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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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重组问题探析[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屮,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途径之一是企业并购,且其效率更高。企业在吸收合并资产过程中耍了解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规定;确定购买H,确定双方约定投资比例与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商登记的关系,着力弥补亏损和税收优惠承继。企业重组复杂多样,重组过程中要多方面考虑,做好合并企业之间的沟通,及合并企业与税务、工商、外汇、屮介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助推合并企业变更登记顺利解决。[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组;问题探析[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B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屮,企业只冇不断发展才能生存下去。

2、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途径之一是企业并购,且其效率更高。笔者曾为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做策划,现将该公司在吸收合并过程中的工商变更、外汇核准、税务处理等事项分析如下: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甲公司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421.00万元。其A股东出资4800.00万元占实收资木57.00%;B股东(港资)出资32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38.00%;C股东出资421.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0%。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8年度为获利年度,即2008、2009年企业所得税为免税年度,2010、2011、2

3、012年度为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乙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851.76万元,全部由D股东出资,公司无税收优惠政策。甲公司为某公司的核心供应商,具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土地、厂房和专用设备,经营理念较为先进,效益比较突出。乙公司在开发技术、生产技术等方面具备世界级竞争力,由于进入中国市场较晚,本土化能力较弱,投资风险较大,难以持续稳定运营。经双方董事会研究,2011年12月31日签署合并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并更名为丙公司。重组形式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二、吸收合并过程分析1.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规定⑴具冇合

4、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合并双方在同一区域内经营同类业务,企业合并后将成为国内同类专业制造业的中外合资企业,有利推动该地区同类专业制造业的发展和振兴。⑵被合并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通知规定的比例。本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形式,合并后甲公司为存续企业,整体承继乙公司的所有资产、债务、人员和其他事项,乙公司按规定注销。⑶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甲公司为存续企业未改变重组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⑷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该通知规定比例。本次合并不存在非股权支付情况。⑸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

5、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取得股权支付的乙公司D股东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其取得的股权。⑹合并各方于2011年度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备案资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以及当地国家税务局重组指南的规定又补充提交备案资料。企业合并可以使得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得到提升,双方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营业收入增长,管理成本下降,盈利能力增强。1.确定购买日购买H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H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口期。本次企业合并购买口为2012年7月31口,甲公司

6、在购买日确认取得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等。2.双方约定投资比例与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商登记的关系(1)约定合并后股东持股比例。双方股东约定:以2011年8月31日各自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参考确定双方各股东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合并方式为100%股权支付。最终确定被合并方原乙公司股东持有合并后丙公司26.20%的股权(该股权比例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其合并前后的股权结构如2(2)2011年8月31日双方实收资本及经评估后净资产情况如下:(3)解决工商登记、外汇管理局核准问题。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年第8号《关于外商投

7、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简称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木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第十二条规定,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根据国家冇关规定,由投资者之间协商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在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Z二十五。根据8号令的规定,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为13,272.76万元。但实务中由于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各自经营期间的盈利或亏损及其他权益变动,使得合并各方股东的

8、净资产比例和在合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往往会产生不相匹配的情形。虽然合并各方股东在公司章程和合并[办议中可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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