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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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09版)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190 目录第一章绩效考核的实施1一、目的1二、适用范围1三、考核指标1(一)考核指标体系1(二)指标体系的导向性2四、考核周期3五、考核流程3(一)制定方案3(二)落实组织31.成立组织32.建立制度43.绩效考核组人员基本条件5(三)全员培训51.培训方式52.培训对象、内容53.培训学时5(四)指标分解61.程序62.方法6(五)资料收集61.收集范围62.收集的途径、方法63.各项指标基本数据收集84.参数与标化95.注意事项10(六)验证核实101.方法102.现场抽样方法113.现场访谈技巧11(七)综合分析111.步骤、方法112.注意事项12(八)录入数据121.内容122.注意事项12(九)综合评判121.流程132.方法13(十)报告反馈141.报告14190 2.反馈153.反馈注意事宜15(十一)后续指导15六、现场考核提供资料16(一)向考核组织提供的资料16(二)向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资料16七、防止考核产生偏误17第二章区域绩效考核数据收集18一、区域绩效考核指标18二、区域绩效考核指标数据收集181.1儿童疫苗接种率181.2传染病总发病率20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21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23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24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27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294.2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314.3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324.4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335.1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345.2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356.1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376.2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达标单位比例386.3人力综合素质指数396.4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单位比例406.5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41第三章机构绩效考核数据收集42一、机构绩效考核指标42(一)省级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42(二)设区的市级及县级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44二、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数据收集48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48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49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50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521.1.5暴发疫情调查率55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561.1.7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561.1.8网络直报覆盖率581.2.1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591.2.2疫苗接种率591.2.3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611.2.4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62190 1.2.5适龄儿童建证率621.2.6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631.2.7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641.2.8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651.2.9接种监测报告率661.2.10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671.2.11流动儿童接种率681.3.1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691.3.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701.3.3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711.3.4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721.3.5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或中医治疗率731.3.6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741.3.7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751.3.8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的比例761.3.9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771.4.1新涂阳病人发现率781.4.2DOTS覆盖率791.4.3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801.4.4新涂阳病人治愈率811.4.5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811.4.6结核病病人转诊率821.4.7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831.4.8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841.4.9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851.5.1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851.5.2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861.5.3十二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871.6.1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881.6.2钉螺感染率901.6.3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911.6.4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921.7.1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931.7.2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941.7.4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981.8.1寄生虫人群感染率100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1021.9.1碘盐监测覆盖率1041.9.2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1061.9.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1071.9.4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1081.10.1死因报告率1091.10.2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1101.10.3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112190 1.11.1年发热病人血检率1141.11.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1151.11.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1162.1.1预案体系完整率1172.2.1模拟演练指数1192.2.2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1202.3.1规范处置指数1222.3.2事件原因查明率1252.3.3事件报告及时率1262.3.4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1273.1.1网络建设评价指数1283.2.1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1293.2.2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评价指数1313.3.1数据分析评价指数1323.4.1发病趋势预测评价指数1343.4.2信息利用率136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1374.1.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1384.1.3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1394.2.1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1414.2.2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1424.2.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1434.3.1食品污染监测率1454.3.2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1464.4.1生活饮用水监测率1474.4.2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1484.4.3公共场所监测率1494.5.1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1504.6.1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1505.1.1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1515.1.2检验设备达标率1525.1.3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1535.2.1实验室安全管理1545.3.1实验室质控覆盖率1556.1.1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1576.2.1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1576.2.2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1597.1.1岗位技能培训率1617.1.2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1637.2.1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1637.3.1科研项目综合评分1647.3.2科研成果获奖综合评分1657.3.3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1667.3.4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综合评分167190 7.4.1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1697.4.2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1708.1.1单位职工满意度1718.1.2社会公众满意度1728.1.3相关部门满意度1738.2.1人力综合素质指数1738.2.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1748.2.3能力资质综合评分1758.2.4指令性工作完成率176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1778.2.6职工年人均拨款数1788.2.7项目预算完成率1798.2.8基本建设达标率179附件:181附件1:卫生日一览表181附件2:满意度问卷调查表182附件3:绩效考核评估表184附件4:绩效考核记录表188附件5:卫生部[2008]68号文件勘误列表189190 第一章绩效考核的实施一、目的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决定在全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为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解答、解释各地在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中遇到的疑难与问题,帮助各地正确理解考核指标,客观评价区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组织下,特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09版)》,供各地在2009-2011年具体实施考核时参考。二、适用范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由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组成。1.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适用于省、市(地)、县、乡镇街道(社区)行政区域中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本级政府行政绩效考核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分的绩效考核;也适用于在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健康城市(城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等有关区域考核中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的评价。2.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适用于对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工作的绩效考核。三、考核指标(一)考核指标体系区域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运行保障等6个类别17个指标;省、市(设区)、县级疾控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综合指标等8个类别,其中省级机构34个项目77个指标,设区市级35个项目104个指标,县级机构35个项目101个指标。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指标主要评价相应疾控机构履行基本职责的情况,其与基本职责的对应关系见表1-1。190 表1-1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与绩效考核指标比较基本职责任务数量职责项目职责项目内容省级市级县级职责项目内容绩效职责项目内容绩效职责项目内容绩效1.疾病预防控制3167059266754665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4725235255256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3624246236236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619595213531340115.实验室检测检验评价41139385285215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310222232232037.技术管理应用研究指导39272681871578.综合指标111111合计267826624477236104210101(二)指标体系的导向性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所提出的考核指标是在全面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的宗旨,推进基本职责和绩效考核的意义、目标等因素所提出的。指标选择既满足了现实需要,又兼顾了长远目标。有些指标所反映的工作是现实各地开展的(有的是发达地区已经开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预防控制疾病、保障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需要的,体现人人享有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时间跨度上,有的指标是近期工作指标;有的是中期工作指标,可能在2015年后能达到目标值;甚至有些指标是长远的。按照各地工作现状、经济可承受能力、卫生资源可及性,目前或今后一定时期是不可能全部实现指标考核的目标值。因此,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是一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长期工作,各地要全面理解考核指标的前瞻性、导向性,理解绩效考核工作的前瞻性和导向性特点。2.《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地2010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辖区疾控机构考核,自2011年起,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据此,第一轮绩效考核重点是摸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情况、发现不足、明确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工作的重点,对现行的基本职责与绩效考核标准体系进行完善;明确国家、省级如何分级负责区域常态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绩效考核、具体流程、方法,使疾病预防控制经常性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探索疾病预防控制绩效管理体系和机制。第一轮绩效考核是基线调查,关键是掌握基本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体系与运行机制。因此,第一轮的绩效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当年计划、上级疾控机构下达监测方案和单位年度计划、总结,如实反映工作内容、数量、质量。190 四、考核周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省级周期为三年,市、县级周期为二年。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本辖区内的绩效考核工作。五、考核流程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实施流程。见下图1-1。报告阶段9.综合评判10.报告反馈11.后续指导考核阶段5.收集资料6.验证核实7.综合分析8.录入数据准备阶段1.制定方案2.落实组织3.全员培训4.指标分解图1-1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实施流程考核实施流程的工作内容、要求如下。(一)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绩效考核的对象、范围、内容;(2)完成该项考核的进程、步骤、阶段目标;(3)完成该项考核任务所涉及的部门、专业机构及相关的协调机制;(4)考核所需的卫生资源,包括:培训费用、劳务补贴、咨询费用、办公消耗印刷费用、交通及通讯费费用、器材设备和场地租赁费用、食宿补助等。(5)考核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包括资料和相关证据收集、核实的方法;(6)考核结果反馈形式、方法和预计效果。(二)落实组织1.成立组织(1)管理协调组织。承担计划、组织、协调的职能,审核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提供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配置和使用组织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研究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督导绩效考核工作进度,保证组织成员围绕绩效考核的目标协调一致开展工作。(2)技术指导组织。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区域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和管理的专家组成,承担区域、机构绩效考核的技术指导,承担技术咨询与支持的职能,负责指导实施方案和计划、绩效考核报告的撰写和可行性、科学性的论证,培训绩效考核相关人员,督导进程,帮助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有关疑难问题,并进行绩效考核质量控制。(3)绩效考核组织。承担考核信息的整理收集、现场的核实验证、结果的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员要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是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性;二是熟悉考核相关工作,掌握考核材料的获取与使用方法;三是受评者对其有可接受的主观感受。考核组人数以10-12名为宜。190 ①区域绩效考核涉及辖区内所有与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因此,绩效考核组不仅包括疾控机构,也包括卫生系统内的其他相关部门以及非卫生系统机构和部门。成员可由组织单位的领导、非辖区的疾控机构或相关机构熟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等组成。②机构绩效考核,成员由组织单位的领导、非受考核单位熟悉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类别的相关专业技术与管理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能覆盖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以及机构管理等各领域。如果选择第三方考核,需注重其对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的熟悉程度。③绩效考核组分工。可按照专家对疾病预防控制接受考核业务类别的熟悉程度进行分工,分为疾病控制、应急信息、监测检验、健教指导、现场专题核查小组等,每一小组的考核专家成员以2-3名为宜。具体分组见表1-2,也可以将区域绩效考核单独分一小组。表1-2区域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任务建议分工机构指标类别机构考核指标数区域指标类别区域指标数现场考核分组省级市级县级1.疾病预防与控制2654521.传染病预防控制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22疾病控制组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556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应急信息组3.信息管理6666.运行保障1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131311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4监测检验组5.实验室检验5556.运行保障2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3335.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2健教指导组7.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8776.运行保障28.综合指标1111112.建立制度(1)项目管理制度。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及其相关工作项目任务要求,明确指标项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项目范围和完成时间、项目实现目标。(2)沟通协调制度。建立项目及项目执行责任单位定期会议和报告制度,报告进程、交流经验、解决疑难、沟通信息、协调关系。(3)规范操作制度。按照绩效考核指标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理清项目工作的内容、流程、方法、数量、质量,以及流程各个环节关键控制点和记录要点,编制操作常规、作业规范与格式化记录文书等规范工作的体系文件。(4)督导反馈制度。通过经常和定期、专项和全面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并反馈各项目进度和指标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办法。(5)奖惩激励制度。依据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绩效项目执行过程中实现目标成绩卓著者给予奖励;190 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而影响绩效考核进程和指标达标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进,以至追究相关的责任。3.绩效考核组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严守纪律;(2)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其中,省、市级疾控机构工作人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具备识别、分析、评价相关数据或信息,访谈调查和文字工作等相关的考核技巧和能力;(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绩效考核相关工作。(三)全员培训1.培训方式考核组织方主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和模拟考核等形式进行培训。被考核单位应以适宜的方式向全体员工沟通,统一认识,明确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和绩效目标,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双向沟通,逐条逐项学习,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区域和机构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内容和指标体系。同时,可以通过动员会、内部网站、员工座谈会、简报等形式向员工传达和沟通考核内容。2.培训对象、内容(1)接受考核单位的培训,绩效考核所有涉及的部门和员工,包括直接和间接参与的人员。培训内容如下:①充分理解推行区域和机构绩效考核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②熟悉区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其标准,以及考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作制度等;③掌握与考核指标体系相关的岗位及其职责、职能、任务,相关工作的标准要求,如工作内容、措施、方法及其操作规范等;④掌握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资料收集途径、自我评价流程与方法;⑤考核实施计划、步骤、时间要求和安排。(2)考核组的培训内容①绩效考核的目的、原则、基本步骤和流程;②绩效考核类别、项目和指标体系;③指标的解释和界定、核查方法和要点、计算公式和评分标准;④基本情况登记表的构成、用途;⑤考核量表的使用方法;⑥考核指标定性定量资料收集核实途径和方法;⑦考核实施的流程和步骤、考核时间要求和安排;⑧考核资料分析和综合评判方法;⑨绩效考核报告和信息反馈技巧等。3.培训学时省级绩效考核技术骨干的培训,每省(区、市)2-3人,培训不少于24学时。市、县级业务骨干的培训,每市3人,每县2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190 (四)指标分解通过将绩效考核指标在纵向、横向或时序上进行责任分解,按项目归类层层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专业科室和岗位(职工个人),明确岗位责任人责任和目标,形成一级、二级及三级指标。1.程序科室内部指标分解并制定实施指标方案签订责任:科室部门与单位签定指标分解责任书协商分析:科室部门协商分析指标学习指标:组织科室部门学习指标选择指标:各科室部门依据职责工作选择相关指标图1-2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分解步骤2.方法(1)审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使绩效指标分解与科室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定位一致;(2)说明绩效考核指标的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时限和任务要求;(3)保证绩效考核指标实现的资源,如人员、资金、设备等;(4)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评价办法,确定指标实现的激励措施;(5)注意各层各类指标之间的平衡和一致性,即同一层次指标之间比例关系的协调,避免资源的浪费;下一层次的指标应与上一层次的指标保持一致,保证上层目标的实现。(五)资料收集1.收集范围(1)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区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及使用说明,明确的“指标的界定与解释、指标的依据、指标的计算方法、资料收集方法、资料收集部门、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定性指标的考核量表”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2)有关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资料①绩效考核总结,内容主要包含推进绩效考核的方法、措施、效果、经验与问题。②绩效考核自我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自我考核的作法、相关指标的实现程度、自我评价结果、需要说明和解释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等。③其他有关的总结、绩效考核基本情况登记表等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总结与自我考核报告须经单位法人审定批准,提交考核组。2.收集的途径、方法(1)现有资料收集。向相关的部门、科室、专业条线收集,主要包括:①国家、省、市经常性报告制度形成的报表、简报、文件、考评结果等;②日常工作记录和资料。如计划、总结、项目书、简报、疾病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与报告、预防接种工作登记、疾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处置记录、会议记录等各类文书、表格、图片、视频、声频等;③现行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生命死因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等18190 个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运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还有各地自行开发的实验室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OA管理系统、网站、媒体等;④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资料。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查资料,从中获取绩效考核标准相关指标需要的信息。(2)适度调查充实资料。即对没有考核年度现成资料的,如满意度等涉及公众或需现况核实的指标由绩效考核组现场调查获得。常用方法有:①现场观察。现场观测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控制情况,如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通过现场抽样核对仪器完好使用情况,计算其正常运行率;②座谈调查。如公众满意度调查通常使用问卷调查或专题座谈会的形式。(3)各类指标具体收集途径、方法①区域绩效考核指标,见表1-3。表1-3区域绩效考核指标信息收集途径和方法一览表类别考核指标序号*利用上级报表和记录1.1、3.1、4.3、4.4、6.1、6.2、6.3、6.4、座谈调查3.2、4.1、4.2、利用上级报表和记录/座谈调查1.2、2.1、2.2、5.1、5.2、6.5*注:指标序号对应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指标。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见表1-4。表1-4机构绩效考核各类指标信息收集途径和方法一览表方法类别考核指标序号*省级地级县级利用上级报表和记录1.1.1、1.5.1、8.2.11.1.1、8.2.11.1.1、8.2.1座谈调查1.1.2、1.1.4、1.2.4、1.7.2、1.10.3、2.2.1、2.3.1、3.2.1、3.2.2、3.3.1、3.4.1、3.4.2、4.1.1、4.1.2、4.1.3、4.2.1、4.2.2、4.2.3、4.3.1、4.3.2、4.4.2、4.4.3、4.5.1、4.6.1、6.1.1、7.1.1、7.1.2、7.3.1、7.4.1、8.2.31.1.2、1.1.4、1.1.5、1.1.6、1.2.4、1.2.8、1.2.10、1.3.5、1.3.6、1.3.8、1.7.2、1.7.4、1.10.2、1.10.3、2.2.1、2.3.1、3.2.1、3.2.2、3.3.1、3.4.1、3.4.2、4.1.1、4.1.2、4.1.3、4.2.1、4.2.2、4.2.3、4.3.1、4.3.2、4.4.1、4.4.2、4.4.3、4.5.1、4.6.1、6.1.1、7.4.1、8.2.31.1.2、1.1.4、1.1.5、1.1.6、1.1.7、1.2.4、1.2.8、1.3.5、1.7.2、1.7.3、1.10.2、1.10.3、2.2.1、2.3.1、3.2.1、3.2.2、3.3.1、3.4.1、3.4.2、4.1.1、4.1.2、4.1.3、4.2.3、4.3.1、4.3.2、4.4.1、4.4.2、4.4.3、4.5.1、4.6.1、6.1.1、7.4.1、8.2.3利用上级报表和记录/座谈调查1.1.31.1.31.1.3190 、1.2.2、1.3.1、1.3.2、1.4.1、1.4.2、1.4.3、1.5.2、1.6.1、1.6.2、1.7.1、1.8.1、1.8.2、1.9.1、1.9.4、1.10.1、1.10.2、2.1.1、2.3.2、4.4.1、5.1.1、5.1.2、5.3.1、6.2.1、6.2.2、7.2.1、7.3.2、8.2.4、8.2.5、8.2.6、8.2.7、1.2.2、1.2.5、1.2.6、1.2.9、1.3.1、1.3.2、1.3.3、1.3.4、1.3.7、1.3.9、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1、1.5.3、1.6.1、1.6.2、1.6.3、1.6.4、1.7.1、1.8.1、1.8.2、1.9.1、1.9.2、1.9.3、1.9.4、1.10.1、1.11.1、1.11.2、1.11.3、2.1.1、2.3.2、5.1.1、5.1.2、5.3.1、6.2.1、6.2.2、7.1.1、7.1.2、7.2.1、7.3.4、8.2.4、8.2.5、8.2.7、1.1.8、1.2.2、1.2.5、1.2.6、1.2.9、1.2.11、1.3.1、1.3.2、1.3.3、1.3.4、1.3.7、1.4.1、1.4.3、1.4.4、1.4.5、1.4.6、1.4.7、1.4.8、1.4.9、1.5.1、1.5.3、1.6.1、1.6.2、1.6.3、1.6.4、1.7.1、1.8.1、1.8.2、1.9.1、1.9.2、1.9.3、1.9.4、1.10.1、1.11.1、1.11.2、1.11.3、2.1.1、5.1.1、5.1.2、5.3.1、6.2.1、6.2.2、7.1.1、7.1.2、7.2.1、7.3.4、8.2.4、8.2.5、8.2.7现场观测/座谈调查1.2.1、1.2.3、2.2.2、3.1.1、5.1.3、5.2.1、7.3.3、7.4.21.2.3、2.2.2、3.1.1、5.1.3、5.2.1、7.3.3、7.4.21.2.3、2.2.2、3.1.1、5.1.3、5.2.1、7.3.3、7.4.2日常工作记录/座谈调查8.1.18.1.18.1.1利用上级报表和记录/座谈观测-1.2.7、2.3.41.2.7、2.3.4利用上级报表/日常工作记录8.1.2、8.1.38.1.2、8.1.38.1.2、8.1.3利用上级报表和记录/现场观测/座谈调查8.2.2、8.2.88.2.2、8.2.88.2.2、8.2.8*注:指标序号对应疾控机构绩效考核指标。3.各项指标基本数据收集(1)基本数据的作用对应考核指标量化数据(一级)相关的二级、三级数据,以证实该指标的可靠性、真实性,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为进一步科学客观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依据。(2)基本数据表介绍例如《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4.4.1生活饮用水监测率基本数据:年度应监测种类实监测种类应监测样本数实监测样本数应监测项目总数实监测项目总数应监测总参数实监测总参数生活饮用水监测率资料质量①监测种类:生活饮用水种类按照供水方式可分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等类别,各类水包含自来水的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井水等类别,可按照计划、方案明确的监测种类填写应监测种类,按照实际监测种类填写实监测种类。②监测样本数:按照监测要求采集的各种类别水样(含监测点、次数)190 总数。应监测样本数为计划、方案明确采集监测检验的各种类别水样总数,实监测样本数为完成采集监测检验的各种类别水样总数。③监测项目总数:为各类别水样监测的项目总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水质监测项目106项,其中1.微生物指标6项;2.饮用水消毒剂4项;3.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21项,有机化合物53项;4.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5.放射性指标2项。按照计划方案要求集中式供水61项目、二次供水32项目、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45项目、分散式供水6项目,则应监测项目总数为144项;④监测总参数:为各类水样监测检验的项次之和。实监测项目总数是各类水样实际完成监测的项目之和。如集中式供水每点3个水样61项目×6个点×年2次,二次供水2个水样32项目×10个点×年4次、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3个水样45项目×6个点×年2次、分散式供水1个水样6项目×10个点×年4次,其监测总参数由下表可见为6616项次。类别检验项目每点水样监测点数频次参数集中式供水613622196二次供水3221042560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453621620分散式供水61104240合计1449321266164.参数与标化(1)参数:是直接反映疾控工作量和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基本职责能力的综合指标,是反映最小单位(元)的变量。简单说,参数是给我们参考的一个变量。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涉及的参数,主要反映工作量、绩效考核指标的前置数据和反映该指标完成的质量数据:①服务人次:预防接种、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服药)、管理访视、健康促进教育等服务人数×相应服务的频率(次数);②监测项次:实验检验、现场监测、卫生评价等采集的各类样品数/每监测点×该类别样品监测的项目数×该类别样品监测的点数×该类别样品的频率(次数);量化数据中:类别表达为疾病的病种、危害因素的种类、样品的种类;项目数为某类项目(样品)的检验监测项目数;项目总数为某类项目(样品)的检验监测项目数×类别(样品、病种、因素);③信息处理数据数:报告调查、管理建档、监测检验、应急处置涉及的数据总数;即每人次(项次)×该类项目数据数×处理的系数。(2)标化:在机构绩效考核的数据收集过程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范围内明确要求而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没有要求开展的工作,可以标化。但40号部长令明确是机构基本职责的,即便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下达任务但却是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的,机构没有开展的工作不能标化。标化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认定。考核组不能现场标化。各地在实际操作中要慎用标化,要求国家防病规划以外的标化,按标化得分的60%计。190 标化的方法:不将该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最后综合评判时计算考核指标的得分率。如10个指标总分100分,有1个指标20分没有纳入考核,9个指标80分纳入考核,得分67分;其得分率67/80×100=83.75%。5.注意事项(1)按照统一资料收集途径和方法收集资料;(2)严格按照指标基本情况登记表要求的量化指标和考核量表收集资料;(3)注重资料的同一性、可比性、真实性、溯源性;(4)资料收集坚持独立、公正、循证原则。(六)验证核实考核者通过现场观察、实物检查、座谈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收集报告的数据进行验证,进一步核实其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1.