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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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种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李中标2013年7月18日《条例》第二章为公文种类。公文种类一般简称文种。准确选用文种,是公文写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公文种类正确理解、全面把握文种,是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公文种类一、公文种类概述二、文种适用范围及其特点三、近似文种辨析四、文种选用的依据公文种类讲课目录一、公文种类概述文种的产生、发展经历了由简到繁、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古代先后出现的文种约有百种。不同的历史时期,文种的名称和功能各异,有的名同而实异。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到了现代,需要处理的公务越来

2、越多,公文内容不断拓展,行文关系不断变化,文种名称迭出,内涵丰富,外延广博。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要认真区分法规中规定的文种、专用文种及其他文种之间的关系,正确地选用文种,更加规范地拟制、办理、管理公文,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1.表明行文主体,并由此推导出行文方向。(一)公文种类的作用通过行文主体,可以推导出行文方向。文种在行文方向上大体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行文主体包括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如:决议、决定,都是发布议决事项,但决议的发文主体是非常设的、实行集体负责制的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机关的会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不能使用决议;而决定的发文主体是常设的党政机关,不一定是由会议讨论通过的

3、,即使是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也以常设的党政机关为发文机关。公告、报告都用来告知某一事项,但公告的受文主体是国内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报告的受文主体是上级机关。一、公文种类概述2.反映行文客体。行文客体是行文所针对的客观事物。如:决议的客体是某一重要工作或者重大事项;决定的客体即可以是重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等问题,也可以是具体的人和事;公报的客体是国内外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或者重要决定;纪要的客体是会议情况和会议议定事项,以及会议存在的分歧意见和问题等。3.表达行文目的。行文目的,是发文机关通过行文要达到的目的。如:决议、决定的行文目的是发布议决事项;命令的行文目的是发布指示、指令;请示的行文目

4、的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的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答复询问;批复的行文目的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一、公文种类概述(一)公文种类的作用行文行为包括公文起草、审核、签批、制发、传递等具体的行为、时间、程序、方式等。例如:通告的起草、审核要尽量使用明确、流畅、通俗易懂的语言;请示的起草、审核必须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报告的制发具有事后性;公报、公告、通告的传递方式包括张贴和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批复的起草具有针对性;议案要注意起草时所提建议的可行性、制发的程序性;函的起草遵守一函一事、简短明了的原则等。(一)公文种类的作用一、公文种类概述4.告知行文行为。一、公

5、文种类概述(一)公文种类的作用行文效力是因行文行为在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决定的发文主体拥有要求受文主体执行决定的权力,受文主体具有执行决定的义务;命令(令)的受文主体具有履行命令的义务;请示的发文主体有请求受文主体答复的权利,受文主体有答复的义务;纪要的行文效力具有内部性,不得以纪要代替有关行政执法文书或者文件等。5.体现行文效力。(二)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区别公文各类既有一定的沿革性,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变化。这些变化与社会的变革紧密相关,都是为了适应当时公务活动的需要,体现了时代色彩、满足当时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条例》规定的文种与原《条例》和原

6、《办法》规定的文种相比,有以下变化:1.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一、公文种类概述文种对照一览表.doc原《条例》中规定党的机关使用的文种有14种;原《办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使用的文种有13种。二者合并后共有文种18种,其中文种名称相同的有9种,共同使用的文种有10种。一、公文种类概述(二)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区别起草制定《条例》时,考虑原《条例》自1996年发布以来贯彻执行了16年,原《办法》自2000年发布以来贯彻执行了12年,其中的大部分文种目前仍适用于党政机关行文。本着继承的原则,并参考近年来党政机关公文中文种的使用频率来衡量界定18个文种的取舍;同时,贯彻与时俱进的精神,

7、将原《条例》印发以来一直没有使用过的“指示”这一文种去掉;将原《条例》中的“条例”“规定”这两个文种不再列入《条例》的公文种类中,今后,这两个文种可用“通知”等印发。最终《条例》确定15个文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一、公文种类概述(二)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区别2.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变化。《条例》中规定的15个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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