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ID:14096748

大小:62.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6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_第4页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

2、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以下简称代建制)。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是指:  (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

3、用房;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第四条 代建工作的开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原则。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

4、工作。  第六条 省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前期工作代理或建设实施代建。  第八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第二章 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第九条 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二)具有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具有与开展项目

5、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  (四)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  (五)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省财政、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制定代建单位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代建单位的条件以及招标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代建项目投标: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企业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的;  (三)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  (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

6、形。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项目代建制的有关政策,负责代建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投资管理;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审核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省监察部门参与推进代建制的实施,负责对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查处。  省财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审查工程结(决)算。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的质量、

7、安全等实施监管,负责审查大中型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省审计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二)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三)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