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交警大队辅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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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交警大队辅警人员服装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TZC-18244采购单位: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理机构: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45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1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2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23.2.2投标人资格要求123.3招标123.3.1综合说明123.3.2招标公告时间123.3.3招标文件的构成123.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33.3.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133.3.6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33.4投标14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43.4.2投标文件的语言143.4.3计量单位153.4.4投标货币153.4.5联合体投标153.4.6知识产权153.4.7投标文件的组成163.4.8投标文件格式173.4.9投标有效期173.4.10投标保证金17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183.4.13投标文件递交1945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9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19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203.5开标203.5.1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203.6评标203.6.1评标流程203.6.2注意事项213.6.3供应商家数计算213.7定标223.7.1定标原则223.7.2定标程序223.8发放中标通知书223.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3.9.1合同授予原则23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233.9.3其他233.10、质疑与答复243.10.1综合说明24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24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4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24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25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253.10.7投诉263.11、招标代理费26第四章项目需求274.1货物需求一览表2745 4.3交货时间及地点314.3特别声明32第五章评标办法325.1评标原则及组织325.1.1原则325.1.2组织325.2评标程序335.2.1投标文件的初审335.2.2比较与评价355.2.3评标方法355.2.5评标报告375.3废标38第六章附件39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40附件2:投标函43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4附件4:法人授权函45附件5:开标一览表46附件6:分项报价表47附件7:投标商务、货物偏离表48附件8优惠条件承诺书49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50附件11:51附件12:53附件135445 第一章招标公告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景泰县交警大队辅警人员服装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招标编号:JTZC-18244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景泰县交警大队辅警人员服装项目(二)采购内容:景泰县交警大队辅警人员服装采购(三)采购预算:13.35万元(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五)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45 (六)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七)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名时间及地点:(一)时间:自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9日止,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二)地点: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采购中心)现场登记。(三)方式:请专程到报名现场进行登记备案。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一)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9日。(二)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网站免费下载。(三)网址:甘肃政府采购网站www.gszfcg.gansu.gov.cn;七、投标截止时间:(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二)开标时间:2018年7月4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三)开标地点: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八、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45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到指定的以下账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询)。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同时投标人须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户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662214056218400039)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 系 人:杨青山 联系电话:0943-5523573联系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采购代理机构: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汪丹联系电话:15593966415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12日4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2.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景泰县交警大队辅警人员服装项目2)招标内容:辅警人员服装一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3)采购预算:13..35万元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2采购人1)单位名称: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联系人:杨青山 3)联系电话:55235732.3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联系人:汪丹3)联系电话:155939664152.4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签订方式付款。2.5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3)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4)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5)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携带备查查)45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1)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9时00分2.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2.8投标有效期60天2.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金额:1400元(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1400.00元(壹仟肆佰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进账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项目名称及包号,以便查询)。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和开标现场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662214056218400039开户名: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0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干净无毒U盘】。(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11投标文件的密封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为方便招标人唱标,供应商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开标一览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45 特别提醒: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文件。2.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13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14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2.15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16招标公告的发布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2.17供应商家数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3.6.32.1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6%2.19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不收取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114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招标人”是指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45 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3.2.