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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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渭财发[2009]381号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依照《中共渭南市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2、干意见》(渭市发[2009]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6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催生规模以上企业的发展,促进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叫对象:在渭南市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主要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

3、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节能、降耗、减排;支持渭南特色优势产业和民俗工艺加工业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中、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根据企业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人民银

4、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每个项目实行一次性贴息,贴息额度控制在30万元以内。  第七条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手续齐全。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企业产品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20%以上。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

5、)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六)项目贷款合同、转账进账单(复印件)。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6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项目及资金的申报工怍,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

6、请书》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市中小企业健进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当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重点,明确年度目标。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额度。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根据确定的项目资金意见,预拨7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县(市、区)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和市财政局报送书面验收报告及剩余资金申请报告,经

7、审核后,再拨付剩余30%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专户,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的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6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日建设情况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县(市、区)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和财政局及时向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扶持,使其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第十六条县(市、区)

8、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对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会和市中小企业促进发展局负责对全市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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