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三)变更办学地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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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三)变更办学地址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审批事项名称民办学校变更办学事项(三)变更办学地址审批收费标准/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受理条件民办学校的变更应符合《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审批标准(试行)等4个设置审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办理时限为2个月审批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承办人石向岚联系方式82905786(周二、周四);82220561(周一、周三、周五)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

2、;2.学校理事会关于同意变更办学地址的决议;3.新办学场地的材料(具体标准要求参照设立同层次类型学校标准要求):办学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场地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还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园含户外活动场地,经过公证或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培训机构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场地相对集中不少于500平方,3年以上租期;幼儿园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3年以上租期,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有户外活动场地);4.新办学场地的安全材料(教育用房安全鉴

3、定、公安消防检查验收合格材料);5.新办学场地及功能室设置图纸;6.新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清单;7.学生安置方案;8.跨区迁移校址的,先由迁入区签署意见,再由迁出区签署意见;9.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办学事项申报审批表(江岸教育信息网民办教育栏目内下载);10.《办学许可证》正、副本;11.承诺书(江岸教育信息网民办教育栏目内下载模版文件)。★备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证件原件现场送审后退回,复印件拟留。变更申请及理事会会议决议均需学校盖印、变更前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江岸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

4、w.jajy.gov.cn工作流程以上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后受理→审查(资料审核通过后,审批小组进行实地评审)→批准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地址:江岸区发展大道79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监督电话:82905879邮政编码:430010查询网址:http://www.jajy.gov.c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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