方法(1)实物检查采取对人员、资产等抽查的方式,直接检查或观察取得实物信息,如仪器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运行、使用、维护情况等;标本的种类、制作、保存情况等。(2)资料核对考核组对受考核单位提供的资料初步审核后,重点对逻辑关系判断有误的或异常的数据进行现场资料核对,常用方法如下。①查阅报表和相关信息:从国家疾病报告系统、经常性报告制度形成的报表、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和考评等渠道获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要的有关信息。②日常工作记录和资料:疾病监测报告、疫情突发事件和现场处置、预防接种、实验监测检验等工作登记、记录和报告等用于衡量完成工作量的记录,及收到的投诉等可用于衡量服务质量的记录资料等。(3)现场观察。通过现场问讯或不同对象实际操作观察,必要时的测试,以及现场评价单位环境、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现场采样监测和消毒除害等情况进行验证。(4)基层调查。通过对疾病监测点、疫情监测哨点、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点等现场,以及辖区医疗卫生单位询问有关情况、查阅现场资料或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调查核实有关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和指标实现的程度。(5)走访座谈。对有关部门、职工了解、核实,验证绩效考核和相关指标实现情况。(6)问询调查。通过网络采集、媒体信息、信件调查、现场访谈、电话采访和综合运用各种访谈技术等,了解对受评单位工作绩效、业务能力、服务效能等总体印象的评价。以获得、验证满意度调查、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等指标的相关数据。如职工满意度调查可随机选择接受考核单位职工20人以上,不足20人的全查。对问卷的填写要求当场独立完成,一般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答题以单项选择和无记名填写为宜;问卷(见附件2)填写如有缺项,为无效填写。统计有效卷的满意、基本满意的答题占应答题的百分率,计算满意、基本满意人数占有效卷数的百分率。(7)特殊的资料核实,需要借助设备或专项调查获得,如空气、水、噪音污染等的测定、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某行为改变程度的测量等。190 2.现场抽样方法遵循单纯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要求现场核实的样本量抽取样本。具体步骤和方法:①确定组距,按照考核指标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抽样数,索取相应的一览表,按照抽样资料总数,确定组距。计算公式为:组距=样本总数÷抽样数②确定随机数字,可抽取一张人民币,取其末位数。如末位数为“0”,则取次末位数;如次末位数大于组距,则以末位数除以组距的余数为随机数;如组距大于10,则取末两位数,余以此类推。③等距抽取样本。如机构绩效考核项目指标7.2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指标7.2.1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要求核查单位应完成继续教育专业人员总数和合格人数;抽查20名专业人员达标情况。样本单位专业人员为100人,抽样数为20人,则组距为5(100/20),如人民币的末位数是7,随机数字为7/5的余数,即“2”;样本从第2人开始抽取,每隔5人抽取1人,抽满总数20人为止。3.现场访谈技巧①访谈员应取得访谈对象的理解和信任,使被访者能客观表述自己的看法;②访谈员应采取公正、中立的立场,避免诱导;③访谈员要明确目的,访谈时紧扣主题,抓住要点,简明扼要,防止偏离访谈提纲;④保护访谈者的名誉和利益,特别对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更应严守秘密;⑤访问尽量一次完成,临近结束,再次检查访谈提纲,以防遗漏重大问题;⑥访谈员应掌握恰当的记录技术,保证资料的准确性;⑦访谈结束,真诚感谢对方的配合与支持。(七)综合分析通过对现场验证核实的资料与收集资料的整理核对,进行时间、空间、过程、结果综合比较,进一步分析收集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1.步骤、方法(1)将现场验证核实资料与收集资料进行比对分析;(2)比对分析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3)对比对的资料从时间、空间、过程、结果进行逻辑分析;(4)按照循证原则,对比对分析、逻辑分析有差异的资料,进行原因分析;(5)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综合分析有差异的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确定差异程度;(6)将综合分析有差异的资料通报考核单位,沟通情况,追溯差异原因。2.注意事项(1)资料以事实为基础,且可陈述、可验证,是实际开展的结果,不含有任何个人猜想、推理;(2)依据收集的方案、计划要求,依次核实是否有该项工作?开展没有?做得怎样?(3)分析坚持公正、循证原则,追溯实际开展工作情况,避免停留在文件、口头回答上;190 (4)循证原则,即强调客观证据,以现有的文件、报表、记录等为准;(5)根据不同的资料选择相应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处理。①定量指标,根据指标基本情况登记表中信息,按照该指标说明提供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指标值。②定性指标,对照考核量表有关评价内容、权重、考核依据、评分原则,依次对每一评价内容分别进行评分、记录,并结合其对应权重,计算该项工作指标的实际总得分值。(6)分析时应注意:①选择的变量是否是指标要求的;②分析的变量性质是什么;③选择分析的样本量是否有代表性;④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八)录入数据对收集的资料经现场验证核实、综合分析后,对确认的资料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将数据录入指标基本信息量化数据表和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为综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1.内容(1)《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一览表》;(2)绩效考核指标基本信息收集表:见本手册第二、三章疾病预防控制区域、机构绩效考核数据收集及卫疾控[2008]68号文附件2区域、机构指标使用说明有关部分。2.注意事项(1)依据绩效考核指标基本信息收集表的要求,录入原始数据和基本信息;(2)依据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录入原始数据和基本信息;(3)标化的项目不录入数据,应附文字说明。(九)综合评判将现场收集、验证核实、综合分析确认的各绩效指标实际指标值“对号入座”,录入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评价子系统,系统将按照所考核指标的标准值和评分标准综合评判,求出最终考核得分,进行纵向、横向及目标值实现程度比较、判断。1.流程综合评判流程见图1-3,各判断过程已编制在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评价子系统中内,在输入各指标的实际值后,即可得到各指标的评分和总评分、纵向、横向及目标值实现程度比较结果。190 图1-3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综合评分流程2.方法(1)运用模糊综合评价,即运用精确的数学方法来处理那些难以精确判断描述的指标;(2)按照指标类型设置判断函数(隶属度函数),如表1-5;表1-5绩效考核各类指标分类情况评价指标指标标准值指标类型传染病监测率100%标准为规定最小值?5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1%标准为规定最大值型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100%标准唯一的矩形分布型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横向与纵向比较标准为横向与纵向比较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100%标准为纵向比较型?基础设施完善情况人均建筑面积70平方米实验室达到总使用面积40%双标准型人群感染率达到辖区控制规划标准多标准统一型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东部≥90%;中部≥80%;西部≥75%(以县为单位)多标准分离型(3)根据隶属度及指标原始值“好、较好、中、较差、差”5个评分量级的概率,对应分值进行单个考核指标的评分,如表1-6;表1-6隶属度评分量级(以“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的评分标准为例)指标标准值评分判断标准好较好中较差差5分4-5分3-4分2-3分1-2分≥85%[45,55)190 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85,100][75,85)[65,75)[55,65)(4)依据各指标对于判断标准的隶属度值及其权重,通过矩阵运算,可获得各项目、各类别工作的评分,最终得到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的综合得分。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评价子系统可直接输出分值;(5)依据考核总体得分,系统运行计算得分率,依据结果分为优秀(90%以上)、良好(<90%—≥75%)、合格(<75%—≥60%)三类。(十)报告反馈1.报告(1)格式与内容①引言。简要说明为什么考核,是什么样的考核,由谁考核。②考核实施。主要反映考核的程序、依据。介绍考核遵循的原则、实施过程,资料来源和收集、验证分析的方法,考核是否严格按照拟定的考核计划进行,客观公正地完成了既定的考核目的,是否有重大失误或错误等等。③考核结果。报告绩效考核的结果、综合分析的主要结论。说明考核类别、项目和指标的达成程度,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薄弱的环节。并充分反映考核中考核人员的定性归纳和总结,以及与自我考核存在不一致之处,及其可能原因分析。考核结果可从不同时间、空间多维度进行纵向、横向、与指标标准比较的评价。包含:l整体绩效水平;l工作类别、项目和指标绩效水平;l与指标标准差距分析;l较上年或上一年改善、提高程度;l影响绩效的因素;l在区域中可能的序位。④建议。针对考核发现的差距、薄弱的环节、自我考核的缺陷与可能的原因,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措施以及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有关建议要注意符合以下几方面:l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策略规划一致;l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发展目标一致;l与促进公平、全民参与和公民义务一致;l与促进绩效考核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一致;l受评单位经济可承受和技术水平相适应。⑤附录。与主要结论、结果相关的资料或佐证的依据,现场考核的记录。(2)报告撰写流程①考核组成员完成相关指标考核情况的汇总和文字总结;②明确2-3人报告执笔起草人,按照报告格式要求汇总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初稿;③组织参加考核人员讨论修改报告初稿;190 ④与接受考核单位以个别交流、座谈讨论等不同形式就受评结果、存在问题、建议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就焦点问题形成共识,尤其是存在与接受考核单位不一致方面,尽可能开展讨论与沟通;⑤根据沟通情况再次组织考核组人员讨论修改报告初稿。(3)撰写注意事项①必须客观、如实的反映实际情况;②涉及的内容,须以事实为依据,有确切的证据;③报告与接受考核单位不一致方面,经沟通未达成共识的方面须注明;④绩效考核人员离开前完成报告的初稿,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最终报告;⑤正式报告最终由绩效考核组织部门以适当的形式发布。2.反馈(1)内容。绩效考核组通过反馈,报告考核情况、结果、存在问题和建议,与受考核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统一思想,以促进受考核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绩效,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的改进与可持续发展。(2)方式。可以个别交流、座谈讨论、会议通报、书面报告等多种形式以及通过召开考核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向接受考核单位交流考核情况。正式反馈则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绩效考核情况。(3)情况通报会一般议程:l各工作类别考核组通报考核情况,缺陷指标及扣分依据;l考核组负责人通报考核结果、存在问题和建议;l接受考核单位表态;3.反馈注意事宜(1)通报会应有针对性,考核组负责人报告考核情况、结果,即就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以及考核分析结果中反映出的成绩和问题、相关建议等进行沟通,重点说明考核得分较高和较低的类别、项目和指标。(2)对一些当时还不能做出结论的问题,可提出建议,请接受考核单位深入研究。其中:①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问题,也可留作以后研究,暂不向受考单位提出;②对于有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主要反馈涉及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成绩和问题、改进建议;对于具体的业务技术问题,单独召开主管行政和业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座谈会进行反馈指导,必要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活动;③考核报告中涉及问题、对象的部分,尤其是涉及个人的地方,要在会前以个别谈话和会议形式与有关人员交换意见,统一思想;(3)报告时态度要诚恳、严肃,实事求是,注意正面反馈考核情况;(4)接受考核单位对考核报告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不同意见的方面双方可以说明理由,并在会后继续沟通。(十一)后续指导1.后续指导主要是现场考核时,针对考核发现存在的问题,考核组向受考核单位提出的相关建议或解决方法,或者是受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提出的相关建议或解决方法,不能在考核时立即得以实施,但应在考核之后得到落实的。具体包含:190 l落实考核组同意做的事情,或者帮助受考核单位安排落实他们同意做的事情;l承诺的事情不能在设定的日期内完成,应将原因、可能延迟的时间通知有关单位;l无法落实的,向有关单位解释并选择其它方案。2.接受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时绩效考核组提出的建议与指出的不足所作的承诺,组织研讨、制定相关的方案,逐项逐条的落实改进措施情况,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与支持。3.考核组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接受考核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建议,并及时向接受考核单位通报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4.组织考核部门及时研讨考核组提出的整改建议,确定改进完善的目标、措施、责任部门,限期实施落实方案。对被考核单位报告的改进方案和实施情况,及时明确技术指导组或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关注并坚持指导。六、现场考核提供资料(一)向考核组织提供的资料考核时,接受考核单位应向考核组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绩效考核实施总结;主要包含推进绩效评估的方法、措施、效果、经验与问题。2.自我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包含自我评估的作法、相关指标的实现程度、自我评分结果、需要说明和解释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改进意见。具体格式:(1)封面:×××省(地、县)××××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自评报告(2)前言(3)目录(4)考核总体概况(5)考核结果区域考核机构考核(6)自我评价3.数据录入绩效评估系统的数据一览表与相关说明。4.其他有关需补充的资料。(二)向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资料考核组完成考核后,向接受考核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资料目录2.绩效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考核程序、依据、遵循的原则、实施过程,资料来源和收集、验证分析方法、结果,考核类别、项目和指标的达成程度,说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薄弱的环节。并充分反映考核中考核人员的定性归纳和总结,以及与自我考核存在不一致之处,及其可能原因分析等。3.绩效考核记录,包含现场验证查阅物品资料名称、方法、内容、数量、结论,说明和解释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调查问讯表、汇总,座谈访谈记录等。4.资料交接记录,包含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5.绩效考核报告等考核资料须经考核组成员集体审定、签字,报组织单位责任人批准后,方可提交。190 七、防止考核产生偏误考核时应充分防范以下各类偏误的产生,切实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严肃性。1.“一好百好、一差百差”,以偏概全的考核偏误。考核者在考察接受考核单位的工作时,因为接受考核单位的某个特性而去推断其他特性;考核者未做经常性的观察与记录,可能受第一印象或最早印象的影响,或对近期发生的事情印象比较深刻,造成偏误。2.感情影响的偏误。由于受考核者与接受考核单位之间感情因素的影响,而对接受考核单位做过高或过低的评价。3.趋中偏误。考核者由于可能不愿得罪人或避免发生争议,或可能对接受考核单位工作状况不了解,对大多数接受考核项目,无论工作表现的差异,都给予极为接近的评级,从而造成趋中偏误。4.过宽或过严偏误。考核者可能对各种考核因素和外界环境缺乏了解,或者由于个人原因,对所有的考核者给予过高或过低的评价,从而造成过宽或过严偏误。5.对比效应偏误。考核者常常把接触到的同类或相近事物联系起来进行对比而造成的考核偏误。如在考核指标界定不明确,或采用相对比较评级法时,前一位被考评单位在考评者看来各方面表现都很出色,那么在对比之下,就可能给以后接受考核单位带来不利影响。190 第二章区域绩效考核数据收集一、区域绩效考核指标类别指标数评价指标指标要求权重分值1.传染病预防控制21.1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0.10481051.2传染病总发病率与自身前五年发病率作纵向比较,持平或下降0.046747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2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辖区县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60%0.056557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辖区县覆盖率100%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0.07037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0%0.078478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0.850.087087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4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100%0.0251254.2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100%0.0315324.3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90%0.028528.54.4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80%0.028528.55.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25.1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地区东中西部农村≥80%≥70%≥60%城市≥85%≥75%≥65%0.0532535.2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地区东中西部农村≥70%≥60%≥50%城市≥75%≥65%≥55%0.0744746.运行保障56.1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且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增长比例0.16041606.2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达标单位比例≥80%0.0326336.3人力综合素质指数省级≥6.70,市级≥5.97,县级≥4.930.0563566.4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单位比例≥95%0.0312316.5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⑴辖区所有信息网络直报用户≥80%;⑵乡镇级≥80%,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0.034635合计17——1.00001000二、区域绩效考核指标数据收集1.1儿童疫苗接种率190 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105(1)计算方法儿童疫苗接种率=儿童全程接种某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适龄儿童人数×100%区域考核主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常规报告接种率评价、组群抽样法或批质量保证抽样法,考核辖区12-23月龄儿童/适龄儿童在12月龄内完成五种疫苗[卡介苗(BCG)、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OPV)、百白破联合疫苗(DPT)、麻疹疫苗(MV)乙型肝炎疫苗(HB)]的基础免疫情况。(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儿童数疫苗种类应接种人数实接种人数全程接种人数接种率参数接受调查人数调查接种人数调查全程接种人数调查接种率资料质量①辖区儿童数:辖区按照免疫规划规定应接受规划疫苗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②疫苗种类:辖区按照免疫规划规定应进行规划疫苗接种的种类。③应接种人数:辖区达到免疫规划规定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某针(次)应该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的总和。④实接种人数:辖区达到免疫规划规定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某针(次)实际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的总和。⑤全程接种人数:辖区实际达到某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接种次数的适龄儿童人数。⑥参数: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每针次实际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次数总和。⑦接受调查人数: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群抽样法或批质量保证抽样法,辖区儿童(12-23月龄儿童/适龄儿童)接受在12月龄内完成五种疫苗[卡介苗(BCG)、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OPV)、百白破联合疫苗(DPT)、麻疹疫苗(MV)乙型肝炎疫苗(HB)]的基础免疫情况调查人数。⑧调查接种人数:接受调查人数曾经接受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基础免疫的人数(只要接种过)。⑨调查全程接种人数:调查接种人数中判断为合格接种者的人数。即凡同时符合以下5项要求者:l有准确的出生、接种时间记录;l免疫起始月龄正确;l针次间隔时间正确(不少于28d);l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l家长承认或证、卡相符。⑩辖区12月龄以下儿童总数:指辖区内至考核年度12月31日不满1周岁的全部儿童数。190 辖区12月龄儿童基础疫苗全程接种人数:指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基础免疫所有剂次均合格接种(免疫起始月龄正确、剂次间隔正确、在规定的月龄内完成接种)的12月龄以下儿童数。辖区应接种某种疫苗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在本次接种时,在接种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种疫苗某剂次接种的适龄儿童数,加上上次接种时该苗该剂次应种儿童中漏种者。辖区实际接种某种疫苗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在本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应种儿童数中的实际接种儿童数。资料质量(以下各指标类同):由考核者依据资料的:一是完整性,品种齐全、填报不缺项;二是准确性,定义准确、无逻辑错误;三是规范性,分类归档成册、编码统一标准、数据备份存储等情况。给予好、较好、中、较差、差评价。(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数据、免疫规划年报统计口径为依据,可从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门诊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表、专项调查报告和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1.2传染病总发病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传染病总发病率与自身前五年发病率作纵向比较,持平或下降47(1)计算方法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年末订正报告的病例数,通过医院或居民传染病漏报率校正年总发病率。①掌握传染病报告率。报告率指被调查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时期内传染病(死亡)报告病例数占调查出的总病例数的百分比。报告率=报告传染病(死亡)病例数/查出传染病(死亡)病例数×100%②计算校正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校正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报告率(%)③传染病年总发病率(1/10万)=校正报告传染病病例数/当年统计人口数×100000当年统计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传染病报告年同期常住人口数。(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医疗机构总数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数网络直报覆盖率零缺报医疗机构数县以上医疗机构零缺报单位数省级督导零缺报单位数市级督导零缺报单位数县级督导零缺报单位数传染病年报告病例数本级漏报率校正总发病率190 收集实行网络直报(2004年)至考核年的传染病校正总发病率。①辖区医疗机构总数: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医疗机构总数。②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数:辖区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数中,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数。③零缺报医疗机构数:辖区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中,有零缺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数。④县以上医疗机构零缺报单位数:零缺报医疗机构中,有零缺报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数。⑤省(市/县)级督导零缺报单位数: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自在考核年度实际督导的零缺报医疗卫生机构数。省级对辖区零缺报县,每年不少于1次督导;市级对辖区零缺报县全部进行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对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督导,每月1次。⑥传染病年报告病例数: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年度内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⑦本级漏报率:考核区域(省/市/县/街道乡镇)所辖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漏报率。⑧与自身前四年发病率作纵向比较,上下波动5%以内为持平;有上升的,须说明上升的原因。考核年度有新发病例,可不纳入与自身前四年发病情况比较。(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口径为依据,从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传染病报告卡、报表、专项调查报告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资料中获取。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辖区县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60%57(1)计算方法:①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健康档案建档县(区)覆盖率=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辖区总县(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健康档案建档率占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30%的区县为本次考核的达标县。②县级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覆盖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100%19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卫妇社发〔2009〕70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至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占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的3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辖区常住人口数实建档人数县(区)数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健康档案覆盖率参数电子档案覆盖人数资料质量督导次数实际督导机构数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②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上述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中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数。建档包括纸质建档和/或电子建档。③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户籍人口总数。2008、2009年为户籍人口总数,2010年后为常住人口数。④实建档人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⑤县(区)数:辖区统计年鉴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⑥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辖区所辖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60%的县(区)数。⑦健康档案覆盖率:县级填写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计算方法同上;省、市级填写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的百分率。⑧参数:每份档案含有的基本数据元与实建档人数的积,即每份档案调查填写的项目数×实建档人数。⑨电子档案覆盖人数:实建档人数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人数。⑩资料质量:见指标1.1。督导次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督导的次数。没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的不纳入统计。实际督导机构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实际督导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3)收集来源、方法190 数据收集以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为依据,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考核年度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中获得。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辖区县覆盖率100%;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70(1)计算方法:①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覆盖情况。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县(区)覆盖率=开展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②县级评价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的病人数/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100%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等。规范管理是指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按照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建档慢病人数制定干预计划人数实行干预人数干预项目数规范管理人数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档案包含参数个数资料质量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是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照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②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是地区内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③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100%④建档慢病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的居民健康档案中,190 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慢性病病人。⑤制定干预计划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制定随访计划或纳入管理计划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⑥实行干预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⑦干预项目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干预计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项目总数。⑧规范管理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的界定见上。⑨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情况,指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占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的百分率。⑩档案包含参数个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规范管理慢性病病人档案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的总数,计算方法为:档案包含参数个数=规范管理人数×规范管理档案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总数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按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来源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疾控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方案、报表、健康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100%78(1)计算方法:报告及时率=各级(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同期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100%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时间为准,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的事件数。规定时限报告:即及时报告,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时间为准,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的为及时报告。②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是辖区同期按照各途径接报后,所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2)基本数据年度接报事件及时报告事件报告及时率总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未定级总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未定级总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未定级190 ①总数:是已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即考核年度内,辖区已经网络报告的全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②Ⅰ级:是符合下列释义的,并定级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l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l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l《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l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l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③Ⅱ级:是符合下列释义的,并定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的总数。l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l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疫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蓬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l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7天内累计发病3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并连续出现病例。l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l我国尚未发现的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传染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发现输入性的病例。l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县(市),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l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190 ,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3人以上死亡。