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

ID:39979116

大小:4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_第1页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_第2页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_第3页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_第4页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函)备案、

2、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第五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函)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发包单位经批准自行组织招标的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函)发出前,持有关材料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5备案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行出具的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证明材料;2、《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等;3、全部使

3、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需提供相关的批准函件;4、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需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等,外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供进济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5、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函),并列明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或投标邀请书(函)的邀请单位。 上述资料齐全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在当日内予以备案。若资料中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招标人予以改正,招标人按规定改

4、正后,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报名表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明确、合理,无歧视性和排斥性条款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3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答复;凡资格预审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倾向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按规定改正后,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备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表、合格投标人名单(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

5、构备案。招标文件中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答复;凡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招标人予以改正,招标人按规定改正后,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或者解释的,补充文件须在发出前持书面材料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第八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 l、招标投标情况书面

6、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中标人等; 52、相关资料包括:招标工程前期相关文件资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函)、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合格投标人名单、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形成的所有表格(包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领取表、投标文件投递及开标会议签到表、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结果确认表、评标计算相关表格等)、评标委员会编写的评标报告(设有预算控制价的,应当附预算控制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上述资料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除纸质

7、备案资料外,需提供电子版资料的,招标人应按规定提供。第九条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中标人必须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接到备案的书面合同后,未发现合同中有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准予备案。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备案资料,设专人进行整理和保管。第十一条存档的资料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签字后方可借阅。第十二条存档资料的保存期限及销毁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8、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附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明细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明细表51代理报告2立项批文3规划许可证4资金证明5备案审查表6招标申请书7代理合同8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