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

ID:46440687

大小:22.0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3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_第1页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_第2页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_第3页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_第4页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摘要本文指出由于我国法律不承认双层股权结构,许多本国企业选择到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给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文中认为双层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效抵制恶意收购,保障公司的融资规模。我国实行双层股权结构具备法律制度上的可行性和理论上的可行性。我国实行双层股权结构还应明确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众投资者救济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关键词双层股权结构上市控制权恶意收购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许多中国公司到美国上市,出现了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风潮。《2014年中国企业上市年度研究报告》中

2、提到2014年共有15家中国企业到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总融资额达到253.68亿美元。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绝大部分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包括新浪、京东、58同城等公司。阿里巴巴公司的高管认为选择赴美上市是无奈之选,股权结构的制度障碍是他们放弃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资本市场的最重要原因。美国资本市场对股权结构的包容是吸引科技型企业的重要因素,而中国法律中“一股一权”制度的规定使得国内资本市场流失了许多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给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第8页共8页我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收购曾因双层股权结构而被挫败。2013年,陈光标收购纽约时报

3、的行为就因该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而以失败告终。纽约时报的超级表决权股可以选举公司70%的董事,而次级表决权股仅能选举另外的30%,要改变这种双层股权结构,则必须得到家族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半数的同意,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被收购的可能性。那么我国是否应该引进双层股权结构制度呢?我国目前是否具备实施双层股权结构的条件呢?应当进行怎样的制度设计呢?以上都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二、我国实行双层股权结构的必要性(一)双层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为了向公众投资者大规模地募集资金,创始人团队的股权会被不断地稀释。在“一股一权”模

4、式下,一旦股权被大规模稀释,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就会相应地被削弱。创始人团队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上市会导致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想保留控制权就只能缩小融资规模。而公司若实行双层股权结构,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让公司的创始人团队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防止其股权在上市后被不断稀释,最终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双层股权结构,创始人股东就会对公司是否上市融资犹豫不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限制。(二)双层股权结构能够有效抵制恶意收购第8页共8页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收购已成为公司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也日益受到了公司的

5、重视。一般来说,收购公司的股权应得到该公司股东的同意,但是对股权较分散的公司而言,其本身是很难抵制来自外部的恶意收购的。2016年万科集团与深圳宝能集团的收购大战,就是恶意收购的经典案例。但在双层股权制度下,即使恶意收购方可以通过恶意手段获得了该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但是由于创始人股东持有特殊的股权,恶意收购方最终并不能实际掌握公司的决策权力。双层股权结构使创始人股东能有效地抵制恶意收购,使其他的股东从创始人的投资战略和经营管理中获得长期的收益,也是抵制恶意收购的有效工具。在20世纪80年代,双层股权结构是美国资本市场上公司创始人对抗恶意收购广泛采

6、用的方式,谷歌、Facebook、百度和京东等公司都采用了这种制度。(三)双层股权结构能够保障公司的融资规模在“一股一权”的模式下,创始人股东如果希望其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就必须要用有限的资金去购买多数的股权,但是这样既不利于公司风险的分散,也对公司的融资形成了限制。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内部股东在分散风险的同时,还可以保持其控制权。在双层股权的制度下,创始人股东持有的是B类普通股,而向私募股权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发行的是A类普通股,发行A第8页共8页类普通股是为了换取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采用这种方式所进行的股权融资,公司不仅

7、可以获得规模可观的资金,而且没有偿本付息的经济压力,同时可以保持公司管理層的稳定。不难看出,双层股权结构是平衡上市融资和公司控制权、分散投资及抵制恶意收购的可靠工具。三、我国实行双层股权结构的可行性(一)法律制度上的可行性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该法条明确说明了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一股一权原则,我国是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投票权不同的股票的。但《公司法》第132条又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一条款明确说明了国务院对新类型

8、的股份可以作出规定的权力,这使得我国实行双层股权结构具备了法律上的可操作性。(二)理论上的可行性1.代理成本问题代理成本分析是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传统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