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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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章节体系与其他制度不一,应列为“第一条”。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特制定订财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操作的内容及流程:作为第一条,跟其他相制度统一第一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1.在管理人和托管人网站上刊登发行公告、集合资

2、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概要;2.在各销售网点摆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宣传资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供投资者阅览;3.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公告;34.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前五个工作日确认:而非五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所网站会员会籍办理系统,完成部门信息的填报,办理专用席位变更的手续,并和报备相关资料;4.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5.-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结束后,计划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二)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1.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五日内,计划管理人应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设立情况和验资报告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净值、份额净值、单位累计净值。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期,,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披露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的单位每份额净值,产品封闭期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或其他收益率指标应当至少每周在计划管理人网站及托管机构网站上公布一次;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供上月资

4、产净值(包括上月中上一个月每个工作日的资产净值),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项审计意见;4.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每季(年)度期满后15日(60日)内向委托人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季度(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季度(年度)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不足一个月或一年的时,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的季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管理人披露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还应当提交由计划管理人风险管理与控制部门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独立出具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报告;-7-5.管理人聘请具有证

5、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意见在管理人、托管人网站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6.管理人(托管人)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经托管人(管理人)同意,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可以更换,管理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管理人同意,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的,7.集合资产管理规模在开始运作之日起六个月内首次达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

6、况;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于调整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报告调整情况;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续运作或者客户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的,计划管理人、托管机构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计划管理人和托管机构网站上披露;9.计划管理人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后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清算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7-10.计划管理人发现

7、代理推广机构、托管机构违反推广协议、托管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约定解除代理推广协议、托管协议,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1.发生拒绝或暂停受理退出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及时履行通告和披露义务;12.发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其他可能对计划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管理人应及时履行通告和披露义务;13.管理人、托管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变动时,管理人应及时履行通告和披露义务;14.代理推广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变更时,管理人应及时履行通告和披露义务;15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和费用的调整,管理人应及时履行通告和披露义务;1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管理人应及时履行通告和披露义务;17.重大关联事项,管理人应及时履行通告和披露义务;1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第二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财通证券专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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