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3招标3.3.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3.3.2招标公告时间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3.3.3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45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项目需求;(5)评标办法;(6)附件。3.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3.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3.3.6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45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4投标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3.4.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3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4.4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3.4.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6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5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1)报价部分。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合计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②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②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③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④技术要求偏离表;⑤产品彩页资料;⑥产品工作环境条件;⑦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⑧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未特殊说明的,均应提供原件)①投标函;②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③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④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⑤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⑥45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⑦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⑧商务条款偏离表;⑨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⑩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注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①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②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③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④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3.4.8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4.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3.4.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履约45 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将无息退还)。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7)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45 3.4.1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45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5开标3.5.1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6评标3.6.1评标流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2。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45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3.6.2注意事项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3.6.3供应商家数计算(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45 3.7定标3.7.1定标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7.2定标程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8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5 3.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合同授予原则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其他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45 3.10、质疑与答复3.10.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质疑事项;45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④请求和主张。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45 3.10.7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3.11、招标代理费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代理费,除此之外不得向中标商收取其他费用。45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服务要求4.1项目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序号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1交警夏单裤(带袢)★毛涤单面哔叽,毛50%,涤26%(含导电纤维)克重186g/m2,氨纶4%,Nm80/2×Nm80/2(GA563-2009)有关春秋执勤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条102冬单裤★毛涤缎背哔叽,经纬纱Nm80/2,毛50%,涤26%(含导电纤维),氨纶4%,克重420g/m2。条153春秋单裤★毛涤单面哔叽,毛50%,涤26%(含导电纤维)克重320g/m2,氨纶4%,Nm80/2×Nm80/2(GA563-2009)有关春秋执勤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条154警用风雨衣(新款,果绿色)★面料要求:聚氨酯涂层雨衣布100%涤纶,83dtex/36F*83dtex72F/144F;平方米质量:120g/m2;密度:610*380根/10cm。技术标准:GA392-2009。件185春秋常服★毛涤单面哔叽,毛50%,涤26%(含导电纤维)克重320g/m2,氨纶4%,Nm80/2×Nm80/2(GA563-2009)有关春秋执勤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套件206交警夏执勤服(夹克带袢)★涤棉交织绸,250dtex×250dtex,涤纶异形包缠绵:纤维含量:轻纱涤100,纬沙绦80,棉20;密度:290根*213根/10cm;浅蓝色,100g/㎡件357制式长袖衬衣★涤棉交织绸,250dtex×250dtex,涤纶异形包缠绵:纤维含量:轻纱涤100,纬沙绦80,棉20;密度:290根*213根/10cm;浅蓝色,100g/㎡件268内穿长袖衬衣★服装按GA254-2009《警服件1845 衬衣》技术标准生产。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浅蓝色、漂白色)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5.9tex×2/纬纱5.9tex×2(100S/2×100S/2);混纺比例:棉60%、涤纶40%;密度627×347根/cm²;质量110g/m²;幅宽≥144cm。9夏季作训服★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格子布;幅宽148cm13tex×2/28tex,涤65%棉35%,克重185g/m2件1010冬季作训服★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格子布;幅宽148cm13tex×2/28tex,涤65%棉35%,克重300g/m2件1511冬常服★毛涤缎背哔叽,经纬纱Nm80/2,毛50%,涤26%(含导电纤维),氨纶4%,克重420g/m2,超细纤维絮片,内胆袖保暖层:120g/m2,内胆身保暖层:200g/m2,(GA565-2009)有关警察冬执勤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件3812交警多功能服★服装按GA260-2009《警服多功能服》技术标准生产。防水透湿复合布主面料规格:基布110Dtex/144F×167Dtex/144F;密度560×350/10cm,二上二下右斜纹;热塑性聚氨脂复合;单位面积质量210g/㎡件8913交警冬执勤服(带袢式)★毛涤缎背哔叽,经纬纱Nm80/2,毛50%,涤26%(含导电纤维),氨纶4%,克重420g/m2,超细纤维絮片,内胆袖保暖层:120g/m2,内胆身保暖层:200g/m2,(GA565-2009)有关警察冬执勤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件814交警春秋执勤服(带袢式)★毛涤单面哔叽,毛50%,涤26%(含导电纤维)克重320g/m2,氨纶4%,Nm80/2×Nm80/2(GA563-2009)有关春秋执勤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件915交警多功能服上衣★防水透湿复合布,100D/72f×150D/144f热熔聚氨酯膜复合,超细纤维絮片,大身絮片200g/m2,袖子絮片150g/m2,(GA260-2009)有关多功能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件6845 16夏执勤服(束腰式)★涤棉交织绸,(浅蓝色)经250dtex涤纶异形长丝,纬250dtex涤纶异形长丝与棉纺,纤维含量:经纱涤纶100%,纬纱涤纶80%,棉20%(GA568-2009)有关男夏执勤服技术标准及加工工艺。