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ID:5922136

大小:3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28

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资源描述:

《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省政府《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42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2、执行。附件:1.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l: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省政府《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3、辽政办发[2002]4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第三条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财政部门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同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代征单位)征收。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

4、上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在我省行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开工前,按照计划、规划等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节能效果,对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清算,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净额,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相关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

5、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对墙体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和建筑节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一)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标准民用建筑,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他建筑,100%返退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节能标准民用建筑,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的80%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二)未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6、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60%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见附件。由各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符合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企业。各市可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清算的办理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部分,冲抵工程成本。第八条各县(市、区)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当年征收净额的80%上缴同级财政;各10%暂分

7、别解缴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各市市本级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当年征收净额的90%上缴同级财政;10%暂解缴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随着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分成收入要实现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上解。第九条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及代征单位将征收的属于本级财政收入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宇[1996]435号)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和入库。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入国库,填

8、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第8019款“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财政部门拨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