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

ID:11167432

大小:2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0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_第1页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_第2页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_第3页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_第4页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以下简称着作权法)))诠释电视节目,电视节目可分为两种形态:一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二是录音录像制品.我国法律对这两种形态的电视节目保护的程度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差异.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部分,一方面,互联网对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的快速传播充实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动摇和挑战了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互联网上充斥大量的版权侵权行为,但是却缺乏追究侵权行为的

2、有效手段,原有的版权立法体系对网络版权保护显得软弱无力.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信皂,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条例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保护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节目内容的多样化使得其在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权利人.同样,电视节目在网络上传播也涉及多方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文试图从电视节目的形态,涉及的权利清算问题,网上播放,传播电视节目涉及的版权权

3、利类型等角度来分析电视节目网络传播可能遇到的各种版权问题,并结合新出台的条例》,介绍现有的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途径.一.网络传播和版权一提到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方式,我们就会想到网络下载,点播,网上实时播放~DIPTV等等,这种传播方式既类似又区别于传统的广播(broadcasting),因此就诞生出另一个词——网络传中央电视台总编室白帆播(Webcasting).这一个"网播"却涉及不同的版权权利类型.根据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也就是版权,可以大致分为4项精神权利和13项经济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

4、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着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行使作品的这l3项经济权利,并有权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这l3项权利中的一项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着作权法对这个权利的定义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个定义和WIOP(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公约和表演与录音制品公约中的定义一致,不过条约里面这个权利被称为"公众传播权"(RightofCommu—nicationtothePublic),而不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仅仅是

5、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都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着作权法对"广播权"的定义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方式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再回顾一下"网播"的几种形式流媒体的点播服务(StreamingVODService),网上实时广播服务(LiveInternetBroadcasting),网络下载服务(DownloadService).从技术手段上看,第一种方式是流媒体点播,音频或视频资源仅仅暂

6、时地存储在用户电脑终端的内存(RAM)里,没有任何的数据存储在用户硬盘(HDD),因此在这种服务方式下,视听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只是临时复制,不存在着作权法传统定义的作品复制.用户只是观赏特定的节目,更接近"交互广播","交互电视"的概念.但是从法律的定义来看,用这种方式传播电视节目可以被认为已经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了.第二种是网上实时广播服务,和流媒体点播有相似性,只不过它提供的服务是实时的.和传统电视基本相同,只不过收看的终端是电脑而不是电视,其特点是用户不可以自行选择节目的内容,节目资源也是暂时

7、存储在用户电脑终端的内存里,这种方式涉及的版权问题更接近于"广播权",而不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三种网络下载服务,用户先要把节目下载下来,然后才观看节目的内容,而且节目被储存在用户的硬盘上.这种方式不仅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还涉及对作品的复制,即存在"复制权"的问题.一个电视节目在网络上发布,不同的发布形式可能涉及不同种类的版权权利.作为电视节目的网上发布者,如果想让节目在网上传播,那么就需要根据不同的网络传播形式获得该电视节目不同的版权权利许可.权法第l4条规定,这样的作品"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

8、是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也就是那些歌舞,相声,小品等作品的作者),以及作品的表演者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此以外作者当然还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l3项经济权利,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一台大型文艺晚会,制片者(汇编人)必须已经从作者和表演者那里清算了复制权,录制权,广播权,发行权,该晚会才可以在电视上播放,才可以发行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