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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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案例讲解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案例讲解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王生龙*本课件通过一个煤矿企业价值评估案例,重点分析:资产基础法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收益法评估中,收益期的确定、产量/销量的确定、资本性支出确定、税费处理、预测假设等五个问题的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结论选择的问题分析案例所分析问题,涉及类似问题的理解及实务处理,采用“原题延伸”形式展开说明。如:引用矿业权报告,涉及的相关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基本问题。与大家交流的案例,及其提出的所有分析内容,仅仅是交流人的理解和一种建议做法,不提倡机械理解、套用执业。课程说明*第一部分矿业企业的特点(从评估角度理解

2、)第二部分案例:企业及其经济行为背景第三部分案例: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案例:评估相关问题的分析目录*第一部分:矿业企业的特点——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理解*一、通常,采矿系统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取决于矿山保有可采储量的开采年限(或矿山服务年限)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采选联合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为开发矿产资源而投入资本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功能也是发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耗竭性资源,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后,固定资产便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因此,从评估角度的理解,不像其他行业,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直接取决于矿山服务年限(矿山开采年限),这就是采矿系统成新率计算

3、时,经济使用年限以资源储量为基础的理论依据。*二、收益法评估中,收益年限取决于矿山保有可采储量的的大小上述,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采选联合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收益源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基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企业收益途径就丧失。因此,从评估角度的理解,不像其他行业,采掘业或采选联合企业的收益年限,直接取决于资源储量的大小,资源储量大,矿山服务年限长,企业收益年限长。这就是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收益年限计算时,以资源储量为基础的理论依据。*三、税费制度复杂矿业企业除一般行业的税费外,还有很多与矿产开发直接、间接相关的税费。如:资源

4、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设施费等等。因此,采掘业或采选联合企业的收益法评估,需要掌握国家、各地方的税费制度政策,以及各种税费的计算方式,合理计算企业收益相关指标。**四、矿产品价格周期性强(周期性行业)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分析行业状况,除分析其供需情况外,分析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十分重要,也可以说是评估矿业价值的基本常识。下面,看看几个行业的价格周期曲线:世界原油现货价格走势*1994年4月至2009年4月国际市场铜价格走势*1997年-2008年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锌现货价格*1994年-

5、2008年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铝价格*1994年4月至2009年4月国际市场钼价格走势*五、井巷资产不提“折旧”,而是“维简费”维简费来源:原《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1985年4月2<#004699'>6日国务院发布)“第十条 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其实施细则(198<#004699'>6年5月19日财政部批准公布)“第十条《试行条例》第十条所称“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一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是指除煤炭工业企业以外的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

6、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可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煤炭工业企业按1985年7月3日煤炭部、财政部(85)煤财字第<#004699'>673号发布的《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即:矿井建筑(包括露天)按原煤实际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下列文件得出上述结论:*原化工部:《化学矿山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1年3月23日化工部(1991)化矿字第1<#004699'>60号)“除矿井建筑(包括露天)以外的固定资产,根据核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采取单项折旧法按月提取。”“化学矿山企业的矿

7、井建筑(包括露天),即矿井井筒,巷道工程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大轮)、地下设施(包括井底车场硐室)等,按计算成本的原矿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维简费)。”河北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8日冀地税函[2005]21<#004699'>6号)“十六、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煤炭、矿山等采掘企业对井上固定资产和井下机器设备应计提折旧,对井下建筑物(主要包括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等)不提折旧。企业按吨产量标准提取的维简费,主要是用于矿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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