l发生与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事件相关的死亡病例,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死亡原因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所致。l一次食物中毒是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和亚急性食源性疾病。l一次急性职业中毒是指具有相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史的急性职业中毒。l因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烈性生物毒素,已经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发病或死亡。l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④Ⅲ级:是符合下列释义的,并定级报告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l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在5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l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l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10-29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霍乱疫情在2个以上的县(市)均有发生;或者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当年首次发生。l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流脑、出血热: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流感: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0例以上。l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l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l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的事件。l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l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⑤Ⅳ级:是符合下列释义的,并定级的报告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l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190 l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在9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l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l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l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⑥未定级事件,不符合上述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释义的,已经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⑦及时报告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即指已经网络报告的相关信息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数。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l接报信息,接到报告的时间和系统生成时间间隔应小于2小时。具体时限自发生地县级疾控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时间为起点,系统生成时间为终点。l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至按相关信息报告后系统生成时间的间隔应小于2小时。⑧报告及时率: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各级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占同期报告同级事件总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考核年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报告的所有信息为准,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来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行政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疾控管理、医疗救助等相关部门有关登记、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自事件确认后到系统生成的时间间隔。自发生地应急、疾控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可初步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为起点,可从电话记录、初次报告等获取。疫情信息可按照网络直报达到分级标准数量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为起点。无确切时间记录视为不合格。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指标指标要求分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0.8587(1)计算方法190 按照考核量表考核得分计算每起事件的分值和平均分值。考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辖区定级、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如本年度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考核报告的相关信息。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按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评分之和/抽取事件起数(2)基本数据年度报告事件数处置事件数调查人数处置人数治疗人数医学观察人数消杀面积监测样品数监测项目数其中监测人数参数资料质量规范处置指数①报告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报告的定级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如果没有定级的事件,就填写5起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注明;不足5起,填实际起数。②处置事件数:指本级现场参与的处置事件。如果没有现场参与的事件,就评价本级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③调查人数:指处置事件中调查人数之和。④处置人数:指处置事件中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人数,如治疗人数、医学观察人数、实施预防措施人数(如预防服药、预防接种、防护等)、尸体处理人数等。⑤消杀面积:指处置事件中消毒、杀虫、除害面积之和。⑥监测人数:指处置事件中被采集样品的人数。⑦监测样品数:指处置事件中采集各类样品之和。⑧监测项目数:指处置事件中对各类采集样品实施检验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之和,即一共监测检验多少项。⑨参数:处置事件中采集各类样品×该类样品检测项目数乘积之和。⑩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准。主要来源于卫生行政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疫情、职业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资料。主要考核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本年度无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情况主要根据处置相关证明材料如流调报告(初次、进程、结案等)、报表、流调记录、处置记录、检测报告和记录、评估材料等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进行评价。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益评估,可依据卫生部(卫办应急发[2008]148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预算表(试行)》,按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中损失评估分析要求进行填报。190 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100%25(1)计算方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监测计划或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计划包含卫生行政部门、上级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机构自身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开展的种类数(填报时分别注明)。下列5个指标均达100%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达100%,其中有1指标未达100%按比例折算。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种类数/应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的种类总数×100%②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实际开展监测项目数/应开展监测项目总数×100%③食品污染监测率=已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100%④生活饮用水监测完成率=完成监测任务的单位数/辖区应开展监测单位总数×100%监测单位为计划开展监测任务的监测点数。⑤学生常见病防治监测覆盖率=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内学校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人口数计划职业危害监测种类数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种类数作业场所监测覆盖率计划放射监测项目数开展放射监测项目数放射监测项目开展率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食品污染监测率辖区应开展饮用水监测的监测点总数完成饮用水监测任务点数饮用水监测完成率辖区学校总数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学校数学生常见传染病监测覆盖率资料质量①辖区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常住人口数。②作业场所监测覆盖率:为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种类数占计划职业危害监测种类数的百分190 率。本指标考核相关机构完成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情况,为各级机构完成的总和占计划方案要求各级机构应完成总和的比率。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年度内监测方案或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应监测的有毒有害作业危害因素有14类,实际监测14类,则该指标完成情况为100%,不是指疾控机构监测覆盖辖区企业的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见第三章二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数据收集指标4.1.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l计划职业危害监测种类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开展的种类数。l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种类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或监测方案要求实际开展的种类数。③放射监测项目开展率:为开展放射监测项目数占计划放射监测项目数的百分比。是卫生行政部门所辖的疾控等相关放射监测机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放射性本底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项目,主要为环境和生物样品的监测,包括水、土壤、植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项目为总α、总β、γ、X射线、中子等l计划放射监测项目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开展监测的项目总数。l开展放射监测项目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实开展监测的项目总数。④食品污染监测率:为对各种可能影响食品的安全和可食用性的生物或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物、异物或其他物质等污染物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占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的百分率。l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食品安全卫生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该类食品应监测的项目数之总和。即:Σ(A类食品监测项目数(a)+B类食品监测项目数(b)+…+N类食品监测项目数(n))。食品类别可参照下列分类制定各省食品监测计划或项目方案。l食品分类见机构指标4.3.1食品污染监测率l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食品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实开展监测的各类食品监测的项目数之和。⑤饮用水监测完成率:完成饮用水监测任务点数占辖区应开展饮用水监测的监测点总数的百分率。l辖区应开展饮用水监测的监测点总数:为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监测计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应开展各类饮用水样品监测项目的监测点数。即:Σ{水样项目(A)×监测点数(a)+水样项目(B)×监测点数(b)+…+水样项目(N)×监测点数(n)}。l完成饮用水监测任务点数:为按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监测计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各类饮用水样品监测项目的监测点数。⑥学生常见传染病监测覆盖率: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学校数占辖区学校总数的百分比。l辖区学校总数: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类学校(包含幼托机构)总数。190 l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学校数:为按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各类传染病监测、防治督导的各类学校(包含幼托机构)总数。⑦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年度内相关监测计划和方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改水改厕、食品监督等部门和机构的监测资料、总结报告、报表等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系统数据。4.2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100%32(1)计算方法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考核辖区新建改(扩)建项目评价数/同期本级建设规划等部门新建改(扩)建项目总数×100%考核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立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核、审查。(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新改(扩)建项目总数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省级评价项目数市级评价项目数县级评价项目数收集参数总数评价可行项目数开展监测项目数监测项目参数出具报告项目数①辖区新改(扩)建项目总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建设、规划、发改部门确定的新、改、扩建项目立项总数。此数据可以各省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各地区施工、投资项目个数和新增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为准。②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辖区省、市、县级评价的已立项项目总数占同期辖区建设规划等部门批准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总数的比率。③省级评价项目数:辖区省级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评价的总数。④市级评价项目数:辖区市级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评价的总数。⑤县级评价项目数:辖区县级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评价的总数。⑥收集参数总数:辖区省、市、县级评价的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所收集的相关数据总数。⑦评价可行项目数:辖区省、市、县级评价的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可行项目总数。⑧开展监测项目数:辖区省、市、县级评价的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卫生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项目总数。190 ⑨监测项目参数:辖区省、市、县级评价的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卫生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项目实验检验、现场监测试验项目总数。⑩出具报告项目数:辖区省、市、县级卫生评价部门评价的已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出具评价报告项目总数。(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辖区建设、发改等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政府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评价等相关部门在考核年度内出具的立项建设项目书、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档案、报表、统计年鉴等资料。4.3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90%28.5(1)计算方法:农村安全饮用水是指经检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饮用水。包括农村居民基本饮用水量、水质和病区改水等。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农村安全饮用水受益人口数/同期辖区人口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人口总数受益人口数应监测样本数实监测样本数应监测项目总数实监测项目总数应监测总参数实监测总参数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资料质量①辖区人口总数(辖区农村常住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农村户籍人口总数。指居住在县城(不含)以下的乡(镇)、村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②受益人口数:辖区饮用农村安全饮用水的常住人口总数。“农村安全饮用水”的判定:经检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饮用水,包括农村居民基本饮用水量、水质和病区改水等。③应监测样本数:卫生行政或供水/改水管理部门考核年度农村居民饮用水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监测的样本总数。④实监测样本数:按卫生行政或供水/改水管理部门考核年度农村居民饮用水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已完成监测的样本总数。⑤应监测项目总数:卫生行政或供水/改水管理部门考核年度农村居民饮用水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应监测检验的项目总数。⑥实监测项目总数:按卫生行政或供水/改水管理部门考核年度农村居民饮用水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已监测检验的项目总数。190 ⑦应监测总参数:卫生行政或供水/改水管理部门考核年度农村居民饮用水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应监测检验的各类水样总数与监测检验项目总数乘积之和。即:Σ{应监测某类水样品数(A)×项目数(a)+应监测某类水样品数(B)×项目数(b)+…+应监测某类水样品数(N)×项目数(n)}。⑧实监测总参数:按卫生行政或供水/改水管理部门考核年度农村居民饮用水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已监测检验的各类水样总数与监测检验项目总数乘积之和。即:Σ{已监测某类水样品数(A)×项目数(a)+已监测某类水样品数(B)×项目数(b)+…+已监测某类水样品数(N)×项目数(n)}。⑨安全饮用水覆盖率:农村安全饮用水受益人口数占同期辖区人口总数的比率。⑩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辖区有关安全饮用水管理、卫生行政、爱卫会等有关部门考核年度统计报告、监测资料或当地统计年鉴、年报表、有关监测哨点登记、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农村供水方式的类型、数量、分布和改进情况。4.4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80%28.5(1)计算方法农村无害化厕所是农村居民户厕达到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厕所;农村学校无害化厕所是指农村学校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造的意见》规定的厕所。下列2个指标均达80%以上,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100%;其中有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占指标分值的70%,农村学校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占指标分值的30%。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使用无害化厕所的农户数/同期辖区农村总户数×100%;农村学校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农村使用无害化厕所的学校数/同期辖区农村学校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有农民总户数建有无害化厕所户数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辖区学校数建无害化厕所学校数学校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资料质量①辖有农民总户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农村户籍户数。②建有无害化厕所户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农村户籍使用三格式或沼气式等无害化厕所的农村住户数户数累计。“农村无害化厕所”190 的判定:达到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农村居民户厕。③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农村户籍户数中累计已建有无害化厕所的总户数占考核年度辖区农村户籍户数的比率。④辖区学校数: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农村地区各类学校总数。⑤建无害化厕所学校数: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各类学校总数中累计已建有无害化厕所的学校总数。⑥学校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农村各类学校总数中累计已建有无害化厕所的学校总数占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农村各类学校总数的比率。⑦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辖区农业、畜牧、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农村、学校厕所无害化处理工作计划、方案、统计报告、监测资料或当地统计年鉴及月、年报表、简报、年终考核计划、总结报告等。5.1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地区东中西部农村≥80%≥70%≥60%;城市≥85%≥75%≥65%;53(1)计算方法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100%居民:是辖区常住人口以及活动的重点人群。调查可选择近年开展的《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创建等工作中相关卫生防病知识内容进行调查。(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宣教目标人群种类数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计划宣教各类目标人群总人数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总人数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抽查各类目标人群人数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目标人群基本防病知识知晓率资料质量①计划宣教目标人群种类数: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中要求宣传教育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目标人群”主要根据各项卫生防病宣传活动主题确定的具体对象,如公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对象为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0-36个月儿童父母等重点人群。②190 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按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考核年度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已宣传教育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③计划宣教各类目标人群总人数: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考核年度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宣传教育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Σ{计划宣传教育某类人群数(A)+计划宣传教育某类人群数(B)+…+计划宣传教育某类人群数(N)}。④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总人数:按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考核年度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已宣传教育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Σ{已宣传教育某类人群数(A)+已宣传教育某类人群数(B)+…+已宣传教育某类人群数(N)}。⑤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⑥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接受过相关宣传教育的目标人群种类数。⑦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的问讯应答题目总数。即:Σ{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A)×接受调查抽查人数(a)+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B)×接受调查抽查人数(b)…+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N)×接受调查抽查人数(n)}。⑧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回收接受调查抽查人问讯应答题目总数中应答正确题目总数。即:Σ{问卷问讯答对题目数(A)×接受调查抽查人数(a)+问卷问讯答对题目数(B)×接受调查抽查人数(b)…+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N)×接受调查抽查人数(n)}。⑨目标人群基本防病知识知晓率: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回收接受调查抽查人问讯应答题目总数中应答正确题目总数占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的比率。⑩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辖区宣传、卫生等健康教育相关部门近二年执行国家或有关部门《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重点疾病防控等工作形成的健康教育行动纲要及其工作计划、方案,问卷调查报告、报表、视频音频资料、活动记录和总结以及相应信息管理系统数据。5.2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地区东中西部农村≥70%≥60%≥50%;城市≥75%≥65%≥55%;74(1)计算方法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被调查居民正确行为项数/被调查居民行为总项数×100%居民:是辖区常住人口以及活动的重点人群,如公民健康素养的形成重点关注人群为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190 (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目标人群种类数开展宣教目标人群种类数计划各类目标人群人数开展宣教目标人群人数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抽查各类目标人群数开展行为干预人群种类数被调查居民行为总项数被调查居民正确行为总项数目标人群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资料质量①计划目标人群种类数: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考核年度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行为干预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目标人群”主要根据各项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主题确定的具体对象,如社区居民、工矿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等。②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按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考核年度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③计划各类目标人群人数: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考核年度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Σ{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A)×接受调查抽查人数(a)+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B)×接受调查抽查人数(b)…+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N)×接受调查抽查人数(n)}④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总人数:按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考核年度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已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Σ{问卷问讯答对题目数(A)×接受调查抽查人数(a)+问卷问讯答对题目数(B)×接受调查抽查人数(b)…+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N)×接受调查抽查人数(n)}。⑤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调查可是近2年的《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创建等工作或专项有关卫生防病知识的问卷调查。⑥抽查各类目标人群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的各类目标人群中接受过相关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人群总数之和。⑦开展行为干预人群种类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人群中接受行为干预人群种类数。⑧被调查居民(含农村农民)行为总项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接受调查人观察或/和调查的行为项目总数。⑨被调查居民(含农村农民)正确行为总项数:上级或第三方组织评估调查接受调查人被观察或/和调查的行为项目中行为正确的总项数。⑩目标人群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被调查居民(含农村农民)正确行为总项数占被调查居民行为总项数的比率。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辖区精神文明和健康城市创建、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考核年度国家或有关部门近二年190 健康教育行动纲要有关工作计划、方案,问卷调查报告、活动记录、报表和总结等。6.1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指标指标要求分值疾控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且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增长比例160(1)计算方法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占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本级财政年度划拨各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同期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总额×100%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占评价分70%,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占评价分30%。(2)基本数据年度当地年财政支出总额本级财政年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疾控机构各类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财政支出较上年度递增率本级财政年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较上年度递增率①当地年财政支出总额:辖区财政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辖区考核年度本级财政支出总数。②本级财政年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辖区财政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辖区考核年度本级财政年拨给疾控机构的各类经费总数。各类经费为财政部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明确的210类05款疾病预防控制共5项经费,其中01疾控机构、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03重大疾病预防控制、04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06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支出的投入。疾控机构是反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专科防治所(站、组)等机构的支出。③疾控机构各类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本级财政年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占当地年财政支出总额的百分比。④财政支出较上年度递增率:考核年度财政支出较上年度财政支出的递增百分率。计算方法:财政支出较上年度递增率=(考核年度财政支出数/上年度财政支出数-1)×100%⑤本级财政年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较上年度递增率:考核年度本级财政年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较上年度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递增的百分率。计算方法同上。(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辖区财政、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部门近三年卫生统计年鉴,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预决算、财务凭证、报表等资料。190 6.2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达标单位比例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达标单位比例≥80%33(1)计算方法: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达标单位比例=实验仪器设备、人均房屋面积和实验室面积均达标的单位数/同期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位总数×100%实验仪器设备、人均房屋面积和实验室面积均达标的单位数:下列三个指标均达标的单位,其中有1项不达标即为没达标。,实验仪器设备达标率=已达到国家标准的A类种数/国家标准A类总数×100%人均房屋面积达标率=人均房屋面积数/建议标准人均房屋面积数×100%实验室面积达标率=实验室面积数/建议标准实验室面积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疾控机构数A类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率≥90%单位数达标单位比例人均建筑面积达标单位数实验室面积达标单位数人均建筑面积达标单位比例实验室面积达标单位比例资料质量①辖区疾控机构数:辖区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独立法人单位的疾控机构总数。②A类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率≥90%单位数:为辖区疾控机构中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对A类仪器设备种配置达90%以上的单位数。该指标评价疾控机构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对A类仪器设备种类/台配置达标情况。A类仪器设备:省级为97类244台(件),市级为57类115台(件),县级为40类61台(件)。如省级要求为97类244台(件),其中有96类台(件)数符合标准要求,有1类要求5台(件),已有7台(件),多余的2台(件)需要统计,该类设备达标率为100%;如果仅有4台(件),该类设备达标率为80%,检验设备台(件)总达标率=96/97×100%=98.96%。③达标单位比例:辖区A类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率≥90%疾病预防控制单位数占辖区考核年度疾控机构数的百分比。④人均建筑面积达标单位数:为辖区疾控机构中依据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在编职工人均建筑面积,省级70m2/人、市级65m2/人、县级60m2/人的单位数。