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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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4〕66号(2004年10月9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九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本办法所称的户,是指按规定

2、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组合的家庭。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管理。第三条区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监督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村庄规划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限制分散建房,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造住宅。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确需占用耕地

3、的,应当主要通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旧村改造置换指标解决,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实施村庄改造或城市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七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下同)人员结构,每人控制在20-28平方米。其中3人农户不超过80平方米;4-5人农户不超过120平方米;6人以上农户不超过14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25平方米。不得变相分户,不足户型的按每人24平方米内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垂直投影占地面积

4、计算。第八条在审批用地面积标准时,对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农户可增加20平方米以内的用地面积,其中双农独女农户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平方米用地面积,但最高不得超过第七条所规定6人以上农户的上限面积。第九条4有两个以上儿子未分户的农户,如果其中一个已满法定婚龄的,允许单独立户申请使用宅基地,按3人农户用地面积计算。入赘女婿(以户口迁入为准,并有原所在村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宅基地证明),参照儿子标准对待。第十条“农嫁非”结婚后长期(3年以上)并持续居住在本村的农村村民,居民方未享受住房政策,农民方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其在册农业人口建房用地面积按每人24平方米内

5、审批。第十一条以下人员可作为享受宅基地的照顾对象:(一)原户口在农村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二)劳教劳改在服刑期间离开本地区,并已注销户口的;(三)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口。第十二条户口和生活基础都在农村的常住非农村民(非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因居住的房产质量、安全等原因(另有房产的除外)需要重建的,在符合村庄、城市规划前提下,按人均20平方米占地面积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第十三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已有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90%的;(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6、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达到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四)夫妻双方因离婚或自行分户等原因,而使原宅基地以放弃、赠与、转让等形式失去的;(五)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六)已享受过国家住房政策的农业人口;(七)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村民建房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证明、原住宅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二)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集体讨论,符合条件的,将建房申请的户主姓名、在

7、册人口情况、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积(包括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下同)、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公布10日后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宅基地申请后,会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审查建房设计图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村庄或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四)建房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结果。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在开工10日前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宅

8、基地面积、坐落界址、设计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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