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

ID:11585375

大小:672.5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07-12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_第1页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_第2页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_第3页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_第4页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热烈欢迎您的到来我们一起努力!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培训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2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登记、免疫检疫、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2、精要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条例实施的有关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居民养犬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深

3、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七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可以养犬。   单位养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八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

4、二章养犬登记第十条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单位,区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养犬登记证及号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十三条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十八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为三

5、百元。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代收。《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十九条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二十条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   养犬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三章免疫检疫第二十一条实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6、《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三章免疫检疫第二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养犬人、物业管理单位、犬只诊疗机构发现犬只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立即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三章免疫检疫第二十四条犬只伤人的,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七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四章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第二十六条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

7、儿童;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四章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四章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第二十七条禁

8、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四)公园、社区公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