⑤实验室面积达标单位数:实验用房:指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必须的从事实验活动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寄生虫、理化、毒理、消毒与病媒生物、放射等各类基本项目功能实验室。为辖区疾控机构190 中依据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建筑面积中,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各类用房按下表比例分配后,实验室面积达标单位数。级别2007年征求意见标准(%)业务用房实验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省级24~3441~5020~243~6市级24~2840~4821~284~6县级23~2535~4225~326~10⑥人均建筑面积达标单位比例:为辖区疾控机构中依据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在编职工人均建筑面积达标单位数占辖区疾控机构数的百分比。⑦实验室面积达标单位比例:为辖区疾控机构中依据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实验室面积达标单位数占辖区疾控机构数的百分比。⑧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疾控机构财务、后勤、设备装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有关档案、登记、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数据。收集近二年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报告数据和机构的设备档案、固定资产登记台帐、计量认证/认可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检定、运行、维护记录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6.3人力综合素质指数指标指标要求分值人力综合素质指数省级≥6.70,市级≥5.97,县级≥4.9356(1)计算方法该指标为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学历(E)、职称(T)和年龄(Y)三指标的综合表达。(2)基本数据年度综合素质得分现场核实人数资料符合人数现场核实符合率资料质量①综合素质得分: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编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等综合素质。②现场核实人数:依据疾控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随机抽取单位在编职工,核实资料真实、准确情况。③资料符合人数:现场核实人数中资料真实、准确符合人数。190 ④现场核实符合率:现场核实人数中资料真实、准确符合人数占现场核实人数的百分率。⑤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报告数据,卫生统计、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学历提高、执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档案、报表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6.4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单位比例指标指标要求分值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单位比例≥95%31(1)计算方法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单位比例=A类检验项目达标的单位数/辖区应达标的单位总数×100%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率=机构实际能开展A类项目数/机构必须开展的A类项目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疾控机构数A类检验项目≥85%单位数达标单位比例资料质量①辖区疾控机构数:辖区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疾控机构总数。②A类检验项目≥85%单位数:为辖区疾控机构中依据《省、地、县级疾控机构检验能力标准》能开展的A类检验项目数占A类检验项目总数的百分比大于等于85%的单位数。l主要评价一个考核周期内的A类检验项目实际开展情况。l实际开展是指:具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手册、检验报告、记录或标准物制备等资料。即:考核周期内有检验报告的项目、维持能力的项目、具备能力的项目(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设备、标准、信息、设施、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如果标准品没有的、基本条件不齐全的,不作为实际开展的检验项目。lA类检验项目,省级应为387项、市级应为226项、县级应为118项,如部分工作职责落实在其它省直卫生单位,在填报时进行注明。③达标单位比例:A类检验项目≥85%单位数占辖区疾控机构数的百分比。④资料质量:见指标1.1。(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疾控机构检验、质量管理或计量管理、设备装备等相关职能部门190 近二年的工作档案、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报告数据。6.5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指标指标要求分值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⑴辖区所有信息网络直报用户≥80%;⑵乡镇级≥80%,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35(1)计算方法能够按规定报告数据的,视为正常运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辖区内正常运行的信息网络直报用户数/辖区信息网络直报用户总数×100%评价得分:①辖区所有信息网络直报用户占评分的50%;②乡镇级直报占评分的25%;③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直报占评分的25%。(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正常运行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乡镇卫生机构数正常运行乡镇卫生机构数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率乡镇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率资料质量①辖区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②正常运行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确认的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的医疗卫生机构数。③辖区乡镇卫生机构数: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乡镇级卫生机构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④正常运行乡镇卫生机构数:确认的辖区乡镇级卫生机构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中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的机构数。⑤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率: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占辖区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的百分率。⑥乡镇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率: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的乡镇卫生机构数占辖区乡镇卫生机构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设备装备等相关部门报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190 第三章机构绩效考核数据收集一、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一)省级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类别项目指标指标要求权重分值1、疾病预防与控制1.1传染病预防控制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与上年持平或有下降;0.00545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1)横向与纵向比较有下降;(2)无漏报0.00404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100%0.00404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0.004041.2免疫规划1.2.1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100%0.003741.2.2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0.004651.2.3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90%0.004651.2.4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90%0.003841.3艾滋病预防控制1.3.1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100%0.008991.3.2通过实验室质控考核合格率100%0.0100101.4结核病预防控制1.4.1新涂阳病人发现率≥70%0.005761.4.2DOTS覆盖率100%0.005761.4.3病人系统管理率≥95%0.005761.5乙肝预防控制1.5.1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东部≥90%;中部≥80%;西部≥75%0.0096101.5.2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1%0.007271.6血吸虫病预防控制1.6.1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0.007681.6.2钉螺感染率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0.005551.7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控制1.7.1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100%0.007881.7.2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0.800.005861.8寄生虫病预防控制1.8.1寄生虫人群感染率达到辖区控制规划标准0.00818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0.005451.9地方病预防控制1.9.1碘盐监测覆盖率100%0.008281.9.2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95%0.00616190 1.10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1.10.1死因报告率(1)疾病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80%(2)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达100%0.005961.10.2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100%0.004241.10.3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60%0.00424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应急预案2.1.1预案体系完整率100%0.0382382.2应急准备2.2.1模拟演练指数≥0.90.0125132.2.2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100%0.0131132.3应急处置2.3.1规范处置指数≥0.850.0173172.3.2事件原因查明率≥80%0.0230233.信息管理3.1硬件基础建设3.1.1网络建设评价指数≥0.90.0285283.2信息收集3.2.1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0.950.0148153.2.2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评价指数≥0.90.0137143.3信息分析3.3.1数据分析评价指数≥0.90.0285283.4信息利用3.4.1发病趋势预测评价指数≥0.90.0139143.4.2信息利用率≥90%0.014615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4.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90%0.005764.1.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100%0.005864.1.3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0.90.006364.2放射危害因素控制4.2.1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80%0.006064.2.2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0.90.006674.2.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100%0.008384.3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4.3.1食品污染监测率≥95%0.0097104.3.2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100%0.008694.4环境危害因素控制4.4.1生活饮用水监测率100%0.0100104.4.2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100%0.009594.4.3公共场所监测率100%0.0125134.5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4.5.1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90%0.0195194.6消毒质量监测4.6.1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100%0.0195195.实验室检验5.1实验室检验能力5.1.1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85%0.0131135.1.2检验设备达标率≥90%0.013113190 5.1.3检验设备正常运行率≥95%0.0152155.2实验室安全5.2.1实验室安全管理无实验室安全事故0.0413415.3实验室管理5.3.1实验室质控覆盖率≥85%0.041341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6.1社会公众健康教育6.1.1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10次0.0547556.2目标人群健康教育6.2.1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75%0.0277286.2.2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0.70.0245247.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7.1技能培训7.1.1岗位技能培训率100%0.0146157.1.2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100%0.0146157.2继续医学教育7.2.1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90%0.0280287.3科研能力7.3.1科研项目综合评分≥200.0098107.3.2科研成果获奖综合评分≥200.0122127.3.3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0.50.009597.4技术指导7.4.1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200.0138147.4.2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85%0.0171178综合指标8.1满意度调查8.1.1单位职工满意度≥90%0.0179188.1.2社会公众满意度≥90%0.0223228.1.3相关部门满意度≥85%0.0210218.2机构综合保障能力8.2.1人力综合素质指数≥6.830.007378.2.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20%0.007578.2.3能力资质综合评分≥100.008798.2.4指令性工作完成率100%0.00808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100%0.0189198.2.6职工年人均拨款数较上年增加0.0194198.2.7项目预算完成率100%0.008698.2.8基本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0.00818合计3477—1.00001000(二)设区的市级及县级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设区的市级及县级疾控机构绩效评估指标的权重与分值由各省根据辖区分别设计设定。类别项目指标指标要求市级县级1、疾病预防与控制1.1传染病预防控制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与上年持平或有下降√√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1)横向与纵向比较;(2))无漏报√√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100%√√190 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1.1.5暴发疫情调查率100%√√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60%√√1.1.7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1.1.8网络直报覆盖率100%-√1.2免疫规划1.2.2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1.2.3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90%√√1.2.4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90%√√1.2.5适龄儿童建证率≥95%√√1.2.6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1.2.7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100%√√1.2.8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100%√√1.2.9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100%√√1.2.10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100%√-1.2.11流动儿童接种率≥90%-√1.3艾滋病预防控制1.3.1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100%√√1.3.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100%√√1.3.3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90%√√1.3.4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100%√√1.3.5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或中医治疗率≥80%√√1.3.6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90%√-1.3.7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纵向比较有控制√√1.3.8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80%√-1.3.9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60%√-1.4结核病预防控制1.4.1新涂阳病人发现率≥70%√√1.4.2DOTS覆盖率100%√-1.4.3病人系统管理率≥95%√√1.4.4新涂阳病人治愈率≥85%√√1.4.5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95%√√1.4.6病人转诊率≥95%√√1.4.7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85%√√1.4.8病人家属筛查率≥85%√√1.4.9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100%√√1.5乙肝预防控制1.5.1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东部≥90%;中部≥80%;西部≥75%(以县为单位)√√1.5.3十二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0%(以县为单位)√√1.6血吸虫病预防控制1.6.1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190 1.6.2钉螺感染率同上√√1.6.3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同上√√1.6.4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率同上√√1.7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控制1.7.1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100%√√1.7.2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0.80√√1.7.3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个案调查率达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方案无要求的≥85%-√1.7.4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100%√-1.8寄生虫病预防控制1.8.1寄生虫人群感染率达到辖区控制规划标准√√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1.9地方病预防控制1.9.1碘盐监测覆盖率100%√√1.9.2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95%√√1.9.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95%√√1.9.4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100%√√1.10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1.10.1死因报告率(1)疾病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80%;(2)省级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达100%,市级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100%,县级死因报告等级率100%√√1.10.2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100%,≥60%(建档率);√√1.10.3慢性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60%√√1.11疟疾预防控制1.11.1年发热病人血检率2010年:80%乡开展,每乡血检率≥60%;2015年:95%乡开展,每乡血检率≥70%√√1.11.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2010年≥80%;2015年≥90%√√1.11.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2010年≥85%;2015年≥9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1应急预案2.1.1预案体系完整率100%√√2.2应急准备2.2.1模拟演练指数≥0.9√√2.2.2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100%√√2.3应急处置2.3.1规范处置指数≥0.70√√2.3.2事件原因查明率≥70%√-2.3.3事件报告及时率100%-√2.3.4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100%-√3.信息管理3.1硬件基础建设3.1.1网络建设评价指数≥0.9√√3.2信息收集3.2.1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0.95√√3.2.2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评价指数≥0.9√√190 3.3信息分析3.3.1数据分析≥0.9√√3.4信息利用3.4.1发病趋势预测≥0.9√√3.4.2信息利用率≥90%√√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4.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90%√√4.1.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100%√√4.1.3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0.9√√4.2放射危害因素控制4.2.1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80%√-4.2.2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0.9√-4.2.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100%√√4.3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4.3.1食品污染监测率≥95%√√4.3.2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100%√√4.4环境危害因素控制4.4.1生活饮用水监测率100%√√4.4.2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100%√√4.4.3公共场所监测率100%√√4.5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4.5.1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90%√√4.6消毒质量监测4.6.1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100%√√5.实验室检验5.1实验室检验能力5.1.1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85%√√5.1.2检验设备达标率≥90%√√5.1.3检验设备正常运行率≥95%√√5.2实验室安全5.2.1实验室安全管理无实验室安全事故√√5.3实验室管理5.3.1实验室质控覆盖率≥85%√√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6.1社会公众健康教育6.1.1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10次√√6.2目标人群健康教育6.2.1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75%√√6.2.2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0.7√√7.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7.1技能培训7.1.1岗位技能培训率100%√√7.1.2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100%√√7.2继续医学教育7.2.1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90%√√7.3科研能力7.3.3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0.5√√7.3.4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综合评分市级≥10,县级≥5√√7.4技术指导7.4.1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市级≥30,县级≥60√√7.4.2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100%√√8综合指标8.1满意度调查8.1.1单位职工满意度≥90%√√8.1.2社会公众满意度≥90%√√8.1.3相关部门满意度≥85%√√8.2机构综合保障能力8.2.1人力综合素质指数市级≥6.05,县级≥4.99√√190 8.2.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市级≥30%,县级≥40%√√8.2.3能力资质综合评分市级≥4,县级≥2√√8.2.4指令性工作完成率100%√√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100%√√8.2.6职工年人均拨款数较上年增加√√8.2.7项目预算完成率100%√√8.2.8基本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指标数合计104101二、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数据收集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与上年持平或有下降√√√(1)计算方法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疾病监测系统中的数据。平均水平是本区域内同级疾控机构的年度算术平均值。省级指标要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市、县要求各省自定。(2)基本数据年度零缺报率未及时报告率未及时审核率重卡率综合评价指数位次与上年度比较%网络直报单位数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数量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有报告病例单位数一年少于12例单位数①零缺报率、未及时报告率、未及时审核率、重卡率、综合评价指数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数据。②位次: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根据年度结果对各省或省级各市(地区)或市级各县(区、市)疾控机构的顺位排序。③与上一年度比较%:是指与上一年度综合指数的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率。④网络直报单位数量:是辖区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数量、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数量:是指纳入国家网络直报系统中应该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量。⑥有病例报告单位数:是指年度有病例报告的网络直报单位数。⑦一年内少于12例单位数:是指有病例报告单位数中年度报告少于12例的单位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190 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月将考核年度和上一年度的月疫情报告综合指数的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导出,将各月各项指标的分子、分母分别相加,计算出每个备检单位的年度结果并根据结果排序。与上一年度相比相差5%以内为持平,相差5%以上分别为上升或下降。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1)横向与纵向比较;(2)无漏报√√√(1)计算方法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查出传染病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查出传染病病例数×100%督导覆盖率(%)=督导单位数/辖区单位总数×100%①本指标的考核要求在督导工作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督导过程必须是疾控机构人员到现场,可以依据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对医疗机构进行联合督导,但必须包含关于传染病报告的内容。各地如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每月一次的督导或检查,内容包括漏报调查的,漏报结果可以纳入评估。②根据零缺报单位数量计算督导覆盖率.省级零缺报县督导覆盖所辖零缺报县的50%以上,少于10个零缺报县的全部督导,省级有文字记录自行或委托下级进行督导的视为督导;市级对零缺报县全部进行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对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督导,每月1次。省、市对零缺报县的督导包括对县级疾控机构的督导。县级考核时要抽查至少2个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有现场督导记录为督导开展。③督导完成并且漏报率低于同级平均水平,较上一年度有下降为达到指标要求。(2)基本数据年度报告机构数调查机构数调查病人数查出传染病种数查出传染病人数漏报病人数漏报率(%)零缺报县数督导县数督导率(%)①报告机构数:是指纳入国家网络直报系统中应该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量。②调查机构数:是实地调查并有调查数据的机构数。③调查病人数:是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等总计查阅的就诊病人数。④查出病种数:是指调查过程中查出的传染病病种数。⑤查出传染病人数:是在调查的就诊病人中传染病病人的数量。⑥漏报病人数:是指查出的传染病病人中与网络直报结果核对未纳入网络直报的病人数。⑦零缺报县区数:省、市级考核要求填报年度零缺报县区数,县级考核要求填报月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数。⑧督导县数:省、市考核要求填报督导的零缺报县数,县级考核要求填报督导的零缺报单位数。190 (1)基本、方法数据来源于中国疾病控制信息系统导出考核年度的疫情报告零缺报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漏报调查方案有关计划应开展与实际开展的漏报调查单位数,各质控指标。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传染病监测完成率100%√√√(1)计算方法传染病监测完成率=开展监测病种数/国家、省监测方案要求监测的传染病种数×100%①国家监测方案目前包括肠出血性大肠杆菌、麻疹、HIV、血吸虫病、疟疾、鼠疫、人间布鲁氏菌病、炭疽、肾综合征、登革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病、不明原因肺炎、流感人禽流感、流行性乙型脑炎、麻风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性病等。②国家监测方案把监测工作任务分为各疾控机构全部开展的工作(如乙肝、AFP等)、疾控机构全部开展的工作任务和监测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仅监测点开展工作三种类型。③现场抽查全面开展工作任务3个,全面开展和监测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仅监测点开展工作的各1个。如果不具备三种情况,可适当调整。(2)基本数据年度应监测病种数实际监测病种数监测完成率(%)计划监测项目数据数实际监测项目数据数监测项目数参数抽查病种数完成项数完成率监测指标或工作任务项数完成任务数①应监测病种数:省级考核是指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本省应承担的国家规定监测病种数之和,市、县级考核是指按照本省监测方案应监测病种数之和。②实际监测病种数:是按照方案要求按质按量达到要求的病种数(质控指标和工作目标),如果本省有监测方案,并且指标要求高于国家要求的,按照本省方案执行。根据方案要求完成了病例调查或报告、样本采集并有检测结果数等都达到工作指标或质控指标视为监测开展。③监测完成率:是开展监测工作病种数/应开展病种数×100%。④计划监测项目数据数:是单病种监测的项目数之和。如霍乱监测要求检索的病人数、海产品监测数、公共场所监测数等列为3个项目,取得的样本总数乘以项目数为数据数。190 ⑤实际监测项目数据数:是每个单项监测工作要求的工作任务项目数之和乘以取得的数据数。实际监测项目数据数为取得监测结果的数量。⑥参数:等于实际监测项目数据数。⑦抽查病种数:是指现场核查监测病种执行监测方案情况,抽查病种应不少于5项。单病种监测工作任务少于5项全查。⑧完成项数:是指核查符合监测方案工作任务和质控指标要求的病种数。⑨完成率:是完成项数/抽查病种数×100%。⑩监测指标或工作任务项数:是现场考核时核查的监测工作任务项目数。完成任务数:是现场考核时核查的监测工作任务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的项目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收集国家和上级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病种清单、质控指标、工作记录、报表和总结,并按下表编制一览表。评估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也可由上级疾控部门提供。如果安排工作任务的上级部门认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未完成情况可以视为开展。考核组随机抽取5项监测任务,对结果进行核实。传染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病种类别监测项目指标要求完成情况指标数据来源说明AFPAFP病例旬月报及时上报且无逻辑错误者得满分,未上报不得分。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AFP专家筛检小组活动≥80%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麻疹麻疹疑似病例48小时完整调查率≥80%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7天内及时报告率≥80%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率≥80%190 麻疹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90%采集病原学标本的暴发疫情数占暴发疫情总起数的百分率≥80%┉┉┉┉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1)计算方法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指数评分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①暴发:国家监测方案有标准明确定义的疾病,按照国家标准判定;无明确标准的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标准进行。如:监测方案中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定义: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例或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相关信息报告标准中丙类传染病一个集体单位或村一周内出现10例以上病例。暴发判定可从网络直报系统用单病种平均潜伏期的概念作为线索查找聚集现象,也可以用目前预警时空模型数据作为线索。县级考核时要随机抽取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按照暴发的定义和急性传染病潜伏期时间间隔,判定被抽查月份是否有暴发的疾病,对照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无暴发疫情漏报方可进行本项目的评估。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派必须到达现场的暴发为本级应处置的暴发。主要对本级参与现场处置的事件进行评估。随机抽取5起按照下列评估量表评估,如果不足5起全查,最终得分为按照评估量表评估事件的算术平均数。暴发疫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和数量得分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1.判定准确5根据当地提供的初步报告和病例基本信息进行判定。①国家或本级有明确暴发定义的疾病按有关标准判定;②无明确标准的参照国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进行。符合暴发定义得5分其他不得分。2.判定及时5以达到暴发数量标准的病例报告时间为起点,确定暴发的时间为止点,间隔24小时以内判定为及时。主要针对疫情网络直报情况判定。判定及时得5分,不及时不得分。190 3.调查方案10有调查方案并具备如下要素:①方案格式规范、合理;②调查内容符合该病的初步假设;③病例定义符合该病的特点;④有个案调查表或一览表;⑤实验室标本采集、检测方法正确。每个要素各2分,缺少一个或者不规范不得分。4.人员、物资准备5①组成包括相关专业现场和检验人员工作队;②标本采集所需器材完备(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有关资料);③实验室具备相应检验能力(考虑分级检验能力标准);④现场所需的消杀药品、器械等完备(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有关资料);⑤现场调查的相关表格、资料等齐全(查看资料)。