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治理论的现代审视——评先秦法家之法势关系

中国传统法治理论的现代审视——评先秦法家之法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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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法治理论的现代审视——评先秦法家之法势关系论文关键词:法律 权势 法家法治 现代法治  论文摘要:先秦法定以势行法,以法固势,主张势由君主独制,法由君臣共操,然而这种法治思想及其实践,不但没有化解法势之间的内在矛盾,反而使势强法弱之局面不可避免。以史为鉴,建立、健全民主政治,法律才真正具有权威、尊严。  历经半个世纪的艰难探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治国方略。同样是新旧交替之时代,二千余年之前的法家亦倡导、实践“以法治国”,其“事断于法”、“立法去私”、“尊君尚法”、“以刑去刑”等

2、思想深刻影响了此后的中国社会,并通过政治法律制度与设施,渗透、沉淀在广大民众的社会心理,因此,实现“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的现代转变,反思历史,深入分析、探讨先秦法家之法治学说,相当必要。因为“历史作为遗产,它的价值不是使现代人回到历史中去,而是为现代人开创新的历史提供营养和动力。”[1]  一、法:“法治”之核心  先秦法家以倡导变法与“缘法而治”著称于世,其法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客观。法家指出:法作为民众的“程式”(《管子·明法解》)同尺寸、绳墨、规矩等度量衡一样,是一种普遍的、公平的标准,具有客观性、公

3、平性,因而“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管子·明法》)。“国之权衡”的法律一出,即便圣人也“不能废法而治国……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园也”(《管子·法法》)。因为“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而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慎子·君人》),由此可见,“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慎子·佚文》),“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慎子·威德》)。  (二)公平、公正。《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七法》)。

4、韩非子云:“椎锻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作为衡量事物、是非的尺度、标准,上述器具不仅应当不偏不倚、客观公正,而且本身必须平直,否则无法衡量他物他人,这就首先要求“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一以度量断之”(《管子·任法》),“这种毫无通融,不讲私爱,完全以客观行为为断的精神,自和儒家所谓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贵、议勤、议宾、尊亲贤,敦故旧,尊宾贵,尚功能,及议事以制的主张相反”,[2]因而反

5、映出法家思想的进步、可取。其次要求法律公正无私,立公去私,慎到指出与代表少数贵族之利益、讲究等级差异的礼制不同,“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功、至公大定之制也”(《慎子·佚文》),它反映着地主阶级的整体意志与社会共识,一经确立公布,就成为“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管子·明法解》),不容亵渎、践踏。因此慎到曰:“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立法以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慎子·佚文》)。  (三)公开、透明。法家认为立法之后,要使人们一体遵循,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以成文的形式“布之于百姓”,使“境内卑贱莫不闻知”(《韩非子

6、·难三》)。这样做的目的有二,一是便于百姓知法懂法,以法自律;二是防止官吏以权谋私、罪刑擅断,以显示树立法的公正权威,因而法家指出:“法莫如显”(《韩非子·难三》),显明之法是“事断于法”的基础、前提。  二、势:“法治”之基础  法家主张极权政治,其行法之道,固重赏罚,更重“威势”,“威势”既是推行法、术之前提、基石,又是推行法、术之目的、归宿。法家对势的认识如下:  (一)势为政治之根本。前期法家的代表慎到最早参悟到这一点。他说:“贤人而屈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

7、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悖,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子·难势》)。因而与以仁义为标准,一味强调“惟仁者宜在高位”的儒家不同,法家指出政治方面的上下关系,不以才能、品行、是非为标准,而是要看权势之大小。鲁哀公虽为下主,但仲尼反为其臣,足见“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因此,“在人类社会,权力是高于一切的,至于才能、道德,都是权力的仆从,只能为权力服务。权力就是真理。只有权力值得追求,值得崇拜,这就是法家的逻辑。[3]  (二)势不两立。势既然是君之所以为君的基础与根本保证,它就必须归于“

8、一”。尊“一”自然贬“二”,因而法家反复论证“两”、“杂”的弊端、危害,慎到指出:“两则争,杂则相伤害”(《慎子·德立》),“两贵不相事,两贱不相使”(《慎子·佚文》),所以人主必须“擅势”、集权,建立一元化的绝对权威。同时,切忌将权势“借人”,与臣下“共权”,以巩固君主的独尊地位。韩非子曰:“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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