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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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计分办法为了公平、公正的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参照执行。一、考核计分项目出勤、周工作量、教学成绩、非统考科目、教龄、学历、任(兼)职、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农村任教经历、获奖加分、论文加分、民主测评、各类扣分,其他未列项目等。二、考核计分办法1、出勤考核计分(满分10分):近五年病事假(法定假除外)累计20天以内的按全勤对待,计10分;病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由学校(区)考核小组按比例酌情扣分;在某一年内

2、病事假累计60天以上(除个别业绩特别优秀或事迹特别突出的外)的,一般2年内不评聘职称。2、周工作量考核计分(满分10分)参评教师近五年周工作量达到本学校全体教师平均周工作量者得10分,达不到者由学校(区)考核小组按比例酌情扣分。3、教学成绩考核计分(满分20分)通过查阅文件档案资料的方式,对参评教师近五年的教学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和严格排名计分。第一名计20分,其余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参评人数超过10人的,每降一个名次减1分),低于5分的计5分。4、非统考科目考核计分音、体、美和计算机专业毕业且近五年一直从事音、体、5美和计算机教学的参评教师,其教学成绩考核计分,可参照本校全

3、体教师周平均课时量,每超出一节加0.5分,累计加分;近五年所带学生在国家体育、艺术鉴定考试中达到国家一级水平的,每名学生给参评任课教师加1分,达到国家二级水平的,每名学生给参评任课教师加0.5分,累计加分。5、教龄计分参评教师教龄每年计1.5分;病事假(法定假除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扣除一年教龄计分;离职进修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一年计算,扣除一年教龄计分;离职进修一年以上的据实计算,按标准扣除相应教龄计分。6、学历计分参评教师中师(高中、中专)学历按教龄每年计1分;专科学历按教龄每年计1.5分;本科学历按教龄每年计2分;与教育相关的研究生学历按教龄每年计2.5

4、分;通过进修取得高一级学历的,进修前后分别计算,合计计分。7、任(兼)职计分近五年担任教研组长的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的每满一年计1.5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担任基层小学校长、学校(区)中层领导的每满一年计2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担任学校(区)校长的每满一年计2.5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计分项计分,不累计计分;对已在周工作量考核中计分或在其他方面计入工作量的兼职减半计分;未在教学一线代课的,其任(兼)职不计分。8、任职年限计分参评教师任职年限从任现职算至2015年,每年计1.5分。9、年度考核计分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评

5、定为“优秀”等次的每年计3分,评定为5“良好”等次的每年计2分,累计计分;其它等次不计分。10、农村任教经历计分参评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支教)每年计1分,累计计分。11、获奖加分(1)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获得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单项奖的,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各种获奖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多次获同一级别奖励的,每次获奖按该级别加分标准的三分之一加分,但最高不超过该级别加分标准的二倍。(2)任现职以来,在高考、高中会考、初三毕业会考、小学毕业测试、中小学抽考

6、等各类考试评比中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以相关文件资料为准)的,第一名加20分,其余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依次类推,低于5分的计5分;多次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但每多一个年度的获奖另加2分;平行班任课的参评教师成绩由学校(区)严格考核排名,高于本校本年级平均水平的加2分,低于本校本年级平均水平的不加分。(3)任现职以来,在学校(区)统考评比中,奖得本学校(区)表彰奖励(以相关文件资料为准)的,第一名加10分,其余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依次类推,低于2分的计2分;多次获得本学校(区)奖励的,每多一个年度的获奖另加1分。(4)任现职以来,参加各

7、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以及学校(区)组织的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奖的,按级别加分,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区)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1分;参加上述录像课评选(学校(区)不存在录像课评选)获奖的,分别降一个等级计分。各种获奖取最高级别5加分,不累计加分;多次获同一级别奖励的,每次获奖按该级别加分标准的三分之一加分,但最高不超过该级别加分标准的二倍。(5)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以及学校(区)组织的优秀论文、优秀教学方案评选获奖的,按级别加分,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区)级,分别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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