每项各1分,缺少一个或者不规范不得分。5.现场调查30①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对目标区域和人群、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病例搜索;②“三间分布”描述清晰,指标、表格和图表使用规范;③开展流行因素调查,包括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调查传播途径、确定易感人群、疫点、疫区等;④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⑤分析方法正确,数据逻辑关系合理,统计指标使用规范;⑥阶段性调查结论或建议有相应数据支持,并对进一步调查和处置具有指导意义。每个项目各5分,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对每个项目中的要素有一项不符合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6.传染源管理10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传染源管理措施;②对已知传染源实施医学观察或采取预防控制措施;③传染源管理相关数据收集、记录完整。①和②项各4分,③项2分。单项不完整缺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7.控制措施20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控制措施;②疫点处理及时、方法正确;③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④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⑥评价控制效果,适时调整控制措施。第①、②项各5分,③~⑥项各2.5分。单项要素不完整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190 8.总结报告5①从组织管理、暴发疫情的起因、调查处理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做法、经验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工作总结,总结报告格式规范,内容齐全;②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完整,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第①项4分,第②项1分。单项要素不完整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9.评估10①初步分析与最终结论逻辑关系正确;②病原学病因或流行病学病因明确;③在确定暴发后1个平均潜伏期内落实控制措施、所需资源满足工作需要;④控制效果明显,在暴发区域内采取控制措施后,在1个最长潜伏期后病例明显减少,2个潜伏期内流行终止;⑤有成本效益分析,经验教训总结。每个要素占2分。单项要素不完整或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1)基本数据年度报告起数处置起数调查人数处置人数治疗人数医学观察人数消杀面积监测样品数监测项目数其中监测人数参数资料质量规范处置指数①报告起数:是本级收到或检索出的报告起数的总和。省级可采用相关信息报告起数和省本级发现的暴发起数之和。②处置起数:是本级参与或组织处理的起数。③调查人数:是处置过程中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总计。④处置人数:是调查采取医学观察或其他处置方式等涉及的人群总数。⑤治疗人数:是接受临床治疗的人数,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人数可认为接受治疗人数。⑦医学观察人数:是处置过程中接受医学观察的人数总计⑧消杀面积:是处置过程中采取消毒、杀虫、除害措施物体、环境的面积总和。⑨监测样品数是采集标本并有检验结果的总数,监测项目采集的样品监测的项目总数,监测人数是被采集样品的人数。⑩参数为监测样品(物品、人数)与监测项目乘积之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190 对照暴发的定义确定本辖区符合暴发定义的事件,收集考核年度暴发疫情相关的调查方案、记录和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评估量表内容列表进行自评。评估量表中调查方案是针对本起暴发制定的调查方案,仅进行个案调查而没有调查方案视为无调查方案。如果有暴发调查总体方案并且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有方案。1.1.5暴发疫情调查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暴发疫情调查率100%√√(1)计算方法暴发疫情调查率=开展调查的起数/同期辖区暴发疫情总起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暴发疫情总数开展调查数调查率(%)暴发疫情病种数开展调查病种数暴发疫情涉及人数调查人数调查质量参数资料质量①暴发疫情总数:是本级收到的报告起数的总和。②开展调查数:是指有调查报告的起数。③暴发疫情病种数:是指发生暴发的传染病病种数。④暴发疫情涉及人数:主要是指病人或高危人群总数。⑤调查人数: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总和。⑥参数:是调查人数与调查项目相乘取得的数据总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对照暴发的定义确定本辖区符合暴发定义的事件,并将考核年度的暴发疫情列表进行自评估。县级考核时要随机抽取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按照暴发的定义和急性传染病潜伏期时间间隔,判定被抽查月份是否有暴发的疾病,对照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无暴发疫情漏报进行本项目的评估。注意暴发疫情调查是指有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视为调查。如果暴发起数大于5起,现场考核时抽查其中5起进行核实,不足5起全查,抽查结果和预评估结果相符,认可预评估结果。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60%√√(1)计算方法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督导医疗卫生机构数/同期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190 (1)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年度内实际督导的医疗卫生机构数覆盖率(%)辖有县(乡镇)数督导县(乡镇)数督导报告质量参数①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国家疾控中心提供的有单位代码的医疗机构数(原则上等于应该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②年度内实际督导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是进行现场督导的医疗机构数。对各医疗机构的工作县级疾控机构应该每月进行督导。依据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可以采用对医疗机构进行联合督导的形式,但必须包含关于传染病报告的内容。市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零缺报县进行督导,无零缺报县用县级的汇总结果。督导过程必须是疾控机构人员到现场督导。③参数为督导取得的数据总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疾控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管理或卫生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近二年的相关工作记录、档案、报表、报告等。1.1.7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1)计算方法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指数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①散发疫情数是指年度本辖区的甲乙类传染病的首例病例(注意和上一年度的流行周期统一考虑,在一个流行周期内不算首例病例,间隔一个最长潜伏期为首例)和重点防控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情况。主要包括甲类传染病和纳入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非典等;可以造成人际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本流行周期的首例病例;监测方案规定的每个病例必须调查的传染病病种。②现场随机抽查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核实是否有漏掉的符合散发病例处置条件的病例,按照评估量表评估。可和暴发疫情处置规范指数、暴发调查率等指标协同抽查。随机抽取评估年度5起散发疫情,不足5起全查。评估量表中如果因病种本身的特征不需要开展的项目(如狂犬病不需要对传染源进行管理)可以标化。散发疫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190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及分值评分原则结果和数量得分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1.判定准确5根据当地提供的病例基本信息进行判定。散发的判定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发生的散在病例;②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上没有明显联系。判定准确得5分,不准确不得分。2.反应及时5以接到病例报告时间为起点,电话核实或现场调查在12小时内响应为及时。反应及时得5分,不及时不得分。3.现场调查40①调查已报告的病例和接触者,搜索相关医疗机构;②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调查传播途径、确定易感人群、疫点等;③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对流行病学分析具有实际意义;④数据逻辑关系合理,统计指标使用准确;⑤阶段性调查结论或建议有相应数据支持,并对进一步调查和处置具有指导意义。每项各8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4.传染源管理20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传染源管理措施;②对已知传染源实施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③传染源管理相关数据收集、记录完整。①、③项各5分,第②项10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5.控制措施20①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②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③正确采取消杀等处理措施;④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无二代病例。每项5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6.总结报告10①根据流行病学、病原学和临床学资料,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对组织、技术等措施进行评估;②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完整,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第①项6分,②项2分。每项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2)基本数据年度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数处置数医学观察人数消杀疫点数采集样品数检测标本数预防投药应急接种人数参数甲乙类传染病抽查数规范处置指数190 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数:是辖区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符合散发疫情处置的病例总数。②处置数:是进行个案调查或疫点处理等处置措施的报告病例数。③医学观察人数:为所有病例可能涉及的医学观察人数总和。④采集样品数:采集的每份样品计作一份,所有分数的累计和为采集样品数。⑤参数:为调查过程中取得的数据总数。即Σ{Νі调查人数×调查项目数据数+N医学观察人数×观察项目数据数+采集样品数×监测检验项目数据数+┅┅}。⑥甲乙类传染病抽查数:是指抽查的病例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各县级疾控机构考核年度应该进行散发病例调查的清单、疫情卡片、调查资料。1.1.8网络直报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网络直报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网络直报覆盖率=实现网络直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纳入管理医疗机构总数实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覆盖率(%)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总数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单位总数覆盖率(%)①辖区纳入管理的医疗机构总数:为中国疾控中心提供的有单位代码的医疗机构数(原则上等于应该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②实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是指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并且每月都有传染病卡片报告的单位数(系统可以分月计算)。③覆盖率(%):为实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占辖区纳入管理医疗机构总数的百分率。根据卫生部和省级提出的分地域年度网络直报覆盖率工作目标,达到目标要求的比率视为覆盖。如省级对某个地区的要求是70%覆盖率,达到70%视为覆盖。④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总数:以卫生统计年鉴数为准,包含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总数。⑤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单位总数:同②实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⑥覆盖率(%):同③覆盖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可从卫生统计年鉴,卫生行政部门统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资料获得。190 1.2.1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100%√(1)计算方法冷链设备使用率=实际使用的设备数/设备总数×100%(全省指标)冷链设备完好率=正常运转的设备数/设备总数×100%(省机构本身指标)(1)基本数据年度现有冷链设备数实际使用的设备数能正常运转的设备数设备使用率(%)设备完好率(%)运转记录齐全设备数记录参数资料质量①现有冷链设备数:是实际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总和。②实际使用数:是投入工作运行的设备总数。③设备使用率:是全省冷链设备使用率,为实际使用的各类冷链设备占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总数的百分率。按省本级、含区的市级、县级分层收集。④设备完好率:是省本级的设备运行情况。为实际使用完好的各类冷链设备占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总数的百分率。⑤运转记录齐全数:是指有运转记录并记录齐全的设备数量。考核省本级的设备运转记录情况。⑥记录参数:是实际使用完好的各类冷链设备与设备记录数据数之乘积有之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各级疾控机构免疫规划、设备管理部门冷链装备计划、台帐、运行和维护记录、总结报告等。1.2.2疫苗接种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1)计算方法疫苗接种率=儿童实际接种某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190 本指标主要评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随着国家免疫规划要求的疫苗种类变化进行调整。(1)基本数据疫苗名称国家规定达标指标值应接种人数实接种人数全程接种人数接种率(%)接种率调查人数调查接种人数调查全程接种人数调查接种率(%)①国家规定达标指标值: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要求的指标值。如果单病种行动计划等控制目标要求高于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单病种要求进行。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目标值为: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各省或区域之间实施方案要求目标值有一定差别。②应接种人数:辖区免疫规划规定的某种疫苗应该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如果基础免疫多剂次接种可用累计值)。③实接种人数:辖区达到免疫规划规定的某种疫苗实际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的总和(如果基础免疫多剂次接种可用累计值)。④全程接种人数:辖区实际达到某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接种次数的适龄儿童人数(如果基础免疫多剂次接种可用最后一剂次数量代替)。⑤接受调查人数: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群抽样法或批质量保证抽样法等规范调查方法调查的辖区12-23月龄儿童/适龄儿童在12月龄内完成五种疫苗[卡介苗(BCG)、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OPV)、百白破联合疫苗(DPT)、麻疹疫苗(MV)乙型肝炎疫苗(HB)]的基础免疫接种的人数。⑥调查全程接种人数:调查接种人数中判断为合格接种者的人数。即凡同时符合以下5项要求者:一有准确的出生、接种时间记录;二免疫起始月龄正确;三针次间隔时间正确(不少于28d);四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五家长承认或证、卡相符。⑦表中的各项定义参照目前执行的免疫规划报表要求。(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没有开展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可以查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接种率年报表、接种率信息反馈或近年接种率调查资料;并根据省统计年鉴年龄别儿童数资料核算报告接种率,验证一致性,相差+5%为一致;或者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方法估算疫苗接种率(WHO)=[实际管理的儿童数+1/2未管理儿童数]/目标儿童数×100%。其中,未管理儿童数=目标儿童数-190 实际管理儿童数;相差+5%为一致;如果结果一致,认可报告接种率。如果有调查接种率以本级标准抽样调查接种率结果为准,日常抽查和局部调查接种率不作为依据。省级、市级计算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指标的种类百分比,注意国家目标的地区(东、中、西)差异和部分行动计划中要求的相关标准。县级考核接种率。数据收集要注意各类疫苗接种报表的一致性。如果各统计结果不一致,要有明确的理由和原因。1.2.3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90%√√√(1)计算方法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规范接种单位数/辖区接种单位总数×100%规范接种单位为按照国家或省制定的接种门诊标准建设的预防接种门诊,即房屋面积、功能布局、执业许可和预防接种门诊认证、接种人员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护士或乡村医生,接种人员数量和频次均符合要求。省级标准高于国家的标准可按照省验收标准执行。(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接种单位数达国家标准接种单位数达省标准接种单位数达国标覆盖率达省标覆盖率参数评估调查单位数达标数达标率资料质量①辖区接种单位数:是开展疫苗接种门诊单位总数。②达国家标准接种单位数:是按照预防接种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接种门诊数量。③达省标准接种单位数:是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证书结果的单位数。④评估调查单位数:是现场实地考察单位数,省、市级考核可不填。⑤参数:为达标考核项目数乘以验收单位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各级疾控机构免疫规划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计划、台帐、记录、总结报告等。省、市级考核查看统计报表,验收总结,县级考核实地考察1处门诊。1.2.4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90%√√√190 (1)计算方法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按规范处置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数/同期辖区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事件数×100%异常反应包括疑似异常反应、确定的异常反应及其他与接种有关的接种反应事件。疑似异常反应的定义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2)基本数据年度报告起数处置起数规范处置起数规范处置率(%)参数资料质量①报告起数:是接到报告的疑似异常反应起数。②处置起数:是本级处置的起数。③规范处置起数:是自评结果规范处置的起数。规范处置指对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处理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处置要求进行。④规范处置率:为自评结果规范处置的起数占同期本级处置总起数的百分率。⑤参数:为规范处置人数与处置项目、次数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对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处理、报告等记录材料。辖区异常反应报告起数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提供的数量和各级收到的异常反应事件的数量为准。抽查5起,不足5起全查,评估本级参与处理的事件。可结合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共同进行。1.2.5适龄儿童建证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适龄儿童建证率≥95%√√(1)计算方法适龄儿童建证率=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人数/辖区适龄儿童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适龄儿童数应建证人数实际建证人数建证率(%)应调查建证人数调查实际建证人数调查规范建证数调查建证率(%)参数资料质量督导县(区)数实际督导单位数190 ①辖区适龄儿童数:是指辖区考核年度新出生常住人口(含户籍不在本地但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儿童数。②应建证人数:是免疫信息报告系统或报表中统计的考核年度新生儿应建证人数。③实际建证人数:是实际建有接种证人数(包含电子卡证)。④建证率:实际建证人数占应建证人数的百分率。⑤应调查建证人数: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样应调查建证儿童数。⑥调查实际建证人数:为调查建证儿童数中按照预防接种规范已建证儿童数。⑦调查规范建证数:是指接种证调查正规填写接种证各项内容,建证符合规范的儿童数。⑧调查建证率(%):调查实际建证人数占应调查建证人数的百分率。⑨参数:是接种证填写项目数乘以建证人数。⑩督导县区数:是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接种证开展应督导的县区数。实际督导单位数为已经督导的接种单位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建证卡册、专项调查、信息反馈、年龄别人口资料、报表或近年接种率调查等资料,以及计划免疫监测信息系统有关资料。评估建证质量、样本数量、表格填写规范程度,判定标准等对自评结果进行认同性评估。如果对资料审核有疑问,县级单位可采用LQAS方法对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调查建证率(规范填写)。市级以县级汇总结果为准。1.2.6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1)计算方法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查验辖区内新入托、入学儿童数/辖区内新入托、入学儿童总数×100%在下述指标分别达到85%时,考核本指标。接种证查验人员培训率=年度辖区(或学校)已培训人员/应培训人员×100%无证儿童补证率=已补证儿童数/应补证儿童数×100%漏种儿童补种率=已补种儿童(或剂次)数/应补种儿童(或剂次)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数辖区入托、入学儿童总数应查验儿童接种证人数实际查验儿童接种证人数儿童接种史查验率实际督导学校、托幼机构数儿童接种史查验督导覆盖率参数资料质量①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数:辖区内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构总数。②辖区入托、入学儿童总数:辖区内本年度新入学、入托儿童总和。③应查验儿童接种证人数:等于辖区入学、入托儿童总数。190 ④实际查验儿童接种证人数:是教育部门报告数或卫生部门督导检查结果数。⑤儿童接种证查验率:为实际查验儿童接种证人数占应查验儿童接种证人数的百分率。⑥实际督导学校、托幼机构数:是指疾控机构实地督导的学校或托幼机构数。⑦儿童接种史查验督导覆盖率:为实际督导学校、托幼机构数占辖区学校、幼托机构总数的百分率。⑧参数:为实际查验儿童接种证人数与接种证项目数据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报告资料、专项调查资料、查验记录、报表等,辖区学校和在托、在学儿童资料可从教育部门或统计年鉴获取。县级可随机抽查2处小学和2处托幼机构在学儿童各30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资料统计结果的一致性。现场调查与资料统计结果相差5%以内,认可资料统计结果,如果差异高于5%,以调查结果为准。市级可用县级汇总指标为准。县级指标要注意考核疾控机构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本项目的督导覆盖率,督导率在60%以上时,考核本指标。1.2.7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接种单位数/辖区内接种单位总数×100%免疫信息化管理是指实现网络直报并纳入国家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单位数。分母为省级计划建设纳入免疫信息化管理单位数。(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内接种单位总数实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实施网络报告,但未进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未实施网络报告的接种单位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儿童预防接种实施网络报告覆盖率(%)接种单位督导数接种单位督导覆盖率(%)参数资料质量①辖区内接种单位总数:是按照工作计划应纳入免疫信息化管理的单位总数,农村以乡镇卫生院、城市以接种门诊为单位。②190 实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是指截至评估年度纳入国家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位总数。③实施网络报告,但未进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是各地自主开发并实现网络直报,但没有纳入国家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位数。市级采用县级汇总结果。④未实施网络报告的接种单位数:是未实现网络直报的接种单位数。⑤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为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与实施网络报告,但未进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之和占辖区接种单位总数的百分率。⑥儿童预防接种实施网络报告覆盖率(%):是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占辖区接种单位总数的百分率。⑦接种单位督导数:是疾控机构对接种单位进行督导的单位数,⑧接种单位督导覆盖率:为督导单位数占接种单位总数的百分率。⑨参数:接种单位督导数与督导项目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预防接种门诊的信息系统,查核建证、接种等相关资料及网络运行情况;核实2005年以后出生儿童是否95%以上录入系统;核实录入系统儿童个案数据质量,实施网络报告并进入国家系统的判断为实施;未进入国家信息系统的判断为未实施。在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未开通前,儿童个案录入客户端软件即为实施。县级现场查看社区(或乡)至少2处接种点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现场每个单位核查5名儿童的接种证与系统内儿童接种记录是否一致,发现虚假接种信息则判为未实施。核实覆盖率。接种点要有网络直报设备、实施网络报告并进入国家系统的判断为实施;未进入国家信息系统的判断为未实施。计划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本地区规划实现的目标。即计划建设单位并正常运行单位要高于或等于国家或省规划目标,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根据国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该指标。1.2.8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实施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月常规报告接种单位数/辖区接种单位总数×100%;(2)基本数据实施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的有纳入信息化管理和纸质报告两类,计算该指标的分母应为二者之和,如果两者都实行记为一个单位。190 年度接种单位总数实施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接种单位数实施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月常规报告接种单位数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月常规开展“零报告”单位数应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的疫苗数实际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的疫苗数监测点督导次数参数资料质量①接种单位总数:是辖区内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的单位(门诊)总数。②实施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接种单位数:是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并报告的接种单位数。③实施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月常规报告接种单位数:是指完全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的接种点数(包括零报告)。④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并报告的接种单位数占同期辖区内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的单位(门诊)总数的百分率⑤月常规开展零报告单位数:是每月零报告单位数之和。⑥应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的疫苗数:是本地开展的接种疫苗种类数(含2类疫苗)。⑦监测点督导次数:是疾控机构对接种单位进行督导的单位数。⑧参数为下级报告次数之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预防接种门诊月报表或汇总表、网络报告资料、辖区接种单位数等资料。开展月常规报告(包括“零报告”)的单位为已实施。上级可以提供数据,考核时核实即可。核实主要结合年度报告异常反应的起数核查接种点是否进行了报告。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必须覆盖全人群,在此基础上根据监测覆盖率进行评估。1.2.9接种监测报告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乡级实施接种监测报告的单位数/辖区乡级应报告接种单位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实施接种监测报告的单位数辖区监测报告接种单位总数辖区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开展监测报告接种疫苗数督导接种监测报告单位次数参数资料质量190 ①实施接种监测报告单位数:是辖区实施接种监测报告的乡级接种单位(门诊)总数。②辖区乡级监测报告接种单位总数:是应报告接种单位总数,即辖区常规开展接种工作单位(门诊)数。③辖区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实施接种监测报告单位数占辖区乡级监测报告接种单位总数的百分率。④开展监测报告接种疫苗数:监测报告接种疫苗的种类,包括二类疫苗。⑤参数:为下级报告次数之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预防接种门诊执行监测方案相关报表、记录,实施网络报告的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结果为准。未实行网络报告的以纸质报告为准。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达到要求的视为实施,报告不规范或未报告(以接种周期)的视为未实施,要以是否覆盖所有接种点做为判定的标准。1.2.10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100%√(1)计算方法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实际检测人数/计划应检测人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种类传染病抗体调查应开展数实际开展传染病抗体调查数传染病抗体阳性人数开展检测人数抗体阳性率(%)参数资料质量1.2.3.1.2.3.①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种类:是指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种类数。②传染病抗体调查应开展数:是本年度按照上级和本级工作计划开展抗体水平监测的人次数(各类疫苗合计)。③实际开展传染病抗体调查数:是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的检测人次合计数。由此可以计算出完成率。④传染病抗体阳性人数:是指开展传染病抗体调查人数中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的人数。⑤开展检测人数:是指有实验室结果的人数⑥抗体阳性率(%):传染病抗体阳性人数占实际开展传染病抗体调查数的百分率。⑦参数:为取得实验室结果数。190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国家和省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监测记录、报表、总结等资料。计划监测人数按照被考核单位监测任务总人次数计算。标本合格并有检测结果的为实际完成任务的人数(如果标本采集合格而当地没有检验能力,但省级没有反馈结果的按照完成计算)。1.2.11流动儿童接种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流动儿童接种率≥90%√(1)计算方法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调查发现某种疫苗实种人数/辖区调查某种疫苗适龄流动儿童人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流动儿童数应接种人数实接种人数全程接种人数接种率(%)参数接种调查人数调查接种人数调查全程接种人数调查接种率(%)督导县(区)数实际督导单位数资料质量①辖区流动儿童数:是指疾控机构掌握的适龄流动儿童数(不包括纳入常规免疫管理的外籍人口数)。②应接种人数:是指流动人口按照免疫规划要求的适龄儿童数。③实际接种人数:是指在该地应该接种流动人口按照免疫规划要求的适龄儿童中的实际接种人数。④全程接种人数:是实际接种人数中获得全程接种的人数。⑤接种率(%):实际接种人数占同期辖区应接种人数的百分率。⑥参数:是流动人口接种疫苗针次数。如果有流动人口调查资料填写相应数据。⑦接种调查人数: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群抽样法或批质量保证抽样法等规范调查方法调查的辖区12-23月龄儿童/适龄儿童在12月龄内完成五种疫苗[卡介苗(BCG)、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OPV)、百白破联合疫苗(DPT)、麻疹疫苗(MV)乙型肝炎疫苗(HB)]的基础免疫接种的人数。⑧调查全程接种人数:190 调查接种人数中判断为合格接种者的人数。即凡同时符合以下5项要求者:一有准确的出生、接种时间记录;二免疫起始月龄正确;三针次间隔时间正确(不少于28d);四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五家长承认或证、卡相符。⑨调查接种率(%):调查全程接种人数占接种调查人数的百分率。⑩督导县区数:市级填写督导县区数,县级填写督导接种点数。实际督导单位数是以接种点为单位。(1)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管理部门有关流动人口接种资料、调查资料,或现场选取1个流动人口聚集地,如集贸市场等,采用批质量抽样方法进行快速评估。1.3.1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率=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县(市、区)数/辖区县(市、区)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县(市、区)数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建有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县(市、区)数建有自愿咨询检测点数VCT检测点覆盖率咨询检测人次数咨询检测项目咨询检测参数资料质量①辖区县(市、区)数:辖区所辖县(市、区)个数。②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按照卫生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包括县本级。③建有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县(市、区)数: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个县(市、区)设立2-3个自愿咨询检测点,全年不间断开展工作为覆盖。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县(市、区)应符合:1)辖区设立检测点数量符合工作方案要求;2)检测点人员、设施、制度等符合有关规定;3)负责检测的实验室条件达到有关要求;4)服务范围覆盖辖区人口;5)自愿咨询检测点切实开展工作。④建有自愿咨询检测点数:是辖区各级咨询检测点纳入国家艾滋病监测系统咨询检测点的合计数。⑤VCT检测点覆盖率:建有自愿咨询检测点的县(市、区)数占辖区县(市、区)数的百分率。o咨询检测人数:是年度共提供各类咨询服务的人次数。⑦咨询检测项目:190 是在咨询过程中开展的服务项目数,包括心理咨询、血清检测、治疗咨询等类别。⑧参数:为咨询检测项目与咨询检测人次数的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部门相关报表、记录及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数据。1.3.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100%√√√(1)计算方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合格率=质控考核验收合格实验室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实验室总数×100%质控考核是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资质单位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开展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工作。(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县(市、区)数辖区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建有实验室的县(市、区)数建有实验室的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实行实验质控的实验室质控项目数考核合格项目数考核合格实验室数考核合格率参数资料质量①辖区县(市、区)数:辖区所辖县(市、区)个数。②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按照卫生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包括县本级。④建有实验室的县(市、区)数:是指每县有2-3个医疗卫生机构建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县(市、区)总数。