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知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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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专业知识】工程造价知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aTS【学员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解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确定某一争议工程的最终造价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里面可以看出:1)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一般是司法机关,鉴定人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根据相应的委托范围和委托内容出具的报告为司法鉴定报告。尽管在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没有规定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司法机关还是当事人还是普通公民,理论上来说委托人可以是任何人。但是个人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区别于例如亲子鉴定、基因鉴定等司法鉴定。因为对于亲子鉴定、基因鉴定这种类型的司法鉴定,只要是同一检材、鉴定人具备同样的条件、操作过程规范合理,那么鉴定结论一定是一致的。因此在检材真实的前提下,委托人是谁对于鉴定结果影响极小甚至没有影响。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由于建筑物本身的唯一性、多样性,以及完成建筑的周期一般都较长,在这个较长的周期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等在事后往往很难追溯,而这部分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又非常大。因此个人认为作为工程项目当事人任何一方单独委托的司法鉴定,即便鉴定单位、鉴定人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其鉴定结果也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除非这个过程被项目操作的各方共同委托并且共同参与,共同确定的鉴定结果才具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备司法鉴定报告的作用。因此,通常情况下接受司法机关以外的委托人的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在出具报告的时候作为咨询报告的形式发出;只有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在出具报告的时候才作为司法鉴定报告发出。2)司法鉴定单位和鉴定人是应该取得相应资格的,如司法鉴定单位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等。《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如果仅仅是具备执业资格,例如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没有司法鉴定人资格,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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