒然大波。兩案究竟真相如何呢?在後世學者看來,有人認為前案可從歐陽修的詞找到確實「線索」。有人認為,兩案都是誣害,得到了歷史的洗刷,其因是歐陽修時代的政治背景及個人特質所引發,他為政有剛勁的氣節、無私的品德、活躍的個性,卻忽略與所處環境之間的鬥爭策略、處世的藝術、個

5、人行為的謹慎,以致小人以發難誣害,使他不僅不能一展政治抱負,還損害了個人的歷史聲譽。胡適,〈歐陽修的兩次獄事〉,收入胡適,《胡適作品集》(台北:遠流圖書公司,1986年),第14冊;劉思祥、周陶,〈歐陽修兩次被誣始末與思考〉,《中州學刊》,1999年第5期,頁140-144。(四)纂修史書:宋太祖開寶七年(974),已由宰相薛居正主持撰成了《五代史記》。在仁宗景祐四年(1038)以前,歐陽修便著手重新撰述《五代史記》,到皇祐五年(1053)才完稿,屬於私修史書,後世稱為《新五代史》。曹家齊,〈歐陽修私撰新五代史新論〉,《漳州師院學報》,1998年第4期,頁1-8。慶曆四年(1

6、044),宋仁宗朝下詔重修《唐書》,至嘉祐五年(1060)成書,後世稱為《新唐書》。慶曆五年(1045),宋祁(998-1061)最早入唐書局,並自始至終參與其事的編撰;同時,範鎮(1008-1089)、宋敏求(1019-1079)亦同任編修官。慶曆六年(1046),王疇(1007-1065)始為編修官;慶曆末、皇祐之際,有呂夏卿加入。到了至和元年(1054)八月,歐陽修以龍圖閣學士、吏部郎中被命刊修唐書。嘉祐二年劉羲叟(?-1060),嘉三年(1058)六月,歐陽修權知開封府,薦梅堯臣(1002-1060)參與編修工作。李一飛,〈新唐書的編撰及參修人紀考〉,《湘潭師範學院學

7、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頁76-79。(五)經學及排佛的影響:歐陽修的思想及其與北宋理學思潮的興起有著密切的關系,以往學界對這一方面的具體研究頗有欠缺。後有學者從哲學、經學、排佛道三個層面論述,認為其「不絕天於人,亦不以天參人」的天人觀,充滿儒家的理性精神,是北宋理學「理本論」的直接理論先導;其以理性精神為標準,衡量儒家經典傳注的是非真偽,為經學中義理之學風的興起,奠定了基礎;其「修本勝之」的排佛道思想,尚無法真正戰勝佛道二教的影響,卻為稍後的理學家們,加強了儒家心性之學建設揭示了方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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