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

ID:14368745

大小:13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28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_第1页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_第2页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_第3页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_第4页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丶评析与展望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一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和流派。(一)“纵横统一论”是88><#004699'>0年代初在我国影响最大的一种观点。他们主张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或称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即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该论代表在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经济法学》中写道:“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

2、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纵横统一论”比较形象地对我国运转着的经济体制以及现实经济关系的错综复杂性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并正确指出经济法调整国民经济关系,然而,由于该论把社会组织和公民相互之间经济关系(本质上是民间经济关系,或称“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拉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从而导致经济法和民法的冲突,而且,他们主张纵向经济关系全部归经济法调整,从而不可避免地又和行政法可以调整一部分纵向经济关系相矛盾。另外,该论把内部关系拉入经济法调整对象,更导致了它缺乏科学的论证,因为内部关系可以分为企业内部关系和机关内部关系

3、,对于企业内部关系,国家一般都不直接干预和参与,而是由这些组织按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对于这部分关系,一般都是由商法或劳动法调整的。对于机关内部关系,更是属于行政法和组织法调整的范畴,因为这主要是有关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与制度的规定。由于“纵横统一论”的不合理较为显而易见,在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后,许多人逐步修正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密切联系论”(或称“管理协作论”)。(二)“密切联系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经济管理过

4、程中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主要包括以国家指令性计划为前提的经济协作关系,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因协调计划,合理布局生产力,调节价格等发生的关系及发生在经济组织内部生产单位之间的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该论与“纵横统一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放弃了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横向关系的主张,而改为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但所谓经济协作关系,就其本质而言,

5、仍是一种横向经济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国家经济计划只是这种协作关系发生的前提或原因,而不是协作关系本身。经济协作关系的缔结和履行都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否则就难以正常运转。即使由于管理因素或计划因素而使得这种经济关系带有非自愿或非公平的性质,但双方当事人都是民事主体,地位都相等,因此,仍需遵守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在该论所主张的经济法调整对象中,还包括了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这与“纵横统一论”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于不是一切的内部经济关系,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经济管理关系。对于这类关系,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国家的

6、经济管理一般只能涉及经济组织整体,而并不直接干预和参与。经济管理属企业自身的事情,国家无须也无法进行直接干预和参与,否则,企业就只能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独立法人。(三)在中国经济法诸论中,“经济行政法论”也是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该论有两个分支,一个分支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和干预的结果。它具有较强的行政隶属性,主要采用行政命令或指令的调整方法。正因如此,经济法应该称为“经济行政法”更为合适。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他们认为,主要以管理关系的经济性和非经济

7、性来区分,带有经济性因素的,就应归经济法调整,不带有经济性因素的,就应归行政法调整。该论的另一分支则认为,经济法应该称为经济行政法,它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行政管理关系(实质上是经济管理的行使所引起的社会关系)。它与行政法的关系是总则与分则,基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该派主张,经济法(或叫“经济行政法”)应该从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下面的一个部门法。“经济行政法论”是我国9<#004699'>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新的经济法学说,它着眼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致力于建立由民法、经济行政法构成的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

8、整体系。但是,由于该论过分强调国家行政权力因素,使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同时,由于该论强调行政隶属性和以行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法,显然对“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解显得过于狭窄,因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法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多种经济手段,如财政、税收、价格等,而且国家干预经济主要是利用经济手段,在此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经济法的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