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复习资料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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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以课件中的习题为主,有些题目在选项上会有所变通。二、名词解释:1.刑法形式意義上的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國家基本法律。實質意義上的刑法:是掌握政權的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和經濟的利益,根據本階級的意志,以國家名義頒佈的,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並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狹義:指系統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刑法典(包括立法解釋)。廣義: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刑法性质:1、阶级性质;2、法律性质(1.广泛性;2.严厉性

2、;3.特定性;4.补充性;5.保障性)刑法功能:1、行為規制功能;2、社會保護功能;3、人權保障功能(1.保證善良公民不受國家侵害;2.保護受害人不受刑法規定以外的制裁)2.犯罪是指依照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3.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規定的,因實施犯罪行為而產生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強制犯罪人承受的刑事懲罰或單純否定性法律評價的負擔。刑事責任是介於犯罪和刑罰之間的橋樑和紐帶。4.刑罚是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使用的限制或者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強制性制裁的方法。5.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

3、特定情况下(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违纪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出于保护人身安全的目的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6.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的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志而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防止了结果发生的停止形态。本质上是一罪而非数罪。7.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

4、共同犯罪是质量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8.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后,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9.牵连犯即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只能是故意犯罪。10.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归案后的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11.减刑广义:指在刑罚执行过程

5、中,对犯罪份子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不仅指自由刑的减刑,还包括死缓犯的减刑、有期徒刑减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酌减、罚金的减免、根据特赦的减免刑罚等狭义:仅指《刑法》第78条规定的范围,即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而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12.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制度。简言之,假释就是对徒刑犯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三、简答

6、题:1.“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造成了犯罪结果”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不正确(2)犯罪既遂与否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3)根据规定,犯罪可以分成结果犯、行为犯和危险犯等形态,他们的具体既遂标准不同(4)结果犯要求行为必须造成了特定结果;危险犯只要求造成了特定的危险,即使没有达到犯罪人的预期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行为犯只要求行为人将特定行为实行完毕,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认为是既遂。2.简述

7、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其中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危险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作为犯罪未完成的标志(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应当是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犯罪分子本人以外的原因;行为人自身对完成犯罪具有阻碍作用的因素;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应当是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3.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死刑适用限制的四个方面:(1)从

8、适用死刑的条件上加以限制:必须坚持客观危险与主观恶性相统一(2)从死刑的适用对象上加以限制:不满18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已满75岁的老人(3)从死刑的适用程度上加以限制: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中级以上法院);从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4)從死刑的執行制度上加以限制:死緩制度4.我国《刑法》对一般累犯是如何规定的?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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