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权利”博弈结构中的受贿罪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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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力—权利”博弈结构中的受贿罪名认定导言  关于受贿罪名的认定可循两条途径进行:一是宏观上的概括式把握,二是微观上的列举式说明。目前的认定一般局限于后一种,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均着力于此。此种方式操作性强,便于指导实践,确有其可称道之处,但平心而论:这种列举式的说明依赖于事后的总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若生活中出现司法解释中未及列举之情形,则法官何为?因此,探寻受贿罪名认定上的宏观式把握无疑是必要的。综合而言,影响受贿罪产生的内部结构性因素有二:一是权力,二是利益。因此,从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入手,通过对“权力——权利”结构的综合考察1,发现其间隐含的各种潜在受贿形式,

2、对受贿罪名的把握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不揣冒昧,愿在此略陈一管之见。  一、“权力——权利”博弈格局下的权力异变  总体说来,社会生活可以笼括为三方面的博弈格局:一是社会领域内作为平等主体的私人间的权利博弈格局2,通常表现为权利主体间的竞争与互利;二是作为国家职能机构的各权力主体间的博弈格局,通常表现为权力间的协调与监督;三是处于特定结构下的私人与国家机构间形成的私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博弈格局,通常表现为权力对权利的控制与管理。在前两种格局中,因双方身位上的平行与资源支配能力的对等,博弈的结果基本可以达到一种利益的相对均衡,使整体社会的发展呈现良性态势,但在第三

3、种格局中,权力因其独特的优势而在两者中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随之形成一个基本的“权力——权利”支配结构。在这一支配结构中,权力因其运用方式上的差异而对权利产生不同的影响:权力既可以带来权利的增加,也可以带来权利的减损。正是源于这种权力对权利支配性效果的差异,两者间的博弈格局总是会呈现出一定的动态变化。在多数情况下,这一格局变化是良性的、健康的、有序的,即权力的运行以及权利的获取、维护与救济均能依照法定途径进行,均处于国家认可的形式之中,但同样不容回避的是,与此种良性运行相伴而生的往往还有博弈具体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权力异变。3一旦这种权力异变发生,在复杂的博弈格局中,权

4、力即会逐渐呈现出面目上的复杂性与模糊性,即权力时而体现为公共的国家面目,时而又为私人性资源所收买,逐渐偏离其国家立场,丧失其在权利支配、安排上的公正性,沦为私人利益的附庸品。因此,尽管此种权力异变是在权力实际运用的动态博弈中自然形成的,但因其有违国家权力行驶的本意,因之必然被视为权力运用的病态变体,被国家纳入法律控制的轨道,对应在刑法上,则通常由适当的罪名涵括、调整,笔者的分析亦由此展开。  二、受贿罪名下的权力异变形式考察  在我国刑法中,依据对犯罪客体所进行的不同类型化划分,主要分为十大领域。其中关乎国家权力控制的罪名设计,多集中于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而在对国家

5、权力与个人利益结合领域的控制上,又显以与受贿罪的对应最为密切。因此,对权力异变行为的法律规制必须由此入手,但事实上,由于权力异变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上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其并非完全可由受贿罪直接予以涵盖。此种情况下,对其的法律调整不能简单的照搬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详述“权力——权利”博弈格局中双方的策略考量以及在此支配下的权力异变的不同形式,并根据权力异变形式的不同作出区别性的解释。  为表述上的方便,笔者将上述“权力——权利”支配结构具化为这样一种“A——B”支配模型:A为表现为私人身份的权利所有者,B为表现为国家身份的权力支配者。A因特定情势处于B的权力支配

6、结构下,B代表国家对A行驶权力,实施一定的支配行为。B对A实施的这一支配行为,表现在支配方式上,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力合法运行范围内的支配,二是权力非法运行范围内的支配4;表现在支配效果上,同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带来权利的增加,二是带来权利的减损。而A面对B的权力支配,在具体的博弈手段与策略对应上,一般也有两种选择:一是诉诸于国家法定常规途径的运用,二是诉诸于私人化的非常规途径的运用。5在上述三组关系的交叉组合中,双方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寻求最佳的博弈策略。其中,在权利者眼中,出于“成本——收益”的对比经济分析,尽管在博弈的基本选择方式上存在着国家手段

7、与纯粹私人化手段之分,且国家手段有着私人化手段所不及的合法性优势与强制力优势,但就整体比较而言,私人化手段依旧占优。这种比较的结果左右了权利人的现实博弈策略选择——常常会采取私人化的救济途径。6其中,在权利人所可能借用的私人化途径中,送财物通常是最为可行的、也最有可能采用的渠道。7与此同时,在权力者眼中,同样具有将其手中权力进行利益转化,获取财物的现实冲动,双方遂达成某种利益“共谋”。由此,在权力、利益、财物所形成的“权钱交易”的交易结构中,可能会交叉形成以下几种模式:1.接受他人财物,非法行驶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8;2.接受他人财物,合法但不合理的行驶权力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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