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与少数股东保护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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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集团与少数股东保护研究摘要:传统公司法是建立在公司之问彼此独立、互不参股的基础上的。在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日益增多的今天,各国公司法都实现了从只调整单一公司到以调整单个公司为主,以调整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为辅的立法思想转变。从少数股东保护角度验证中国公司法增加对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规定的必要性。关键字:少数股东保护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公司立法模式一、传统公司法与当代企业形态的冲突传统公司法是建立在单个公司的独立性命题基础之上的。换言之,传统公司法假定公司之间彼此独立、互不参股,也不存在管理人员连锁或者其他任何利益关联。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这个假设已经不符合当代企业形

2、态的现实。发达国家的公司已经由最初的单一公司形态完成了向关联公司以及公司集团形态的演变。在传统公司法形成之后的两个世纪中,企业的规模、结构和活动范围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集团股东代替了原来的自然人股东;跨国公司代替了当地的小公司。传统公司法所假定的单一公司的独立性正日益受到企业关联关系、企业集团甚至跨国公司的挑战。在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中,从属公司的自身利益面临控制企业侵性的危险。在19世纪的那个时代,也就是没有企业集团,没有跨国公司的时代,传统的公司法是合适的。然而在今天,它在许多领域已经显得过时了。工业化国家因此面临着结合新的经济形势改造原有的法律制度的任务

3、。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给传统公司法提出了许多新兴的课题,例如企业集团的组织与单一公司的组织的协调问题;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以及企业集团中的从属企业中的少数股东保护问题等[1]。限于篇幅,本文只探讨企业集团中的少数股东保护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在企业集团形成过程中,也即在公司之间的从属与控制关系的形成过程当中,如何维护公司的少数股东的知情权与表决权的问题;二是在已经形成的企业集团当中,如何保护企业集团中的控制企业的少数股东以及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问题。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我国公司法现有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的建议

4、。二、企业集团形成过程中的少数股东保护14要维护企业集团的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首先从企业集团的形成阶段入手。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公司从属关系或企业集团的形成可能根本地改变原有企业的管理层、经营方向和企业赢利状况,可见,公司从属关系或集团的形成已经属于企业的重大决策范围,公司的少数股东理应享有知悉权和参与决策权,而不能让公司的董事会单独决定。其次,一旦从属关系或企业集团形成之后,在现有公司法的范围内要维护少数股东的权益就更加艰难。例如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少数股东对此几乎束手无策。因此赋予少数股东在集团形成过

5、程中的知情权与参与决策权可以事先给股东留下选择的余地。不愿意本公司控制或从属别的企业的股东,可以及时地退出公司,而选择留在公司内的股东,也可以事先知道将面临何种风险。可见,公司法上的集团形成保护主要是为了在集团形成过程中对局外人即少数股东提供属预防性保护(Praventivschutz)。就这方面而言,中国公司法还存在一些不足,皆因现行公司法未对少数股东提供系统性之法律保护。公司法只是公司对别的公司投资之数额进行了限制,即公司对别的公司投资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之50%(公司法第12条)。下面按照企业的法律形式分别进行讨论。1有限公司公司法并未规定在从属关系形成

6、中公司投资人的知情权与参与表决权。公司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会议(“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换言之,公司之董事会或业务执行人无权单独就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公司之投资人对此享有知情权及协动权(参与表决权)。不过,有限公司转投资从而进一步对别的企业形成控制关系是否也在“等事项”之列,则不得而知。按公司法第38条第1项以及第106条第2项,有限公司“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按公司法第46条第3项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则有权决定公司之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计划”与“方案”二词

7、在实践中的区别并非十分明显。而公司作出投资计划决议时是需要简单多数还是三分之二多数,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公司法第39条第2款,第106条第2款)。可见,若一家有限公司要对别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转投资并取得控制权,该有限公司的少数投资人的知情权与参与表决权未必就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不过,若有限公司为从属公司时,情形就不一样了。首先,在有限公司向别的企业出让投资份额时,公司的其他投资人享有先购权(公司法第35条第3款)。此外,公司投资人(“股东”)向本公司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第35条第2款)。这表明,别的企业或公司若欲通过参股之方式取得有限公司之

8、拉制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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