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房不得随意改作非居住用房

居住用房不得随意改作非居住用房

ID:71821102

大小:13.41 KB

页数:1页

时间:2021-11-30

居住用房不得随意改作非居住用房_第1页
资源描述:

《居住用房不得随意改作非居住用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某小区52幢楼2单元业主王某用自己的住宅开宾馆,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对其201#、301#、401#住房进行了装修,将201#、301#、401#住房阳台向南面空地扩出1米多,挡住一楼住户、通风。并在其201#、301#、401#住房客厅等处分别增设了卫生间,其抽水马桶紧贴在1单元主卧室与2单元的隔墙上,在上述三套住房内分别增加了三个卫生间,改变了原有下水管路设计。对一楼住户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发生纠纷。    律师点评:   该业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两类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

2、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单元业主擅自向南面空地扩出1米多,是违章建筑,并对对一楼的住户通风、采光造成了影响,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一般来说,公建设施

3、、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可以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沿街底层住宅;(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

4、面同意证明。   就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再向其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相邻关系的民事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