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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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行政执法责任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郑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行政执法责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郑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行政执法责任一、行政许可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8号)办理条件

2、:(1)公司投资项目不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2)具有符合企业经营所需的经营场地和法定地址;(3)符合国家环保规定;(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若干规定;(5)中外双方(外资企业只有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8号)办理条件:(1)公司经营范围不属

3、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且公司经营范围不存在跨行业经营;(2)有明确出资期限规定,且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若干规定;(3)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设有董事会的,应明确董事会人员,且董事会人员应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会成员资格限定;(4)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各方有明确的责任规定;(5)有明确的利润和奉献分配、分担规定;(6)有明确的违约责任规定;(7)有明确的企业终止条款;(8)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条款;(9)有明确的经营期限规定;(10)有明确的生效条款;(1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符合公平原则,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

4、定。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减审批办理依据: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8号)办理条件:(1)具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合同、外资企业为决定);(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若干规定;(1)原则不准许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应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具有切实原因

5、;(2)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对外进行公示;(3)增加注册资本时,应提交相应的资信证明,且增资方最新资信满足其增资需求。1.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经营者以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出资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8号)办理条件:(1)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时,应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2)作为出资的

6、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的,应提交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并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确定;(4)对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的发展及使用有明确规定。2.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18号)办理条件:(1)股权受让方必须符合《合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的规定,其资信能够承担股权受让的责任;(2)股权出让方与受让

7、方签订有“股权转让协议”,且对转让价款支付、双方责任等做有明确规定;(1)经董事会通过;(4)出让方、受让方外,外商投资企业尚有其它投资人时,其它投资人应出具相应意见,同意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5)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后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1.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方权利义务转让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8号)办理条件:(1)股权受让方

8、必须符合《合作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的规定,其资信能够承担股权受让的责任;(2)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有“股权转让协议”,且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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