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细则

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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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细则(2003年3月17日校长办公审议通过)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育部[教人(1993)101号文]《关于公布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的通知》;教育部[教人(1999)10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教人(1999)16号文]“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人发(2000)59号文]“

2、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育部[教职改办(2001)40号]《关于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及岗位数额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保证学校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质量,以适应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我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及总原则(略)第二条.评聘系列及学科范围 1.我校组织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图书情报资料、出版等七个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已实行“以考代评”的部分系列中、初级职务以及其他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只进行聘任。  2.我校具有正、副高职务评聘权的学科范围为: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

4、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艺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体育学。 第三条.岗位设置的原则   针对我校实际,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总体上选用“学科法”,但对一些基础课、公共课采用“任务法”,并适当采用结构法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宏观调控。(下略) 具体设岗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第四条.各类人员的聘任程序 1.凡属我校在职在岗的干部编制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编制人员,符合《同济大学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5、必备条件》(见附件二、附件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近三年内无事故责任、无党纪、行政处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均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安排,根据岗位需要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须个人提出申请,经初评组、学科组、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三级组织评聘通过,由学校发文,校长聘任。 2.教育部(包括原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考察)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根据《同济大学

6、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中、初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见附件三)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各类毕业生应在见习(考察)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同济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由基层党委进行思想政治考核,并由学院或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填写业务考核情况及审查意见,于见习(考察)期满前送人事处师资科,进行校级审定。   校级审定通过聘任的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于每年三月、九月各公布一次,聘任时间以审定公布时间为准。未按时申报者,其审定聘任时间向后顺延。 3.对于经人事部发文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

7、试制度的各系列(如会计、统计、经济、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不再进行评审。参加考试的有关手续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考试合格后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办法如下:(1)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额度范围内,根据岗位需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2)拟聘人员在符合人事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同时,必须同时符合学校同期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必备条件的要求(见附件三)。(3)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4)凡符合上述三条要求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人事处领取《

8、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复印),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经学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4.关于外单位调入人员的聘任:   凡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来校工作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认定的引进人才除外)。   外单位调入我校的人员,由原单位评审高一级职务的通过时间在其报到之日以后的,应重新确认其任职条件,具体可根据我校职务评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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