⑤建有实验室的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是指建有实验室的县(市、区)数中建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实验质控机构数。⑥实行实验质控实验室:是开展实验质控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的实验室(考虑当地规定的验收或复核周期)。⑦质控项目数:是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标准中含有的质控考核项目数。⑧考核合格项目数:是指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标准质控考核项目合格的项目数。⑨合格实验室数: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核发的有效证书为合格实验室。⑩考核合格率:考核合格实验室数占实行实验质控的实验室的百分率。190 参数:为考核项目数乘以考核实验室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检测质控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等资料和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1.3.3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90%√√(1)计算方法高危人群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在过去12个月接受主要艾滋病预防服务的高危人群人数/辖区被调查的高危人群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县(市、区)数开展预防干预服务县(市、区)数其中7项均开展的县(市、区)数开展预防干预服务项目总数接受服务项目人数①辖区县(市、区)数:辖区所辖县(市、区)个数。②开展预防干预服务县(市、区)数:辖区所辖县(市、区)中开展预防干预服务县(市、区)总数。是开展下述7项内容的任意一项的县区数。③其中7项均开展的县(市、区)数:七项主要预防服务为一是安全套推广;二是药物维持治疗;三是清洁针具提供/交换;四是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五是同伴教育;六是性病诊疗服务;七是其它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如针对高危人群开展的外展服务或面对面宣传等)。按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计算。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在过去12个月中,只要接受七项主要预防服务一项者即可。考核数据收集最少用四类高危人群合计值。④开展预防干预服务项目总数:是艾滋病预防服务的7个项目中任意几项开展数,是各类检测点开展的总项目数。⑤接受服务项目人数:是接受上述干预服务的人次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干预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可从各省(区、市)的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行为监测系统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参见2008年艾滋病下发的考核手册表格H-3-1《艾滋病预防措施覆盖的高危人群情况汇总表》),必要时收集专题调查的数据。1.3.4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190 省市县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100%√√(1)计算方法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过去12个月内,本人及其家庭获得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它组织(包括政府和民间组织)或个人两项以上关怀与支持的感染者和病人数/过去12个月内登记在册并经最大努力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包括在这12月内已故的患者,不包括12个月前已故的患者)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数调查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人数关怀支持与服务主要形式调查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发放宣教材料种类数发放宣教材料数免费提供安全套数量纳入民政部门低保对象人数资料质量①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数:是居住在辖区登记在册并经最大努力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包括在这12月内已故的患者,不包括12个月前已故的患者)总数②调查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人数:是指经调查过去12个月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本人及其家庭获得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它组织(包括政府和民间组织)或个人两项以上关怀与支持的人数。③关怀支持与服务主要形式:包括:1)宣教咨询:发放宣教材料,免费提供安全套,提供咨询和家庭护理培训等。2)家庭病床:对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随访,建立随访档案。3)药物提供:对需要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的预防药物及部分免费治疗药物(包括中药)。4)关怀救助:获得其中一项即算接受关怀救助.A.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部门的低保对象;B.对未纳入民政部门低保对象的感染者、病人及家属能得到一定的补助;C.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和书本费或减免学费等;D.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参加互助小组、就业等帮助。④调查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调查辖区考核年度获得获得两项及以上关怀与支持的人数占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数的百分率。⑤发放宣教材料种类数:对接受关怀支持与服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放的健康教育宣教材料种类数。⑥发放宣教材料数:对接受关怀支持与服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放的各类健康教育宣教材料份数之和。190 ⑦免费提供安全套数量:对接受关怀支持与服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的总数。⑧纳入民政部门低保对象人数:是指对接受关怀支持与服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范围的人数。⑨考虑管理可及性,相关数据按照本地实际能够管理的病例数收集。(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关怀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等资料和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必要时收集专题调查的数据(参见2008年艾滋病下发的考核手册表格表H-5-1《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与支持情况汇总表》)。1.3.5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或中医治疗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或中医治疗率80%√√(1)计算方法接受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率=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数/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调查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调查数艾滋病病人调查数当年度接受治疗的调查人数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接受中医治疗人数接受治疗的比例资料质量①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调查数:是经专病管理统计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数。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调查数:是面对面通过调查并符合治疗条件感染者总数。③艾滋病病人调查数:是面对面通过调查并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总数。④当年度接受治疗的调查人数:是本年度纳入规范治疗的人数,包括抗病毒治疗、中医治疗等。分子包括上一年度存活并仍然接受治疗的总人数,加上当年度开始治疗的人数(减去当年度中止治疗的人数,包括死亡、退出、失访等)。分母用CD4检测后根据国家方案符合治疗标准的比例推算。⑤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是本年度纳入抗病毒治疗的人数。⑥接受中医治疗人数:是本年度纳入中医治疗的人数。⑦接受治疗的比例:当年度接受治疗的调查人数占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调查数的百分率。⑧抗病毒治疗和中医治疗分类统计。(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抗病毒治疗190 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管理系统的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和HIV/AIDS病例报告(参见2008年艾滋病下发的考核手册表格表H-4-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情况统计表》)。必要时收集专题调查的数据。1.3.6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90%√(1)计算方法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接受调查的暗娼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调查的暗娼人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数据来源开展调查的县(市、区)数接受调查的暗娼总数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报告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使用比例调查结果是否按照分类计算?小于25岁组比例大于或等于25岁组比例资料质量①数据来源:是指调查数据或监测数据。②开展调查的县(市、区)数:是开展特定人群安全套推广使用的县(市、区)数。③接受调查的暗娼总数:是接受调查的暗娼人数。④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报告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是接受调查的暗娼人数中在过去12个月内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报告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⑤使用比例: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报告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占接受调查的暗娼总数的百分率。⑥调查结果是否按照分类计算?回答是和否,主要是分年龄组统计。⑦小于25岁组比例:接受调查的暗娼总数中小于25岁占调查暗娼总数的百分率。⑧大于或等于25岁组比例:接受调查的暗娼总数中大于或等于25岁占调查暗娼总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干预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没有综合监测点的从哨点监测系统中获取数据(参见2008年艾滋病下发的考核手册表格表H-7-1《暗娼安全套使用情况统计表》),必要时通过专题调查资料获得。1.3.7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190 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纵向比较有控制√√(1)计算方法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的人数/特定人群中参加艾滋病病毒检测的人数×100%应按特定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分别计算。年龄组:<25岁和≥25岁组。(2)基本数据年度数据来源被调查特定人群种类数特定人群中参加艾滋病病毒检测的人数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的人数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调查结果是否按照性别和年龄分类计算?小于25岁组比例大于或等于25岁组比例男性感染率女性感染率资料质量①数据来源:为暗娼、注射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和性病门诊就诊者、孕产妇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可从哨点监测系统获得。②被调查特定人群种类数:为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种类数。特定人群种类指:暗娼、注射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及孕产妇。③特定人群中参加艾滋病病毒检测的人数:为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中经艾滋病病毒检测的人数。④特定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的人数:为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中经艾滋病病毒检测抗体阳性的人数。⑤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中经艾滋病病毒检测抗体阳性的人数占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中经艾滋病病毒检测的人数的百分率。⑥调查结果是否按照性别和年龄分类计算?回答是和否。注意要分类、年龄分组计算。⑦小于25岁组比例: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总数中小于25岁占调查特定人群总数的百分率。⑧大于或等于25岁组比例: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总数中大于或等于25岁占调查特定人群总数的百分率。⑨男性感染率:指接受调查的男性特定人群总数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人数占调查的男性特定人群总数的百分率。⑩女性感染率:指接受调查的女性特定人群总数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人数占调查的女性特定人群总数的百分率。190 比较增长幅度:(当年-上年)/上年,再根据下降幅度的多少判定得分。上升幅度低于10%或下降得满分。其他上升状态按照比例得分依次递减。(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干预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参见2008年艾滋病下发的考核手册表格表H-9-1《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统计表》),必要时通过专题调查资料获得。1.3.8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的比例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的比例80%√(1)计算方法吸毒者未共用注射针具并使用安全套的比例=被调查者最近一个月中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在最近一次性行为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被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注射了毒品,并且有过性行为的人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数据来源开展调查的县(市、区)数被调查者报告最近一个月中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最近一次性行为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被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注射了毒品,并且有过性行为的人数使用比例调查结果是否按照分类计算小于25岁组比例大于或等于25岁组比例资料质量①数据来源:为设有综合监测点的地区,可直接使用综合监测点提供的数据。没有综合监测点的地区,进行专题调查。询问被调查者以下问题:1)最近一个月是否注射过毒品?2)如果第1个问题的回答是“是”,那么最近一个月是否和别人共用针具?3)最近一个月是否有性行为?4)如果对第1个问题和第3个问题的回答均为“是”,那么最近一次性行为中你或你的性伴是否使用了安全套?②开展调查的县(市、区)数:是开展特定人群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使用的县(市、区)数。对社区中的被调查者是指:被调查者报告最近一个月中在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在最近一次性行为中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对戒毒所里的被调查者是指:被调查者在入所前一个月中在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在最近一次性行为中使用了安全套的比例。③190 被调查者报告最近一个月中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最近一次性行为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为接受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中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最近一次性行为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④被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注射了毒品,并且有过性行为的人数:为接受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注射了毒品,并有过性行为的人数。⑤使用比例:被调查者报告最近一个月中注射毒品时未共用针具,并最近一次性行为使用了安全套的人数占被调查者中报告最近一个月注射了毒品,并且有过性行为的人数的百分率。⑥调查结果是否按照分类计算?回答是和否。注意要分类、年龄分组计算。⑦小于25岁组比例: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总数中小于25岁占调查特定人群总数的百分率。⑧大于或等于25岁组比例:接受调查的特定人群总数中大于或等于25岁占调查特定人群总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干预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参见2008年艾滋病下发的考核手册表格表H-8-1《注射吸毒者未公用注射针具并使用安全套情况统计表》),必要时通过专题调查资料获得。1.3.9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60%√(1)计算方法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过艾滋病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人数/被调查的高危人群总数×100%应按照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分类计算,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接触者和性病门诊就诊者。(2)基本数据年度开展检测人数自愿检测人数知晓检测结果人数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比例艾滋病检测阳性人数资料质量①开展检测人数:是高危人群中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人数。②自愿检测人数:是高危人群中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人中自主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的人数。190 ③知晓检测结果人数:是实验室检测的人数中知道实验室检测结果的人员总数。④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比例:是知晓检测结果人数占实验室检测人数的百分率。⑤艾滋病检测阳性人数:是实验室检测的人数中检测艾滋病阳性的人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干预方案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参见2008年艾滋病下发的考核手册表格,表H-2-1《高危人群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情况汇总表》),必要时通过专题调查资料获得。1.4.1新涂阳病人发现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新涂阳病人发现率≥70%√√√(1)计算方法新涂阳病人发现率=登记新涂阳病人数/同期辖区估算新涂阳发病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人口数估算新涂阳病人数报告新涂阳病人数登记新涂阳病人数新涂阳病人发现率参数督查单位数督查病例数实登病例数督查发现率资料质量①辖区人口数:按辖区统计口径的辖区常住人口数。②估算新涂阳病人数:是根据结核病项目计划辖区应发现的涂阳病人数(注意该地下达指标任务数时已经按照70%指标计算时还原数据值)。③报告新涂阳病人数:是纳入网络直报的发现的新涂阳病人数和各类资料报告发现的新涂阳病人数之和。④登记新涂阳病人数:是纳入网络直报的新涂阳病人数。⑤新涂阳病人发现率:登记新涂阳病人数占同期辖区估算新涂阳发病总数的百分率。⑥参数:登记新涂阳病人数。⑦督查单位数、病例数、发现率指上级或本级对辖区检查督导结果。(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190 1.4.2DOTS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DOTS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DOTS覆盖率为特定地区某一时间实施DOTS的县级行政区划数占该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百分率。实现DOTS覆盖规定的病人发现、质量评价、实验室服务、监测与评价、重点人群管理、抗结核药物监测、服务能力和培训等项目措施要求视为覆盖。DOTS覆盖率=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行政区划数/辖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县(区)数辖区人口数实施DOTS的县(区)数覆盖人口数DOTS覆盖率网络系统运行状况现场督导县(区)数督导项目数督导人数督导管理合格人数参数资料质量①辖县(区)数:辖区所辖的县(区)总数。②辖区人口数:按辖区统计口径的辖区常住人口数。③实施DOTS的县(区)数:辖区所辖的县(区)实施DOTS的县(区)数。④覆盖人口数:辖区所辖、实施DOTS的县(区)数,按辖区统计口径的辖区常住人口数。⑤DOTS覆盖率:实施DOTS的县(区)数占辖区所辖的县(区)总数的百分率。⑥网络系统运行状况: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系统运行情况,按优、良、合格判定。⑦现场督导县(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DOTS覆盖实施方案对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覆盖的县(区)数。⑧督导项目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的项目数。⑨督导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覆盖的人数。⑩督导管理合格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人数中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人数。参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人数与项目数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包括月报、季报、网络专报、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等相关资料,可用国家或各省对县级的结核病达标验收结果。1.4.3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190 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95%√√√(1)计算方法病人系统管理率=系统管理病人数/辖区登记病人总数×100%病人系统管理率指一定时期内某省(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系统治疗管理的病人数占其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登记病人数系统管理病人数病人系统管理率辖区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数开展病人管理的社区/乡镇机构数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状况现场督导社区/乡镇数督导项目数督导病人数督导管理合格人数参数资料质量①辖区登记病人数:为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审核查重后数据)与外地居住本地的病例数之和,是辖区纳入网络直报的并登记的新老病人数。②系统管理病人数:是按照系统管理要素评估核实系统管理病人数。系统管理包括明确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选择制定化疗方案,全疗程规则用药、按时复查、档案资料齐全等要素,缺一不可。③病人系统管理率:是系统管理病人数占辖区同期登记病人数的百分率。④辖区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数:辖区卫生统计年鉴提供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⑤开展病人管理的社区/乡镇机构数:辖区卫生统计年鉴提供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中开展病人管理的社区/乡镇机构数。⑥网络系统运行状况: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系统运行情况,按优、良、合格判定。⑦现场督导县(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DOTS覆盖实施方案对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覆盖的县(区)数。⑧督导项目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的项目数。⑨督导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覆盖的人数。⑩督导管理合格人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人数中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人数。参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级和基层的DOTS管理工作现场督导人数与项目数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记录(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治疗记录卡)、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190 上级对下级督导检查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可用结核病专项评估结果。1.4.4新涂阳病人治愈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新涂阳病人治愈率≥85%√√(1)计算方法新涂阳病人治愈率=治愈新涂阳病人数/辖区登记新涂阳病人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治愈新涂阳病人数登记新涂阳病人数新涂阳病人治愈率参数督查单位数抽查病例数资料质量①治愈新涂阳病人数:是本年度辖区新涂阳病人中治愈的人员数量②登记新涂阳病人数:是本年度辖区登记的新涂阳病人数量。③新涂阳病人治愈率:是本年度辖区新涂阳病人治愈的人数占同期辖区登记的新涂阳病人数的百分率。④参数:为本年度辖区新涂阳病人治愈人数与治疗次数的乘积之和。⑤督查单位数:为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结防机构抽查督促下级结构结核病防治情况所覆盖的单位数。⑥抽查病例数:在督查单位时抽查结核病治疗的病例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病人病案记录、治疗管理记录卡、药品发放记录、季报表、相关检查记录、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数据可引用结核病专项考核结果。1.4.5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95%√√(1)计算方法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人数/辖区同期发现病人总数×100%(2)基本数据190 年度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结核病病人数同期发现结核病病人总数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参数抽查区县数抽查医疗机构数资料质量①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结核病病人数:是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病例数的总计。②同期发现结核病人数:是辖区同期新发现的结核病人总数。③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是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结核病病人数占辖区同期新发现的结核病人总数的百分率。④参数:是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结核病病人数与报告卡(内容)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的乘积。⑤抽查区县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县(区)数。⑥抽查医疗机构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医疗机构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可引用结核病验收数据。没有调查结果的每市抽查2个县,每县抽查1个县级综合性医院和2个乡镇卫生院,核对医院某时段门诊、放射科、痰检和出入院记录;统计该时段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数作比较。1.4.6结核病病人转诊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结核病病人转诊率≥95%√√(1)计算方法病人转诊率=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辖区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总数×100%病人转诊率指一定期间内市县占同期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总数的百分比;病人转诊率计算时要考虑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但因病人原因结防机构没有收到的情况,可以医疗机构转送结防机构和本机构存留的转诊单数进行计算。(2)基本数据年度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数病人转诊率参数抽查区县数抽查医疗机构数资料质量①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是辖区内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的人数。②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数:是辖区内医疗机构通过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病人数。190 ③病人转诊率:是辖区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占同期辖区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总数的百分率。④参数:是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结核病病人数与转诊单(内容)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的乘积。⑤抽查区县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县(区)数。⑥抽查医疗机构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医疗机构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肺结核转诊记录、医疗机构肺结核登记、抽查记录、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市级以汇总结果为准,如无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每市抽查2个县,每县抽查1个县级综合性医院和2个乡镇卫生院,核对医院某时段门诊、放射科、痰检和出入院记录;统计该时段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与当地结防机构收到的医疗机构转送的转诊单作比较,核查转诊率。1.4.7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85%√√(1)计算方法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追踪到位病人数/应追踪病人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追踪到位病人数应追踪病人数追踪到位率参数抽查区县数抽查单位数抽查病例数资料质量①追踪到位病人数:是指病人在结防机构备案并管理的人数。②应追踪病人数:是辖区内、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尚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病例总数。③追踪到位率:是辖区追踪到位病人数占同期辖区内、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尚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病例总数的百分率。④参数:是追踪到位病人数与追踪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的乘积。⑤抽查区县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县(区)数。⑥抽查单位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医疗机构数。⑦抽查病例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时抽查的病人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190 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可用结核病专项评估和验收结果。现场考核时查阅月报表,追踪登记本,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核对。核实病人数,并比较实际追踪的病人数、系统管理数;无逻辑错误计算追踪到位率。可以结合其他指标采用现场抽查的方法。1.4.8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85%√√(1)计算方法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所接受筛查的人数/辖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总数×100%指一定时期内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筛查的百分率。(2)基本数据年度接受筛查的病人家庭成员人数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数病人家属筛查率参数抽查区县数抽查单位数抽查病例数资料质量①接受筛查的病人家庭成员数:是指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经过医疗筛查的人员总数。②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数:是直接生活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总数(包括密切接触的非家庭成员,如学校、单位等集体场所密切接触者)。③病人家属筛查率:是指接受筛查的病人家庭成员数占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数的百分率。④参数:是接受筛查的病人家庭成员数与筛查项目乘积。⑤抽查区县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县(区)数。⑥抽查单位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覆盖的医疗机构数。⑦抽查病例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结防工作时抽查的病人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密切接触者筛查者登记记录、新登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季度报表、总结,和结核病监测网络专报的数据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也可用医疗机构抽查结果或结核病专项验收和评估结果。190 1.4.9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EQA覆盖率=至少接受一轮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辖区实验室总数×100%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要求开展EQA的实验室占辖区内应开展EQA实验室总数的百分率。(2)基本数据年度至少接受一轮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实验室总数EQA覆盖率资料质量①至少接受一轮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是指接受质控检测并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数量。②实验室总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有痰涂片镜检室的总数。③EQA覆盖率:接受质控检测并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数占同期实验室总数的百分率。④参数:是接受质控检测并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数与质控项目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实验室EQA报告,EQA反馈记录,实验室报表和记录、总结,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可用结核病专题评估或验收的数据。结合医疗机构抽查查验EQA盲法复检相关资料。1.5.1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东部≥90%;中部≥80%;西部≥75%(以县为单位)√√√(1)计算方法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人数/辖区应接种新生儿总数×100%(2)基本数据190 年度辖区新生儿数辖区应接种新生儿数及时接种人数及时接种率现场督导县(区)数督导项目数督导调查人数调查及时接种人数调查及时接种率参数资料质量①辖区新生儿数:辖区考核年度常住人口中新出生婴儿人数。②辖区应接种新生儿数:辖区考核年度常住人口中新出生婴儿人数中符合乙肝免疫规划规定计划接种新生儿人数。③及时接种人数:按乙肝免疫规划规定要求接种的新生儿人数。④及时接种率:按乙肝免疫规划规定要求接种的新生儿人数占辖区应接种新生儿数的百分率。⑤现场督导县(区)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乙肝免疫规划工作覆盖的县(区)数。⑥督导项目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乙肝免疫规划工作的项目数。⑦督导调查人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乙肝免疫规划工作时调查的适龄儿童数。⑧调查及时接种人数:是督导调查人数中符合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适龄儿童数。⑨调查及时接种率:为调查及时接种人数占督导调查人数的百分率。⑩参数:督导调查人数与督导项目的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或乙肝防治管理部门和有关接种单位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年度接种率报表、出生儿童数、专项调查、疫苗使用记录等资料,督导反馈记录,总结等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省市用报告接种率结果。