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过期重领、换补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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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过期重领、换补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过期重领、换补发)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过期重领、换补发)的中国公民。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国(境)证件受理、审核(批)工作操作规范(2015版)》四、受理机构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五、决定机构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前往台湾,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以上人员所持原证件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过期重领、换补发证件):1.原证件已失效的——过期重领。2.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或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港澳要求的——换发证件。3.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换发证件。4.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未采集指纹,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换发证件。5.申请人员所持证件遗失或损毁的——补发证件。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一)旅游签注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6.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8.换发类申请还需提交原港澳通行证。9.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常住户口在我市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的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二)探亲签注:除提交“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亲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2.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1)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2)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4)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5)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6)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7)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三)逗留签注:除提交“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3.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4.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四)其他签注:除提交“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十、申请接收联系人:受理前台联系电话:023-65367231传真电话:023-65367225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提出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材料初审、受理、申请人完成缴费;3.后台工作人员对前台申请材料进行详录和扫描,上送至支队领导审批;4.支队领导审批材料,上送至市局制证中心;5.制证中心完成制证;6.制证中心将证件邮寄给各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邮寄至申请人本人;7.选择自己取证的申请人到各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1.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方式申请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证件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约方式(www.cqcrj.gov.cn)申请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证件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申请赴港澳签注,其证件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2.证件办结后1—5日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十五、审批结果《往来港澳通行证》十六、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日内颁发,现场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023-6536723124小时咨询电话:15696220890十九、监督投诉渠道023-65367233(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督查支队)023-63961944(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大渡口区翠柏路100号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www.cqcrj.gov.cn 附录附录1流程图附录2申请表 附录1流程图填写申请表或网上、微信预约窗口受理审查环节请表局决定环节制作、发放出入境证件告知补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资料不全或不符通过 附录2申请表 护照条码港澳证件条码赴台证件条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在相应选项内打“√”):姓名拼音姓拼音名身份证号码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大小:40X30mm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本人联系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加注内容□曾用名加注(曾用名:)□姓名加注(姓名:)□曾持照加注(曾持护照号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通行证:□首次申领□补发□换发□失效重新申领□申请签注签注种类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商务(S)探亲(T)其他(Q)逗留(D)往来香港签注□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3个月多次多次有效往来澳门签注□3个月一次□1年一次□3个月一次□1年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3个月多次多次有效仅探亲类签注填写港澳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港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旅行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申请通行证:□首次申领□补发□换发□失效重新申领□申请签注□加注申请事由和签注种类:□团队旅游(□3个月一次□多次有效)□探亲(□6个月一次□多次有效)□经贸交流(□6个月一次□多次有效)□应邀(□6个月一次□多次有效)□个人旅游□定居□居留□就学□乘务□其他取证方式□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邮寄送达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本人系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受申请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入境证件。□监护人/□被委托人签名:年月日申请人声明本人谨此声明: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本人谨此声明: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同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持证人/□监护人签名:年月日◈◈◈◈◈◈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指纹采集情况采集指位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采集人签名:年月日复核人签名:年月日无法正常采集指纹的原因:□无法采集拇指指纹□指纹缺失、损坏□其他受理意见受理人签名:年月日普通护照:□同意□不同意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同意□不同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同意□不同意审核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审批签发意见普通护照:□同意□不同意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同意□不同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同意□不同意审批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监督电话010-6626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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