件517短袖圆领棉T恤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818短袖圆领毛T恤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619毛背心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820半高领毛针织上衣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721V领羊毛衫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722长袖圆领棉T恤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823半高领毛针织套装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924长袖圆领毛T恤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925防护服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526防晒服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件527反光背心(新款)采用优质尼龙制成,不易变形起皱;细网眼设计,通透性好,穿戴舒适;采用进口5cm宽PVC反光条,夜间反光距离可达300米。PVC反光条具有色泽鲜艳,反光性能好,耐腐蚀,抗冻抗裂牢固耐用等优点,荧光绿件828皮手套特殊定制羊皮PU皮,耐磨保暖,-30°不自然冻裂,高亮级TC银色反光布,≧400cd(lx.m2)双529针织白手套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双830交警大檐帽(新款,可拆洗)按公安部GA317-2008标准制作顶531交警网纱大檐帽(新款,可拆洗)按公安部GA317-2008颁发标准顶645 32布面羊剪绒帽按公安部GA317-2008标准制作套633皮面羊剪绒帽按公安部GA317-2008标准制作套634交警女布帽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顶535交警女凉帽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顶636大帽徽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套837小帽徽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个838领花按公安部新标准制作套1039金属胸徽公安部统一规格4号(协警)个1040纳米领带按公安部GA282-2008标准制作个1041领带卡公安部统一规格(协警)个1042丝织胸徽公安部统一规格(协警)套1243丝织警号公安部统一规格(JF0501-JF0850)套1044内腰带(新款)锌合金,黑色贴膜皮革;执行标准:警用服饰内腰带(GA290-2001)二层小黄牛皮腹膜开边珠膜,扣头锌合金镀镍抛光拉丝。件1545软肩章公安部统一规格(协警)套1046硬肩章公安部统一规格(协警)套1047套式肩章公安部统一规格(协警)套1248金属警号公安部统一规格4号(协警)个1249单皮鞋GA309-2010双8950棉皮鞋GA311-2010双1851雨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相关标准。双1552皮凉鞋GA570-2010套1645 备注:★1、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其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对尺寸、重量、数量的要求,皆为大约数,★3、供应商在投标时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要求。★4、以上货物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确定各类货物的具体数量。★5、服装款式、颜色、面料、标识必须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效果图)。★6、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随时提供的数量(套,件)安排技术人员量体加工,量一人、加工一人,制作周期30天。4.2样品要求1样品1.投标人所投★货物均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2.提供服装样品规格:175cm(身高)或160cm(身高);3.提供鞋类样品数量:一双;4.样品均不能出现投标人信息;2样品要求补充开标时投标样品审查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整理好所投货物样品,集中运至采购方单位进行封存,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样品继续封存至提供验收货物后与样品进行比对,若提供验收货物与投标样品货物不一致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中标的供应商评标结束后经与采购人同意后将投标样品运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4验收验收前供货商须先提供服装清单及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采购人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时,以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为准。45 4.3特别声明(1)不按设备真实参数投标,进行虚假应标者,经评委会确认,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采购内容参数为最低要求,若出现指定性、倾向性要求均为无效标准,投标人可用同等或优于此标准参数投标,优于的参数应在货物偏离表中注明,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为依据。第五章评标办法5.1评标原则及组织5.1.1原则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通知投标人限时到场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作为该项目拟中标商。2)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明显不合理(高于市场价),有串标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通知投标人限时到场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涉及串标者视为无效投标。5.1.2组织(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45 (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5.2评标程序5.2.1投标文件的初审(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①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委托授权函委托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除外);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 ③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④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投标文件的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①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②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⑤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⑥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⑦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⑧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⑨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⑩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⑪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⑫4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⑬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5.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3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一、价格30分45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8%,如果低于及视为无效投标)。二、技术50分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30分】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比较,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关键实质性指标,投标人每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指标)每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参数要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成衣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加盖生产厂家投标专用章)为评判依据。2、投标产品质量及可靠使用的综合说明【2分】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合理,应标方案完整、配置齐全、对采购方案需求理解透彻得2分;能对采购方案需求清晰度理解得1分,其他不得分。3、对样品制作工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情况以及样品整体观感进行综合评审。【10分】(1)服装面料材质、样式、配饰品质、做工工艺、拉链材质等方面,样品与加工、设计方案描述一致得6分,否则不得分。【6分】(2)鞋的材质、缝制质量、鞋底粘合度、样式、内衬材质等方面,样品与加工、设计方案描述一致得3分,否则不得分。【3分】(3)标识牌制作工艺、材制等方面,样品与加工、设计方案描述一致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4、支撑团队建设【3分】在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服装的尺寸测量、制作资料,提供完整(如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每项加1.5分,最高3分,未提供不得分;5、产品售后保障【5分】A、提供详细完整的配送方案、保修方案、应急问题处理方案、人员组织【2分】。各项方案健全、人员组织机构保障充分得2分;无配送方案、保修方案、应急问题处理方案、人员组织,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B、产品质保期一年的基础上,每多一年加0.5分,最多145 分(以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为准)【1分】;C、提供投标产品包退时限、包换措施的【2分】。