县级现场调查1处医疗机构从接种登记中查30名近2年出生的儿童,进行快速评估;评估总体接种及时率和抽样调查结果的一致性。1.5.2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1%√(1)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人数/5岁以下儿童检测人总数×100%190 根据国家统一抽样计划安排并开展工作。不是每年必须开展的指令性任务。(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调查县(区)数开展调查县(区)数辖区5岁以下儿童数应调查儿童数实调查儿童数阳性人数携带率(%)参数资料质量①计划调查县(区)数:按计划要求应调查的辖区县(区)数。②开展调查县(区)数:按计划要求实际调查的辖区县(区)数。③辖区5岁以下儿童数:辖区调查年度常住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人数。④辖区应调查儿童数:辖区调查年度按计划要求应调查的常住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人数。⑤辖区实调查儿童数:辖区调查年度按计划要求实际调查的常住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人数。⑥阳性人数:是调查的常住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人数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人数。⑦携带率(%):是调查的常住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人数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人数占同期辖区实调查儿童数的百分率。⑧参数:调查人数与调查项目的乘积。(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或乙肝防治管理部门和有关接种单位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调查方案、报表、出生儿童数人口资料、专项调查、实验记录、总结等资料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该指标要依据国家或省级的调查计划进行考核。如无本年度调查结果,填报最近一次的调查结果。1.5.3十二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0%(以县为单位)√√(1)计算方法全程接种率=12月龄儿童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人数/应全程接种儿童人总数×100%(2)基本数据190 年度开展调查县(区)数应全程接种人数,即辖区12月龄以下儿童数完成全程接种人数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参数资料质量①开展调查县(区)数:按计划要求实际调查的辖区县(区)数。②应全程接种人数,即辖区12月龄以下儿童数:辖区达到免疫规划规定的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应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的总和。辖区12月龄以下儿童总数:指辖区内考核年度12月31日不满1周岁的全部儿童数。③完成全程接种人数:辖区实际达到某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次数的适龄儿童人数。全程接种人数判断标准。即凡同时符合以下5项要求者:l有准确的出生、接种时间记录;l免疫起始月龄正确;l针次间隔时间正确(不少于28d);l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l家长承认或证、卡相符。④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辖区达到乙肝免疫程序规定的某针(次)实际接种的适龄(12月龄)儿童人数占应全程接种人数的百分率。⑤参数: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每针次实际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次数总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或乙肝防治管理部门和有关接种单位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调查方案、报表、统计年鉴出生儿童数人口资料、专项调查、实验记录、总结等资料,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如果考核年度有抽样调查接种结果,以该调查接种率为准。1.6.1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血吸虫病人群感染率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1)计算方法①直接采用粪便检查计算公式1:居民血吸虫感染率=粪便检查阳性人数/粪便检查人数×100%②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进行过筛,然后对所有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再进行粪便检查的计算公式2:人群感染率=(粪检阳性人数/粪检人数)×(血检阳性人数/血检人数)×100%③血吸虫病卫生部每年都下发系列技术方案和考核方案,包括转移支付项目的目标要求等。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统筹考虑。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相关文件。190 ④规划指标: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确定是否是流行县。每个县抽取3个行政村。根据在考核村随机选取至少100户(不少于200人)6-60岁的本地居民,进行人群血吸虫病感染调查结果判定。具体指标值:病例疫情控制区5%以下,传播控制区域1%以下,传播阻断区域2‰。规划非实施范围的省份可以标化。(2)基本数据年度疫区人口数计划检查人数实际检查人数粪检人数粪检阳性数血检人数血检阳性人数感染率参数检查质量资料质量①疫区人口数:是按照工作方案划定的疫区范围覆盖的人口数。②计划检查人数:是按照计划要求应该检查的人数。③实际检查人数:是按照计划要求实际开展检查人数。④粪检人数:是实际检查人数中粪检的人数。⑤粪检阳性数:是粪检人数中检出血吸虫病虫卵的人数。⑥血检人数:是实际检查人数中血清免疫学方法检查的人数。⑦血检阳性人数:是血检人数中阳性者的人数。⑧感染率:是按照计算公式计算的人群感染率/居民血吸虫感染率⑨参数:实际检查人数与检查项目(血检、粪检)乘积之和。⑩检查质量:依据方案、记录的完整、规范性,实施的完成程度、及时性,阳性者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和规范性,给予好、较好、中、较差、差评价。(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或血吸虫病防治管理部门依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长期规划纲要》、《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调查方案、报表、人口资料、、调查实验记录、总结等资料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1.6.2钉螺感染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190 钉螺感染率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1)计算方法钉螺感染率=感染螺数/同期辖区计划解剖螺数×100%规划和考核指标:。规划实施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有323个县区考核这个指标。有疫情的地区,未达控制标准的,近期指标可为钉螺感染率在2003年调查基础上降低50%。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钉螺感染率为规范调查螺情阳性率不超过1%。连续10年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钉螺感染率为零。具体参照卫生部相关达标考核评估方案、技术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文中明确规定了方法和指标要求(2)基本数据年度有螺县(区)数钉螺阳性县(区)数解剖钉螺监测数阳性钉螺数钉螺感染率核查县(区)数核查钉螺数阳性钉螺数核查钉螺感染率检查质量资料质量①有螺县区数:是指辖区有螺情的县区数。②阳性县(区)数:是辖区近期阳性结果的县区数。③解剖钉螺监测数:检测解剖钉螺数。④阳性钉螺数:检测解剖钉螺数中感染血吸虫的钉螺数。⑤钉螺感染率:阳性钉螺数占同期辖区检测解剖钉螺数的百分率。⑥核查县数、钉螺数等是指上级质控核查数量。(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或血吸虫病防治管理部门依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长期规划纲要》、《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调查方案、报表、人口资料、调查实验记录、总结等资料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1.6.3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190 (1)计算方法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厕所户数/辖区农村总户数×100%规划指标要求:到2008年底,全国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到2015年底,全国流行县(市、区)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卫生部和省每年都有改厕计划和工作目标。要依据目前已经累计改厕数量为分子,以累计计划改厕数量为分母。评估普及率。可参考卫生部达标考核评估结果。规划实施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考核未达到控制标准或流行县的工作情况。(2)基本数据年度辖有县(区)数辖有农民总户数无害化厕所普及县(区)数建有无害化厕所户数监测无害化厕所数无害化厕所监测率资料质量①辖有县(区)数:按照统计年鉴辖区所辖的县(区)数。②辖有农民总户数:按照统计年鉴统计的辖区户籍农户数。③无害化厕所普及县(区)数:是指辖区所有农村地区普遍使用无害化厕所的县区数。④建有无害化厕所户数:是辖区所有农村地区累计建设无害化厕所数。⑤监测无害化厕所数:是根据计划安排实际监测无害化厕所的数量。⑥无害化厕所监测率:是当年监测无害化厕所数占计划应监测无害化厕所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或血吸虫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监测方案、报表、人口资料、调查实验记录、总结等资料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1.6.4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管理率达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1)计算方法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规范治疗率=接受全程足量治疗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辖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100%190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省尚未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的县需要考核这个指标。(2)基本数据年度应掌握病例县(区)数实掌握病例县(区)数应治疗人数全程足量治疗人数规范治疗率资料质量核实单位数核实人数资料符合单位数资料符合人数符合率①应掌握病例县(区)数:是规划要求治疗急性血吸虫病病例的县(区)数。②实掌握病例县(区)数:是按照规划要求治疗急性血吸虫病病例的县(区)数掌握的病例总数与疫情网络直报病例数吻合的县区数。③应治疗人数:辖区疫情网络直报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④全程足量治疗人数:是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规范治疗的人数。⑤规范治疗率:是全程足量治疗人数占实际治疗人数的百分率。⑥核实单位数、核实人数、资料符合单位数、资料符合人数、符合率:是上级单位抽查指导的情况统计。应检查人数实际检查人数受检率查出阳性人数实施化疗人数规范治疗率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四类村五类村流动人口(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或血吸虫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治疗方案、报表、检查与专项调查记录、总结等资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获得该指标所需数据。1.7.1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100%√√√190 (1)计算方法①病媒生物监测完成率=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病媒监测计划完成总数×100%病媒生物为蚊、蝇、蟑、鼠等传播疾病的生物。病媒监测计划完成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计划完成的病媒生物(蚊、蝇、蟑、鼠)密度监测和季节消长分析等任务,是监测种类数、监测点数、样本数、项目数的总和。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按照方案要求实际完成密度监测、季节消长分析任务的总数。②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当年计划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100%。参照操作手册1.7.4市级病媒抗药性监测要求。(2)基本数据年度病媒监测任务应完成数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监测率(%)应监测县(区)数实监测县(区)数应监测点数实监测点数应监测项目数实监测项目数应监测参数数量实监测参数数量监测质量资料质量①病媒监测任务应完成数:是病媒生物监测计划要求完成总数。②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是按照病媒生物监测计划要求实际完成监测的病媒生物数。③监测率(%):是病媒监测任务完成数占病媒生物监测计划要求完成总数的百分率。④应监测县(区)数: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应开展监测的县(区)数。⑤实监测县(区)数:实际开展监测的县(区)数。⑥应监测点数:根据监测计划、方案要求应开展蚊、蝇、蟑、鼠等的监测点的合计数。⑦实监测点数:按照计划、方案要求,实际开展蚊、蝇、蟑、鼠等监测点的合计数。⑧应监测项目数:应开展的蚊、蝇、蟑、鼠等种类数×县区数×监测点数。⑨实监测项目数:实际开展的蚊、蝇、蟑、鼠等种类,各类别的监测项目总和。⑩应监测参数数量:根据要求应。实监测参数数量:是实际开展的Σ{Νі虫媒生物监测项目数×监测频率×县区数×监测点数}。监测质量:分优、良、一般、差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的监测县全部开展监测工作,4个监测项目(蚊、蝇、蟑、鼠)按照方案要求全部开展,监测时间、监测点设置和数量完全符合方案要求。190 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的监测县全部开展监测工作,4个监测项目(蚊、蝇、蟑、鼠)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测时间、监测点设置和数量基本符合方案要求,监测时间每个种类一年在8个月以上,应监测参数数量偏离方案在30%以内。一般: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的监测县开展监测工作,4个监测项目(蚊、蝇、蟑、鼠)按照方案要求开展3项及以上,监测时间每个种类一年在5~7个月,应监测参数数量偏离方案在40%以内。差: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的监测县只有部分开展监测工作,4个监测项目(蚊、蝇、蟑、鼠)只开展1~2项,监测时间每个种类一年只有4个月,应监测参数数量偏离方案在40%以上。(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爱卫会除害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有关监测计划或方案,各类病媒生物密度、季节消长等监测纪录、报表、总结、监测工作会议资料等。1.7.2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0.80√√√(1)计算方法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病种的规范处置评分之和/抽取病种数评价疾控机构对辖区出血热、疟疾、狂犬病、布病、乙脑、登革热等疾病发病的规范处置情况。见评估量表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及分值评分原则结果和数量得分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分析论证12①有疾病的分析、预测结果②准确掌握辖区内蚊、蝇、蟑螂和鼠等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及其消长规律③已获得开展病媒昆虫杀虫药物抗药性的资质,全面掌握当地主要病媒昆虫对常用杀虫药物的抗药性④进行区域发病与媒介、昆虫、动物宿主等相关性分析。每个项目各3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190 制定方案8①方案目标、责任、措施明确,要素齐全;②格式规范。每个项目各4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落实措施30①病人管理措施落实到位②物资器械齐备③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④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⑤合理使用驱避剂⑥开展疾病、媒介等监测工作每个项目各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消除孳生地15综合使用生态、物理、化学等方法,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3分,杀虫剂等药品使用15①使用的杀虫剂等药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②使用方法正确,针对性强③对环境无害每项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资料整理10①调查、评价表格齐全,记录完整,有完善的工作总结和分析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每项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效果评估10①有杀虫剂、驱避剂等使用效果评估;②采取措施后,控制效果明显,发病数量呈下降趋势;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覆盖易感人群;④有成本效益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总结。每项2.5分,每一项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如抽取病种因疾病特性的原因评估量表中的项目不需要,可以标化。(2)基本数据年度报告病例数处置病例数调查人数处置人数治疗人数医学观察人数消杀面积监测样品数监测项目数其中监测人数参数规范处置指数资料质量①报告病例数:为疫情网络直报报告的出血热、疟疾、狂犬病、布病、乙脑、登革热等疾病发病年报告总和。②处置病人数:是指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例数总和。③调查人数:是在流行病学调查时调查访问的病例数和密切接触者人数之和。④处置人数:是指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采取医学观察或其他处置方式等涉及的人群总数(病例和密切接触者)。190 ⑤治疗人数:是指进行临床治疗的人数之和,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数视为经过治疗的人数。⑥医学观察人数:是指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人数。⑦消杀面积:是处置过程中采取消毒、杀虫、除害措施物体、环境的面积总和。⑧监测样品数:是采集送检各类检测检验标本总数,⑨监测项目数:是采集送检各类的样品监测的项目总数。⑩监测人数:是被采集样品的人数。参数:为监测样品(物品、人数)与监测项目乘积之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相关业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处置记录、相关报表、总结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料。可从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或结合虫媒传染病暴发调查规范处置抽查的事件结合进行,按评估量表评估。1.7.3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人个案调查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个案调查率达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方案无要求的≥85%√(1)计算方法某病个案调查率=某一病种个案调查数/该病种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病例总数×100%。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包括鼠疫、炭疽、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急性血吸虫病、疟疾等。该病种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病例总数,指:①鼠疫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鼠疫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对辖区内的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②炭疽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炭疽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对报告的炭疽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③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数,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个案调查不少于50例,病例数少于50例的,则全部进行调查。暴发疫情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④狂犬病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狂犬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狂犬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全部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⑤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190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对所有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暴发疫情,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对全部病例进行个案调查。⑥登革热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登革热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各县(市、区)对所报告的确诊和疑似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暴发疫情,根据规模对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其他病例进行调查;如果出现大规模暴发流行时,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外的其他病例以一览表的形式进行调查。⑦布鲁氏菌病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对全部病例开展个案调查。⑧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的散发钩体病和疑似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暴发时可视情况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个案调查。对因钩体病死亡的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⑨急性血吸虫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对报告的全部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在1周内进行个案调查。⑩疟疾病例数:考核年度内辖区发生疟疾病例数,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每个病例的个案调查在10天内完成。(2)基本数据年度当地发生的病种数开展个案调查的病种数当年发生的病例数开展个案调查的病例数个案调查率有标准个案调查表病种数①当地发生的病种数:是指该年度辖区发生的鼠疫、炭疽、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急性血吸虫病、疟疾等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病种数。②开展个案调查的病种数:是指辖区该年度对发生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进行个案调查的病种数。③当年发生的病例数:是指辖区该年度发生的各种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总数。④开展个案调查的病例数:是指实际进行个案调查的各种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总数。⑤个案调查率:是指某一病种个案调查数/该病种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病例总数×100%。⑥有标准个案调查表病种数:是指采用标准个案调查表进行个案调查的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种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190 根据网络直报核实病例数,查看监测方案规定调查病例总数,计算个案调查率。查阅应开展监测病种的监测方案,核查方案执行情况,查看每一病种的所有个案调查表及相关记录材料,抽取5例核查个案调查真实性,不足5例全查。1.7.4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100%√(1)计算方法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数/当年应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100%。①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主要媒介是苍蝇,蚊子和蟑螂,苍蝇监测家蝇;蚊子监测淡色库蚊或致倦库蚊;蟑螂监测德国小蠊或美洲大蠊。可根据当地实际每年选择1-2种媒介轮流开展监测,至少三年完成一轮监测。监测药剂监测要求淡色库蚊或致倦库蚊1.拟除虫菊酯类:高效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2.有机磷类:双硫磷、敌敌畏、倍硫磷;3.有机氯类:三氯杀虫酯、DDT;4.氨基甲酸酯类:仲丁威。1.监测点在至少选择三类杀虫剂,每一类各选择一种。2.另外可根据当地实际用药情况自行选做一些药剂。3.监测药剂至少5种。家蝇1.拟除虫菊酯类:高效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2.有机磷类:毒死蜱、敌敌畏、甲基吡恶磷;3.有机氯类:三氯杀虫酯、DDT;4.氨基甲酸酯类:残杀威。1.各监测点至少选择三类,每一类各选择一种。2.另外可根据当地实际用药情况自行选做一些药剂。3.总的监测药剂至少5种。蟑螂1.拟除虫菊酯类:高效氯氰菊酯;2.有机磷类:乙酰甲胺磷;3.氨基甲酸酯类:残杀威。各监测点除上述必做药剂外,可根据当地实际用药情况自行选做一些药剂,总的监测药剂至少5种。②应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辖区内已设置的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③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依据计划、方案实际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数。对“完成”190 的判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市本级应开展5种监测药物方能视为完成任务。(2)基本数据年度应监测药物数实监测药物数监测率(%)应监测县(区)数实监测县(区)数应监测病媒生物种数实监测病媒生物种数应监测样本种类参数数量实监测样本种类参数数量监测质量资料质量①应监测药物数:5种。②实监测药物数:实际监测数量。③应监测县(区)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县(区)数。④实监测县(区)数:辖区实际开展监测的县(区)数。⑤应监测病媒生物种数:1种(蚊、蝇、蟑三年轮换)。⑥实监测病媒生物种数:实际开展监测的种类。⑦应监测样本种类参数数量:应监测的县区数×生物种类数×药物种数。⑧实监测样本种类参数数量:实际监测的县区数×生物种类数×药物种数。⑨监测质量: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的监测县全部开展监测工作,应监测病媒生物种数符合要求,并轮换开展,监测药物种类和数量完全符合方案要求,结果可信。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的监测县全部开展监测工作,应监测病媒生物种数符合要求,并轮换开展,监测药物种类和数量符合方案要求。一般: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的监测县开展监测工作,应监测病媒生物种数符合要求,监测药物种类只有2种,或者数量只有4种。差:监测药物种类只有1种,或者数量只有3种及以下。(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虫媒、消杀、寄生虫病或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的相关计划或方案,各类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报表、总结等资料;每个监测点监测数据报表、总结。省和市每年召开的监测工作会议资料。1.8.1寄生虫人群感染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寄生虫人群感染率达到辖区控制规划标准√√√190 (1)计算方法人群感染率=某种监测调查阳性人数/某种监测调查总人数×100%①土源性线虫病监测调查总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土源性线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被调查人总数。②肝吸虫病监测调查总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肝吸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被调查人总数。土源性线虫、肝吸虫人群感染率的监测调查总人数:依据全国寄生虫病监测方案,省级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监测点,每一病种监测县区数应不少于县区总数的10%,每县区每病种调查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市级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监测点,每病种监测县区数应不少于县区总数的20%,每县区每病种调查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非监测县区调查人数应不少于500人。③包虫病监测调查总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包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被调查人总数。④带绦虫病监测调查总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带绦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被调查人总数。⑤土源性线虫病监测调查阳性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土源性线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土源性线虫感染阳性(发现虫体或虫卵)人数。⑥包虫病监测调查阳性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包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包虫感染阳性(发现虫体或虫卵)人数。⑦肝吸虫病监测调查阳性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肝吸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肝吸虫感染阳性(发现虫体或虫卵)人数。⑧带绦虫病监测调查阳性人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带绦虫人群感染率监测调查中带绦虫感染阳性(发现虫体或虫卵)人数。各类寄生虫病感染率规划标准:总体目标:在2004年的基础上,全国蠕虫感染率到2010年底下降40%以上,到2015年底下降60%以上。具体目标:①土源性线虫病感染率: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感染率在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的基础上,5%以下、5%~20%和2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10年底分别下降30%、40%、5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下降60%、70%和80%以上。土源性线虫病主要指蛔虫、钩虫、鞭虫和蛲虫等4种土源性线虫病。②包虫病感染率:规划要求的有关省、自治区以县为单位,到2010年底,10岁以下儿童包虫病感染率下降40%以上,犬棘球绦虫感染率下降50%以上;到2015年底,10岁以下儿童包虫病感染率下降60%以上,犬棘球绦虫感染率下降70%以上。③肝吸虫感染率:规划要求的有关等省、自治区在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基础上,到2010年底,肝吸虫感染率下降30%以上,到2015年底下降50%以上。根据《2006年~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1年和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因此各地必须在2010年和2015190 年开展寄生虫人员感染率和驱虫覆盖率的调查。如考核周期涵盖这两个年度,就采用该年的调查数据;如考核周期不覆盖这两个年度,以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调查的数据作为考核数据(分子)。第一轮考核中,未参加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的市、县,以该省级(市级)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分母)。第二轮以后的考核,无基线对比的不得分。规划周期和考核周期内未组织开展感染率调查的不得分,调查县区数和人数不足的按比例扣分。非规划年度的计算标准:应下降率=规划下降率/(规划目标年份-第二次全国现状调查年份)×(最近一次调查年份-第二次全国现状调查年份)(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监测病种数实际监测病种数计划调查监测人数实际调查监测人数监测项目数阳性人数感染率参数监测质量资料质量①年度:指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和调查确认年度、最近一次调查年度。②计划监测病种数:指根据分省、分类管理的原则,不同省份所需调查监测的病种数。③实际监测病种数:指根据分省、分类管理的原则,不同省份实际调查监测的病种数。④计划调查监测人数:依据调查监测方案确定的应调查监测人数。⑤实际调查监测人数:依据调查监测方案实际开展的调查监测人数。⑥监测项目数:指各个病种的监测项目总和。如:计划监测病种为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则其监测项目数应为蛔虫、钩虫、鞭虫、蛲虫和肝吸虫等5个项目数。⑦参数=实际监测项目数×实际调查人数。即每个监测项目数的实际调查人数的总和。如:总共调查5000人,其中A项目调查4500人,B项目调查5000人,则参数=4500+5000=9500;如5000人均做了A、B、C等3个项目,则参数=3×5000=15000。⑧监测质量:根据是否满足以下5点要求分为优、良、一般、差4个等级。1)有监测文件、方案。2)监测点数量:省级以县(市、区)为监测点,每省每计划监测病种的监测点不应少于10个,市级以县(市、区)为监测点,每市每计划监测病种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县(市、区)有1个监测点。3)每个监测点人数:每监测点每计划监测病种的调查人数不应少于1000人。4)监测方法得当,检测技术完备。5)监测资料完善,包括原始登记册、受检表、阳性者名单及汇总表。具备上述5项为优;少1项或有1项不完善为良;少2项或有2项不完善为一般;少3项或有3项不完善为差。190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①基线资料:省、市级提供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区报表、总结等资料。县区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第二次全国调查与本地最近一次调查之间进行过的调查的相应资料。②最近一次调查资料:省、市级提供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区报表、总结等资料。县区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省级应按辖区规划,制定全省监测方案;查阅相关寄生虫病的监测方案、记录、报表、总结等相关资料,确定监测调查总人数和阳性人数。监测目标人群和标本采集数量必须满足监测方案要求,方法得当,检测技术完备。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省市县√√√(1)计算方法县级考核公式: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药物驱虫规范治疗人数/计划应治疗人总数×100%①计划应治疗人总数:指考核周期内,根据有关技术方案(如驱虫方案)规定、机构能够掌握的应规范服药治疗的病人数。②药物驱虫规范治疗人数:指考核周期内,全程足量服用药物进行驱虫治疗的病人数。省、市级考核公式:达到规划目标县比例=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标县数/应开展工作县总数×100%①应开展工作县总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已开展寄生虫人群感染率调查的县(区)总数。②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标县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的县(区)总数。指标要求:到2010年底,以县为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人群驱虫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以县为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人群驱虫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有关技术方案:土源性线虫病:在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大于50%的地区,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为10%~50%的地区,对农民和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低于10%的地区,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190 包虫病:采取健康教育、病人治疗、对犬进行药物驱虫、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等综合防治策略。在包虫病重点流行地区加强对犬的管理,定期给犬驱虫,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无主犬,控制犬的数量。加强对牛、羊等家畜屠宰的管理,提倡集中屠宰,加强卫生检疫,对染病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肝吸虫病:在肝吸虫感染率高于40%的重点流行地区,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为10%~40%的流行区,可根据情况对青壮年等重点人群进行选择性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低于10%的地区,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驱虫治疗。(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药物驱虫病种数实际药物驱虫病种数计划药物驱虫人数实际药物驱虫人数药物驱虫全程足量人数驱虫率规范覆盖率应开展工作县总数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标县数达到规划目标县比例参数资料质量①年度:指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年度、调查确认年度和最近一次调查年度。②计划药物驱虫病种数:指根据分省、分类管理的原则,不同省份所需监测及进行相应驱虫的病种数。如:计划监测病种数为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则其所需监测及进行相应驱虫的病种为蛔虫、钩虫、鞭虫、蛲虫和肝吸虫等5个病种数。③实际药物驱虫病种数:是根据辖区计划药物驱虫病种数要求开展药物驱虫病种数。④计划药物驱虫人数:根据技术方案要求辖区应进行药物驱虫治疗的人数。⑤实际药物驱虫人数:接受过药物驱虫治疗的人数。