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8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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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8年修正本)(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2、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相兼容的原则,坚持防空防灾一体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掩蔽、疏

3、散等工程和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领导本省的人民防空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受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其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和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和

4、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以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为主。市区街道、镇应当指定机构或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人民防空分类防护确定的城市,是省组织人民防空的重点。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省人民防空重点市、镇。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要求,分类规定本级重点防护目标,并将防护措施列入规划。前款所称重点防护目标,是指城市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交通、通信枢纽,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桥梁、江河湖泊堤坝、水库、仓库、电站和供水

5、、供电、供气工程,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目标。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建立防护组织,制定防护方案,建设防护设施,落实防护措施,组织防护演练。企业所需防护经费列入企业成本。电台、电视台等公益性组织的防护经费由政府承担。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防护目标单位的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前,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批准,并组织演练。编制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

6、指定专人完成有关编制任务。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高教园区等应当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与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

7、工作。城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的审查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应当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第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由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负责建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在新建医用建设工程时,结合修建医疗救护工程。鼓励其他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重要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地下通信设施建设,增强抗毁和保障能力。第十二

8、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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