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

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

ID:14151673

大小:3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6

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_第1页
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_第2页
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_第3页
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_第4页
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刑法论文-“抢劫致人死亡”疑难问题探讨  “抢劫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抢劫杀人罪,处理抢劫杀人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独立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出台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劫罪加重情节处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

2、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尽管上述批复对抢劫杀人行为如何定性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司法认定中仍然存在争议。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其中的疑难问题予以简要分析。   一、关于“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   “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笔者持肯定态度。这是因为:   第一,在理论上,“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完全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1

3、]   从主观方面看,无论行为人是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还是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者说最终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非法占有财物,故意杀人只是为占有财物创造条件;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了杀人和取财两个行为,其中杀人是手段行为,取财是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服务于目的行为,目的行为依赖手段行为得以实现,两者有机结合,密不可分。可见,无论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的,故意杀人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均包含在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之中。如果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和故

4、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则杀人行为既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违背了对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评价的原则。   第二,从立法本意上看,“抢劫致人死亡”的涵义并不仅限于过失。在我国刑法中,“致人死亡”只是表明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能直接表明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刑法规定“致人死亡”的条款有很多,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有的只能是过失,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致人死亡、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而有的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5、放火、爆炸等致人死亡的,并未区分故意和过失。那么“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呢?答案是肯定的。参加1979年刑法起草工作的高铭暄教授在解释1979年刑法中的抢劫罪“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时认为,应当包括抢劫财物当场使用暴力把人杀死或者用毒药把人毒死的情况,因为实践中杀人常常被用来作为抢劫财物的手段。[2]1997年刑法对抢劫罪致人死亡并未作任何修改,因此,对其第二百六十三条中的抢劫致人死亡应理解为包括故意杀人。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在抢劫罪中包含“致人死亡”的同时,又另设“抢劫杀人”的专条或专款,如保加利亚,

6、其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当然只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因为故意杀人的内容已经被明确地分离出去了。而另一些国家在抢劫罪外没有另设抢劫杀人罪,例如日本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强盗致死罪,因此其抢劫致人死亡也是包含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两种情形的。由于我国刑法并未把抢劫罪中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分别规定,也未单独规定抢劫杀人罪,[3]因此,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的“抢劫致人死亡”理解为包括故意杀人,符合立法原意。   第三,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所采用的暴力手段并未排除故意杀人。暴力手段是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

7、一,是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体实行强制,旨在排除被害人反抗,以便取得被害人的财物。由于我国刑法并未对该暴力行为的程度作任何限制,因此,只要行为属于暴力的范畴,又是当场针对被害人人身实施并用以排除被害人反抗的,都应当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当然包括故意杀害被害人以排除其反抗的行为。可以这样定义:抢劫罪中暴力行为的内涵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强暴行为,其外延包括从身体强制、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的一系列表现形式。只不过在抢劫罪基本构成中的暴力与加重构成中的暴力在程度上应有所区别,即

8、基本构成中的暴力手段仅限于轻伤害,而加重构成中的暴力才包含故意杀人的内容。[4]   第四,对抢劫致人死亡只定抢劫罪不会轻纵犯罪人。比较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不难发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且,在实践中,如果没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以故意杀人为手段进行抢劫的,一般都处以最高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