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

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

ID:6223653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07

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_第1页
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_第2页
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_第3页
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_第4页
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  一起能繁母猪保险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中,畜牧兽医部门动物检疫员在得知母猪死亡情况后,并未到达现场对死亡母猪进行死因鉴定,也未监督畜主对死亡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就随意出具加盖公章的空白死亡诊断报告,而该报告是能繁母猪保险理赔的必备审批材料。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率,违反能繁母猪保险“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赔付”原则,制定内容为“因养殖户未执行无害化处理,所以保险公司部分免赔”的赔付协议,同时保险理赔查勘员超越职权,随意在空白死亡诊断报告填写内容,并以此为据通过保险理赔审批。畜牧兽医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大量病死母猪流入市场,同时导致大量保险金被违

2、规赔付;保险理赔查勘员的滥用职权行为亦与保险金的违规赔付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除此以外,保险公司违反政策规定制定的赔付协议在此案中与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原因仍存不同看法,这一分歧也是认定协议决策者是否构成渎职犯罪的关键所在。此案中,经济损失是畜牧兽医部门随意出具加盖公章的空白死亡诊断报告和保险理赔查勘超越权限填写的死因鉴定结论共同造成的结果,这点毫无疑问,没有争议。5针对保险公司与养殖户签订的赔付协议,是否也是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之一,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这一纸协议是在保险理赔查勘现场与养殖户签订的,在作出赔付决定之前,养殖户对死亡母猪

3、的无害化处理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根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规定,“对尸体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母猪死亡后,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这一协议明显向养殖户传递了一种负面信息:死亡母猪可以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正是因为保险公司这一纸赔付协议,养殖户没有对死亡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这种负面信息的传递,造成的不仅是保险金的违规赔付,更致使养殖户不会对死亡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流向市场,与养殖户约定若未无害化处理而免赔的赔付协议的决定者构成渎职犯罪。第二种观点是:赔付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造成保险金的违规赔付,其不是造成保险金被违规赔付

4、的法律原因,不构成渎职犯罪。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对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定:5首先应当确定符合犯罪构成的危害后果,然后以此为起点向前寻找造成该结果的各种现实因素,寻找引起案件的事实原因。凡是对危害结果起到了原因力作用的行为都与该结果有因果关系。然后在事实原因圈中寻找哪些属于渎职行为。确定都有那些具体渎职罪主体资格的行为人介入到该过程,并实施了何种行为,其所实施的行为有哪些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分析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行为人的法定职责所规定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即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行为人法定职责所要求避免出现的结果,据此判断那些危害行为属于渎职行为

5、。在此案中,对于经济损失的造成,首先对死亡能繁母猪负有无害化处理监督职责的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是渎职行为,超越权限随意填写死因结论的保险理赔查勘员可以认定为受委托行驶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犯罪主体,其超越权限的滥用职权行为也应认定为渎职行为,保险公司赔付协议的决策者表面上看虽是在国家政策性保险过程中行使公司管理职权,但是其协议内容显然已超越其公司管理职权的范围涉及到死亡母猪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范围上,保险公司在能繁母猪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对资金管理负有管理义务,对死亡能繁母猪无害化处理也有辅助监督的义务,因此,对此行为不能简单认为是一般公司管理职权的行使,而是渎职

6、行为之一。5其次,对各渎职行为之间原因力的大小进行判断。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判断,在此案中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在于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理赔查勘员的渎职行为,而对于赔付协议,除了向养殖户传递违法信息外,起到的最直接的效果实际上在于确定了具体赔付的金额,原因力明显小于前两者。最后,即是分析认定每个渎职行为对危害结果产生的作用力是否达到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借鉴“客观归责说”的合理成分,评价渎职行为的作用力是否达到了需要归责的程度,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一是分析每个渎职行为是否制造、增大、或者未有效避免某种被法律禁止的危害;二是分析这种危害是否在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得

7、到了实现,即实际上是否发生了该种危害所表现出来的危害结果;三是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避免、排除该危害结果发生的职责,是否没有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四是分析如果行为人履行了这些法定职责,是否确实存在制止或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如果以上四个方面均为肯定答案的话,就可以认定该渎职行为属于危害结果产生的法律原因。5回归到案件中去,本案中造成经济损失的三个渎职行为,每个渎职行为都或制造或增大了危害结果的产生,并且危害结果确已发生,能繁母猪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险,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员及赔付协议的决策者具有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责,然而,若是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及保险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