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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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设备评级办法   一、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全面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应定期检查和鉴定设备,以促进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   二、按下列时间进行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评级:   (一)设备大修后及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的变化时(如经过小修消除了重大设备事故或异常运行,引起设备技术状况改变等);   (二)各发、供电单位应采取领导干部、工作、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方法,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一面评定(如在定期安全大检查以后,或对设备进行了其它的全面检查以后);   (三)新设备正式交接前,生产单位与基建单位共同做好新设备的评级。一般应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方能交接

2、。   三、设备评级的结果,由发、供电单位和主管局、水利电力别掌握。各发、供电单位应对拥有的各基设备进行具体的评级工作。各主管局就督促检查所属发、供电单位的设备评级工作,掌握的范围,可自行规定。水利电力部掌握的设备评级范围为:锅炉、汽轮机、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电压为110千伏及以上者),输电线路(运行电压为110千伏及以上者)等六种主要设备。   四、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及主变压器的评级,应包括本体及其附属设备。输电线路包括:杆塔及基础、导线、架空地线、接线、绝缘子、金具和接地装置等。   五、设备的评级标准为一、二、三类,一、二两类设备弘称为完好设备。完

3、好设备(即一、二类设备之和)与评级设备(即一、二、三类设备之和)的比例称“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分别按台数(线路为条数)和容量(线路为长度)计算。   六、各类设备的评级标准如下:   (一)一类设备是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安全、经济、满发的设备,主要条件为:   1.能持续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2.热效率可以达到水平或国内同类型设备的一般先进水平;   3.各种主要运行指标及参数符合设计或有关规程的规定;   4.设备本体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腐蚀和磨损轻微;   5.附属设备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要设备

4、安全运行和出力、效率;   6.保护装置、信号及主要的指标仪表、记录仪表等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7.主要的自动装置能经常投入使用;   8.主要的标志、编号能满足生产上的需要;   9.设备及周环境清洁,“七漏”基本消除。   (二)二类设备是基本完好的设备,虽个别闻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经常满发,效率也能保持在一般水平。   (三)三类设备是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出力降低,效率很差,或“七漏”严重。   七、设备评级必须从实际出发,以运行考验为主要依据,全面反映设备的技术状况。评级时应全面考虑主机和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及其对机组安

5、全运行和出力的影响。机组的个别仪表或自动装置准确程度或可靠度较差,对安全、经济运行没有显著影响者,可以不作为为三类的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时,可以考虑修改设备的铭牌出力:   (一)经过鉴定或验算,设备确不能达到铭牌出力运行,如改变周波运行、改变参数运行的机组等;   (二)由于设备陈旧,部件老化以及设计上、制造质量上有重在问题,不能达到铭牌出力,同时恢复铭牌出力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   (三)机炉参数不配合,或由于其他条件的限制(如煤种与设计不符)达不到铭牌出力,而且改变运行条件的可能性不大,必须长期降低出力运行的;(四)水电厂由于水工建筑或引不系统的限制,运行

6、参数与设计不符,而双无法改造,达不到铭牌出力的。   修改铭牌出力,须先由主管局审核,然后报部批准。在正式修改铭牌前,不能达到铭牌出力的设备一般应评为三类。批准修改铭牌出力后,可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重新评级。   由于填平补齐工作未完,或设备运行条件与设计不同,某些设备暂不能达到铭牌出力的,可根据设备本身的技术状况评级,不修改铭牌出力。   九、在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工作中,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分清主次,首先要提高主力机组、经济机组以及缺电地区机组的设备健康水平。对新旧设备应区别对待,对某些旧设备的效率和技术装备水平可降低要求。积极提高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水磁,有重点地消

7、除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和隐患,防止单纯追求外观,不惜工本,不加分析地盲目拆换部件。   十、各发、供电单位及主管局应将评级结果按季上报。 十一、本办法附录“主要设备评级参考标准”供各单位评级时参考。主要设备评级参考标准一 类 设 备二 类 设 备三 类 设 备一、锅   炉1.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并能够随时投入运行1. 能经常达到铭牌出力或上达不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或具有下更情况之一者:2.效率达到设计水平或国内同类型锅炉一般先进水平3.汽温、汽压、炉膛负压、漏风系数、蒸汽品质等均能符合运行规程规定4.汽鼓、联箱及受热面腐蚀或磨损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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