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ID:5918590

大小:3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28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资源描述:

《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综[2003]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和《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实际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缴省级5%。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

2、由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由省、地(州、市)、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向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先预交后清退的办法。建设单位须在工程墙体砌完但墙面未粉刷前,向预收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申请对墙体进行验收。在主体工程竣工4个月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

3、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预缴专项基金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原预收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报同级地方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的,应报同级和上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7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按设计所需粘土实心砖的数量计算,每块缴0.05元。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

4、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各地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地、州、市墙改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批准执行。并报省财政厅和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备案。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以及围墙、临时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省会城市不低于90%、其他城市不低于70%;砌体结构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在省会市和地级市不低于50%、在县级市不低于40%、在其他城市不低于30%。预交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办法为:达到以上比例的,可按实际使用比例返退相应比例的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给

5、建设单位,返退数额按所预交的全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乘以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计算。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予返退预交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逾期未申请退还专项基金又未报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或内外墙体已批灰粉刷而难以查验的,不予核退专项基金。第七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可以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可凭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设计资料向财政部门和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6、第八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缴入国库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列入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第九条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省、地(州、市)、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或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其委托有关部门征收。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中央和外省驻滇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建筑工程以及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项目的建筑工程,由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征收;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分别由地(州、市

7、)、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征收,不设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由上一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征收。计划单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旅游渡假区由政府授权的机构进行征收。第十一条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应将预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入同级财政为其开设的“预算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建设单位办理预缴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后,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加盖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同时,对结算后的建筑工程顶目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8、金,由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