包退时限长、包换措施得当得2分,包退时间较合理得1分,其他不得分;三、商务20分1、投标文件制作10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清晰、附件齐全、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配置及参数的说明书或彩页、证件复印正文内容清晰。能完全详细反映采购要求、结构清晰的,得4分;体现不充分,不能完全反映采购要求的得2分;其他得1分。(满分10分)2、财务状况5分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得5分,否则不得分。(满分5分)3、售后服务【5分】(1)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承诺细致,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清晰、服务承诺较明确得2分,未作出响应、承诺者不得分。【3分】(2)供应商在行政区域内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5.2.4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招标文件可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评标办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相应的,投标文件可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原评标小组改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5.2.5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45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45 第六章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附件2:投标函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4:法人授权函附件5:开标一览表附件6:分项报价表附件7:投标商务、货物偏离表附件8优惠条件承诺书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1:投标人(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12:投标人(被授权供应商)类型声明函45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政府采购供销合同合同编号:JTZC-18需方:(采购人):供方:(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注:填写不下时,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单)项目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采购预算(万元)中标价(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二、交货地点、时间:交货时间: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前交货完毕。收货单位名称:指定地点: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交货方式:1、供货方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交由指定收货人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在收到货物时在收货清单上加盖公章或由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进行签收,否则可以不交接货物并不承担可能造成的延期供货责任。三、质量与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质量和验收标准依据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一)验收标准:1、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质量标准;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7天。45 四、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需方)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一年期满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五、售后服务: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产品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供方与需方另可补充达成如下条款: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清单所需要的配置、参数、保质保量供货。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质量标准。六、付款方式:XXX七、违约责任:1、供方未能按供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2、如因供方供应的设备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八、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1、供需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2、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向授权厂商投诉□;向财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2、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备案一份。供方:(章)地址:电话:邮编:需方:(章)地址:电话:邮编:4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45 附件2:投标函致: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5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注:本证明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45 附件4:法人授权函致: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授权日期:年月日背面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正面45 附件5: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序号设备(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单价总价1        2        3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其他事项申明: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5 附件6: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台/套)价格单价合计12…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费运输和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其他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备注: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65 附件7:投标商务、货物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序号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货物实际要求投标文件商务、货物实际要求响应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响应/偏离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65 附件8优惠条件承诺书致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仔细阅读你们的招标文件,对所投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1)......(2)......(3)............特此承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备注: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5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仔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问题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并填写下表: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投标人(电话、地址、联系人)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售后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历)特此承诺!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承诺方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65 附件10投标人(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如果投标单位是中型、小型、微型生产企业须提供。65 附件11:投标人(被授权供应商)类型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如果投标单位是中型、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65 附件1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致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投标投标人(公章):法定地址:邮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姓名(印刷体)电话:传真:年月日65 附件13无违法记录声明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投标人现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件:后附检查机关出具无行贿证明65 附件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5 附件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65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65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6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65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5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5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5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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