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内外服制度与美国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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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朝内外服制度与美国联邦制徐伟男摘要:商朝是我国古代第二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作为国家政权象征的商王,在政治上及社会生活中,拥有极大的权力,执行的是君主专制统治。从1789年宪法生效以来,美国一直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现在有50个州组成。与我国旧时作为一种行政区划的州有所不同,美国的州(state)是指组成联邦的一个政治、地理单位,其原意是“国家”。看似没有明显交集的两个国家的两种制度,其中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继承、发展的关系。本文就两者的相似和差异之处加以对比说明,并深层次地探索二者的关系。关键词:内服外服一、商朝内外服制度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

2、与外服制。所谓的“内服”、“外服”之称,大概源出于周,商人并无此说法。但其整个官僚机构的体系,却也可以按照上述原则,划分为内外两类。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理的地区。“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这里说明了殷商的统治格局,内服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设有各种官吏;王畿以外为外服,分布着众多的邦国。内服就是中央,外服就是地方。服是服事、服务之意,“为王斥侯”就是诸侯为国王在远方放哨、侦查,卜辞中称“古王事”。商代的内服官吏很多,有相、卿士、三公等。商代最高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是协助商王

3、决策的人物。《墨子·尚贤中》云:“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意思是伊挚曾为汤之相。史记·殷本纪》云:“(武丁得傅说)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意思是傅说曾为武丁相。伊挚和傅说是商代著名的贤相。“伊尹(伊挚)之于我国也,譬之良医善药也。”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伊尹和傅说在商政权中的地位很高。“相”也可称为“卿士”,但“卿士”与“相”还不完全相同,“相”是具体职务,各家注释都将“卿士”解释为官吏中的“贵者”,即高级官吏。所谓“三公”,也不是常职,而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的职称。除此之外还有“史官”(大史、西史)史为掌书(记事)之官;卜,负责占卜的官吏,还有

4、祝、师等。商代还有侯伯之称。《国语·郑语》云:韦商伯矣。这些侯伯并不是商王朝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国家是与商朝并立存在的方国;他们的领袖是本国内的一国之主,并不是商朝的“外服”之官。称侯、伯者还有的不只是本国之主,也同时兼任商政权中的高级官吏。如果按照商王朝的“内服”、“外服”的说法,这些侯、伯可以算做商代的“外服”官。商代的外服方国有土方、羌、蜀等。殷商的诸侯有同姓、异姓两类。同姓诸侯出自王室贵族,异姓诸侯居多,他们大都是被商王国武力征服依附于商朝,逐渐变为诸侯的独立方国。“王者制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②孟子说“五等爵称是天子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位,凡

5、五等。”③卜辞中的王指的是商王,就现金出土的卜辞所见,只有商王才称王,不见有其他诸侯(方国)君长称王的例子,可见商代只有一个中央——商王,各地诸侯是受商王封爵后才称诸侯。商代的诸侯有一定的地域,有军队,也有自己的官吏系统,是个带有一定独立性的政治实体。但是,从上面的分析可知,诸侯的产生,无论是哪种途径,都是接受商王室的封赐而来的。因此,在他们的封域内,商王可以行使各种权利,他们的军队要服从王室的调遣;在经济上要贡纳包括谷物在内的各种物品。因此,无论在领土主权上、军事上、经济上对商王而言其独立性是不完整的。商王对诸侯如同对王室的臣僚一样,可以“令”、“呼”其完成各种使

6、命。古文献中称他们是王室的“外服”贵族官吏,即商王的“在外之官”,是接近历史事实的。外服中的“侯”、“甸”、“邦伯“等屡现于殷墟卜辞中,多为方国首领的称号。这类方国与商王国的来往比较密切,双方常常联合行动,有政治联盟关系。西周早期青铜器《令彝》铭文记:”暨诸侯:侯、甸、男。”据此可知在商末周初,外服已演变为诸侯的称号。商王对其下属邦国有绝对的权力,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统治。(1)行政权,商王在国家行政方面的权力,对职官的任免权。在商朝内的官吏,上至商王的辅佐大臣,下至一般官吏以及诸侯国的君长,皆由商王任免。在商代,诸侯国拱卫王室,具有后世地方行政机构的性质;其国君是王朝

7、中央的职官之一种,称为“外服”或“边侯甸”。(2)对臣僚的监察权。在诸侯方国所在地,商王也派王室中的一些亲信,如诸子中的子、子郑、子宋、诸妇中的妇、妇好等到地方监管农田种植,监视侯、拨的行动,监督向王朝进献方物等等。(3)商王有在诸侯国进行生产活动,拓展自己耕地面积的权利。例如,商王可派人到诸侯国境内“田”。(4)商王可在诸侯国内打猎。卜辞中有记载“令田于先侯十一月。”《前》二.二八.二(5)商王有权在诸侯国内巡游。“今日王步于沚”《金》五四四(6)商王可在诸侯国内举行占卜、祭祀活动。“在雇卜”《粹》三00诸侯作为商王的“外服”职官,对王室要负担各种义务。这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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