⑥药物驱虫全程足量人数:是接受过药物驱虫治疗的人数中按照规范药物驱虫治疗的人数。⑦驱虫率=实际药物驱虫治疗人数占计划药物驱虫人数的百分率。⑧规范覆盖率=药物驱虫全程足量人数占计划药物驱虫人数的百分率。⑨应开展工作县总数:按照规划或方案应开展人群规范药物驱虫的县区总数。⑩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标县数:按照规划或方案,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要求的县区数。达到规划目标县比例:是人群规范性药物驱虫覆盖率达标县数占应开展工作县总数的百分率。参数是指各类寄生虫病种的实际药物驱虫人数的总和。如:总共对5000人进行驱虫,其中5000人仅对1种寄生虫感染进行治疗,1000人同时对2种寄生虫感染进行治疗,200人同时对3种寄生虫感染进行治疗,则:参数=5000+1000+200=6200。190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有关业务部门的驱虫的方案和计划。省、市提供两次调查(第一轮考核指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最近一次调查,以后考核指最近两次调查,下同)感染者名单及汇总资料、服药情况汇总表和总结等资料;县级提供两次调查感染者名单及服药的过程性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驱虫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时间、次数、副反应、处理方法以及结果等的登记表、汇总表和总结等)。1.9.1碘盐监测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碘盐监测覆盖率100%√√√(1)计算方式县级评估计算方法:碘盐监测覆盖率=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计划应监测单位数×100%①计划开展监测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抽样要求,计划监测的居民户数,计划监测样品数=抽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数×行政村(居委会)数×居民户数。②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实际采样开展监测的居民户数。省、市级评价计算方法:县级达到目标要求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县数/应该开展监测工作县数×100%①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内应开展碘盐监测工作的县(区)总数。要求辖区内所有县区全覆盖。②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内完成碘盐监测工作的县(区)总数。按照国家现行监测方案,生产企业的碘盐监测不做要求。(2)基本数据量化数据年度计划监测单位数实际监测单位数监测覆盖率(%)应该开展监测工作县数达到目标要求县数县级达到目标要求比例计划监测样品数实际监测样品数监测项目数合格数参数监测质量资料质量190 ①计划监测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抽样要求,计划监测的居民户数,计划监测样品数=抽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数×行政村(居委会)数×居民户数。②实际监测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实际采样开展监测的居民户数。③应该开展监测工作县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监测方案要求,计划开展监测的县区数。④达到目标要求县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监测方案实际完成监测任务的县区数。⑤计划监测样品数: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抽样决定。每县计划监测样品数=抽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数×行政村(居委会)数×居民户数,辖区内各县计划监测样品数之和为省、市计划监测样品数。A.所辖有9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抽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数×4个行政村(居委会)数×8户居民户=288份;B.所辖有9个或不足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抽取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数×4个行政村(居委会)数×15户居民户=300份;C.辖区内均为高碘乡的县(市、区、旗),按照上述方法A或B抽检居民户食用盐;辖区内有部分高碘乡的县(市、区、旗),先将该县划分为高碘和非高碘两个抽样片区,再分别按照抽样方法A或B抽检居民户食用盐。⑥实际监测样品数:辖区内各县实际开展监测样品数之和为省、市实际开展监测样品数。⑦监测项目数:每个样品只有一个项目,故样品数即为项目数。⑧合格数:监测结果为合格碘盐的样品数。⑨参数:即辖区内各县实际开展监测样品总数,其总和为省、市实际开展监测样品的参数。⑩监测质量:A.按方案要求进行抽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测并上报为优;B.未完全按方案要求进行抽样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测并上报为良;C.未完全按方案要求进行抽样,上报不及时为一般;D.未按方案完成监测任务,上报不及时为差。(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部门的监测方案、监测记录、总结等资料。以《全国碘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上级评估资料可作为补充。1.9.2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95%√√√190 (1)计算方法县级考核评估方法: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氟、砷中毒病区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100%省、市级考核评估方法: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100%①氟、砷中毒病区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属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的县(区)年度开展了监测的改水工程数。②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第一轮考核以病区内2005、200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氟(砷)病监测项目上报(2006年、2007年实施)的改水工程总数以及2008年以后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项目数为基数;以后考核以当年度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数为基数。③应达标县(区)数等于辖区内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数。④达标县(区)数为辖区内改水工程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数。(2)基本数据量化数据年度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改水监测覆盖率应达标县(区)数达标县(区)数达标县比例改水监测计划监测样品数实际监测样品数监测项目数参数监测质量资料质量①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第一轮考核以病区内2005、200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氟(砷)病监测项目上报(2006年、2007年实施)的改水工程总数以及2008年以后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项目数为基数;以后考核以当年度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数为基数。②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辖区开展监测的病区改水工程总数。③应达标县(区)数:辖区方案实施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程的县区数。④达标县区数:按照方案要求完成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程监测任务的县区数。⑤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占同期应达标县(区)数的百分率。⑥改水监测计划监测样品数:依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的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每年要求开展监测的样品数。⑦实际监测样品数:各病区实际开展监测的样品数。⑧监测项目数: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的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确定。⑩参数:实际监测的工程总数×监测项目数×监测频次。190 监测质量:参与监测工作单位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外质控考核合格,认定为监测合格。(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部门的监测方案、监测记录、总结等资料。省市级提供病区分布资料、改水工程资料、监测方案、监测报表及统计汇总资料、总结;县(区)级提供改水工程资料、监测方案、监测记录、报表及统计分析资料、总结。1.9.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95%√√(1)计算方法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和相关技术方案,有14个省有此项工作任务。省级要根据《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以及卫生部根据中央转移支付等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指标,制定本省相关指导、监测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掌握进度。具体要求参见《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可以验收结果中炉灶合格率为监测合格率,未经验收的以本年度改造工作计划与合格灶的比例为准。县级计算改炉改灶监测率,市级计算达标县覆盖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率=已监测改炉灶数/应监测改炉灶数×100%①已监测改炉灶数:已完成监测的改炉灶数。②应监测改炉灶数:按照国家和省级监测任务应监测的改炉灶数。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100%①达标县(区)数:改炉改灶监测率达95%以上的县(区)数。②应达标县(区)数:按照国家和省级监测任务应开展监测达标的县(区)数。(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县(区)数有改造任务的县区数应监测改炉灶数实际监测改炉灶数改炉改灶监测率(%)改炉改灶达标县(区)数①辖区县(区)数:省、市级辖区所辖县(区)数。②有改造任务的县区数: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有改炉灶任务的县区数。③应监测改炉灶数:是按照国家和省级监测任务要求应监测的改炉灶数。④实际监测改炉灶数:是已完成监测的改炉灶数。190 ⑤改炉改灶监测率=已监测改炉灶数/应监测改炉灶数×100%⑥改炉改灶达标县(区)数:改炉改灶符合方案要求、完成改炉改灶任务并监测合格的县(区)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部门。市级提供监测区分布资料、改炉改灶资料、监测方案、监测报表及统计汇总资料、总结;县(区)级提供改炉改灶资料、监测方案、监测记录、报表及统计分析资料、总结。1.9.4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100%√√(1)计算方式①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已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总数×100%应达标县(区)总数=辖区内所有县(区)总数。已达标县(区)数:按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国家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期评估已达标的县(区)数。②县级考核本级达标情况。③如果上一阶段消除碘缺乏病考核距绩效评估年度超过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则同时考核上级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方案(计划)中碘盐、尿碘监测两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和结果。其中上一阶段消除碘缺乏病考核结果占50%,碘盐、尿碘监测两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和结果占50%。(2)基本数据年度应达标县(区)数已达标县(区)数达标率(%)应达标县(区)人口数已达标县(区)人口数督导县(区)总数参数评估质量资料质量①应达标县(区)数、已达标县(区)数、达标率(%)见计算方式①。②应达标县(区)人口数:辖区统计年鉴应达标县(区)户籍人口数。③已达标县(区)人口数:辖区统计年鉴已达标县(区)户籍人口数。④督导县(区)总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抽查辖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覆盖的县(区)数。⑤评估质量:A.制定了评估计划并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B.制定了评估计划并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得分在85~95分之间为良。190 C.制定了评估计划并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得分在80~85分之间为一般。D.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下为差。(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部门的评估方案、记录、报表、监测记录、总结等资料,以及上级部门或自我评估报告。1.10.1死因报告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死因报告率(1)疾病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80%;(2)省级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达100%,市级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100%,县级死因报告登记率100%√√√(1)计算方法省级、市级评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县级评价死因登记报告率。疾病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登记规范》颁布前暂不考核。(2)基本数据年度辖有医疗机构数应报告医疗机构数实报告医疗机构数报告覆盖率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数规范达标率辖区死亡总人数登记报告人数死因登记报告率督导县(区)数实际督导单位数资料质量①辖有医疗机构数: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医疗机构总数。②应报告医疗机构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当年确认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数(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血液中心、血站、劳动卫生监督检验、医学会、临床检验中心等)。③实报告医疗机构数:当年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至少网络报告1例死亡病例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数。注:如果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提供报表、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某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当年未发生死亡病例,则该医疗机构作为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覆盖单位,纳入到实报告医疗机构数中。④报告覆盖率=实报告医疗机构数/应报告医疗机构数×100%190 ⑤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数:实报告医疗机构中报告的死亡病例登记符合规范的医疗机构数。⑥规范达标率:是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数占实报告医疗机构数的百分率。⑦辖区死亡总人数: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辖区死亡数。也可用从民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收集到的死亡个案电子文档或纸质表单校核。⑧死因登记报告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已收集的《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死因报告卡(死因调查表)录入各类死因软件的死亡总数。⑨死因登记报告率=死因登记报告数/同期辖区死亡总数×100%⑩督导县区数、实际督导单位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查医疗机构死亡报告覆盖的县区、医疗机构数。以督导记录表为依据,记录表应包含督导人员、督导方法、内容、督导结果、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有被督导单位盖章。(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预防控制、死因统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计划、监测方案、登记记录、总结等资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资料。数据收集按死因登记网络直报统计口径。1.10.2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辖区县区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60%√√√(1)计算方法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县级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覆盖率。①辖区总县(区)数: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考核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超过60%的建制市辖区、县及县级市总数。③辖区总人口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以考核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④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地区内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包括纸质健康档案和/或电子健康档案。(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常住县(区)数人口建档覆盖率≥60%资料质量督导次数190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人口数实建档人数的县(区)数健康档案覆盖率档案包含参数个数电子档案覆盖人数实际督导机构数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包括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等。②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中已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建档包括纸质建档和/或电子建档。③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户籍人口总数。2008、2009年为户籍人口总数,2010年后为常住人口数。④实建档人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包括纸质健康档案和/或电子健康档案。⑤县(区)数:辖区统计年鉴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⑥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辖区所辖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60%的县(区)数。⑦健康档案覆盖率:县级填写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计算方法同上;省、市级填写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的百分率。⑧档案包含参数个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每份档案含有的基本数据元与实建档人数的积,即每份档案填写项目数×实建档人数。⑨电子档案覆盖人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实建档居民总数。⑩督导次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行实际督导的次数,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被督导单位盖章。实际督导机构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对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行实际督导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收集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按照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1.10.3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190 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辖区县区覆盖率≥60%;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60%√√√(1)计算方法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覆盖情况。县级评价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①辖区总县(区)数: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考核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②开展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内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超过60%的建制市辖区、县及县级市总数。③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掌握的慢性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④规范管理的病人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同期已建档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开展规范管理的人数。规范管理是指每年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4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每年更新1次;纸质和/或电子资料记录完整不缺项、无逻辑错误。按目前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建档慢病人数制定干预计划人数实行干预人数干预项目数规范管理人数档案包含参数个数县(区)数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县区数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资料质量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包括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等。②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中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③190 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辖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辖区卫生统计部门确认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100%④建档慢病人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⑤制定干预计划人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制定随访计划或纳入管理计划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⑥实行干预人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⑦干预项目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干预计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项目总数。⑧规范管理人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的界定同上。⑨档案包含参数个数: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规范管理慢性病病人档案填写项目的总数,即规范管理人数×规范管理档案填写项目总数。⑩县(区)数:辖区统计年鉴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县区数:辖区所辖县区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县区数。县级统计所辖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数。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符合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数占同期辖区建档慢病人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方案、报表、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数据收集按国家、省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统计口径。1.11.1年发热病人血检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年发热病人血检率流行区2010年80%乡开展;以乡为单位血检率达60%以上;2015年分别为95%和70%省市县√√(1)计算方法年发热病人血检率=乡年发热病人血检数/应血检人总数×100%达到规划目标的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①年发热病人血检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计算。根据《2006~190 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到2010年底,流行区各县(市、区)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流行区各县(市、区)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70%以上。2009年考核,参照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乡开展;2011-2014年按照血检率和乡镇覆盖率每年分别递增2%和3%评价;2015年,血检率和乡镇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95%。②乡年发热病人血检数:以乡镇为单位,当年进行血检的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发热病人数。③应血检人总数: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人口总数辖有社区/乡镇数开展血检社区/乡镇数门诊发热病人数发热病人血检率督导社区/乡镇数复检血片数督导覆盖率血片复检率资料质量①辖区人口总数:辖区统计年鉴确认的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总数。②辖有社区/乡镇数:辖区统计年鉴确认所辖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数。③开展血检社区/乡镇数:辖区内已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数。④门诊发热病人数:指。⑤发热病人血检率:为发热病人血检人数/同期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门诊发热病人总数×100%。⑥督导社区/乡镇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发热病人血检进行督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⑦复检血片数: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检查的发热血片进行复查的血片数量。⑧督导覆盖率:(辖区已督导社区、乡镇数/辖区社区、乡镇数)×100%。⑨血片复检率:(复检血片数/镜检血片数)×100%。(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业务部门的监测方案、监测记录、总结等资料。各市、县提供辖区人口资料、发热病人血检方案、督导记录、总结等;以乡为单位提供发热病人登记、血检记录表、血片复检和质控记录、阳性者名单等。1.11.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2010年≥80%,2015年≥90%省市县√√190 (1)计算方法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规范治疗数/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总数×100%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以乡镇为单位考核目标实现情况。根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0%以上。2009年考核,参照2010年规范治疗率达到80%以上;2011-2014年考核,按照年平均递增率2%,每年递增;2015年,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90%以上。(2)基本数据年度应治疗县(区)数实际治疗县(区)数应治疗人数全程足量治疗人数规范治疗率资料质量核实单位数核实人数资料符合单位数资料符合人数符合率①应治疗县(区)数:辖区疟疾防治方案明确出现疟疾病例的县(区)数。②实际治疗县(区)数:按照辖区疟疾防治方案要求对病例规范治疗的县(区)数。③应治疗人数:指辖区内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总数。④全程足量治疗人数:辖区内对疟疾病例进行规范治疗的人数。⑤规范治疗率:辖区规范治疗疟疾病例数/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疟疾病例总数×100%。⑥核实单位数:对疟疾病例通过规范治疗审核的医疗单位数。⑦核实人数:通过审核的规范治疗疟疾病例人数。⑧资料符合单位数:规范治疗病例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医疗单位数。⑨资料符合人数:规范治疗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病例数。⑩符合率:资料符合人数/规范治疗病例数×100%。(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业务部门的防治方案、监测记录、病人登记、规范治疗者名单及汇总表、服药情况汇总表、相关报表、总结等资料和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必要时抽查1个乡镇现场调查目标实现情况。190 1.11.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2010年≥85%,2015年≥90%省市县√√(1)计算方法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辖区疟史病例规范休治数/辖区有疟史总人数×100%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100%①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以乡镇为单位考核目标实现情况。根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到2010年底,根治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底根治率达到90%以上。2009年考核,参照2010年,根治率达到85%以上;2011-2014年考核,按照年平均递增率1%,每年递增;2015年考核,根治率达到90%以上。②辖区间日疟史病例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数:针对流动人口追踪其传播休止期规范治疗,可根据患者身份证信息等,联系患者户籍所在地疾控中心,委托当地疾控中心完成休止期治疗。若有传真等证据证明完成电话等追踪治疗工作,即可认为完成该病例的追踪治疗并计入公式的分子。(2)基本数据年度应休止期治疗县(区)数实际休止期治疗县(区)数有疟史人数全程足量治疗人数规范根治率资料质量核实单位数核实人数资料符合单位数资料符合人数符合率①应休止期治疗县(区)数:前一年出现间日疟病例的县(区)数。②实际休止期治疗县(区)数:休止期对间日疟病例开展规范治疗的县(区)数。③有疟史人数:指辖区内有间日疟患病史的人数。④全程足量治疗人数:辖区内对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开展规范治疗的人数。⑤规范治疗率:辖区疟史病例规范休治数/辖区有疟史总人数×100%。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开展休止期规范治疗的医疗单位数进行现场抽查审核的单位数。⑦核实人数:核实单位数中现场抽查审核的休止期疟疾病例规范治疗人数。190 ⑧资料符合单位数:经核实休止期内规范治疗病例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医疗单位数。⑨资料符合人数:经核实休止期规范治疗病例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病例数。⑩符合率:资料符合人数/休止期规范治疗病例数×100%。(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业务部门的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治疗方案、病人登记、规范治疗者名单及汇总表、服药情况汇总表、相关报表、抽查记录、总结等资料和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必要时抽查1个乡镇现场调查目标实现情况。2.1.1预案体系完整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预案体系完整率100%√√√(1)计算方法:预案体系完整率=正式行文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数/应制定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应具备数已具备数完整率上级下发数本单位制定数预案涉及事件类别数预案涉及传染病病种数资料质量①年度:指考核年度。(以下同)②:指标分母。截止到考核年度内应具有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技术预案)数。至少应包括:1)国家下发的有关预案: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卫生部印发的有关单病和专项应急预案。目前国家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需具备的有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名称发布者发布时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060108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06022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060226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060227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务院07062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卫生部06052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卫生部070116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卫生部050906190 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卫生部010625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卫生部050708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卫生部060213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060830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卫生部070719注:血吸虫病、疟疾可根据不同省份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必需具备。2)省级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包括对照国家下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本省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应急预案(一般称为技术预案或技术方案):指对照本省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单病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4)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应包括同级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③已具备数:指标分子。包括上级和本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预案数和本单位自己制定的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数。预案体系必须具有预案特征。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方案和疾控机构的监测方案不计入内。④完整率:即预案体系完整率,指标值。为已具备数占应具备数的百分率。⑤上级下发数:包括上级和本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应急预案数。⑥本单位制定数:指对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单病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⑦预案涉及事件类别数:按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中毒、环境因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或服药、医源性感染、意外辐射照射、高温中暑、流感样病例暴发、其它公共卫生事件等12类别统计。⑧预案涉及传染病病种数:包括甲、乙、丙三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及其它类传染病。⑨资料质量:见区域指标1.1。(以下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综合业务管理或相关科室的各类预案体系文本,以正式下发执行、现实有效为准。文本应建档集中存放,或装订成册。2.2.1模拟演练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模拟演练指数≥0.9√√√(1)计算方法:评价的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单位自己按计划组织的、或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按计划组织的模拟演练项目。单纯被动参与的演练不计入内。随机抽取3次模拟演练资料,不足3次全查。190 演练可为单病种演练、专项演练(如救灾防病、活动保障等)或综合演练(如多病种或多部门等),桌面演练不计入内。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次模拟演练的指数分值。评价单病种或专项演练时,评估量表有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化。模拟演练指数=抽取演练指数之和/抽取演练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评估量表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和数量得分模拟演练指数方案制定10①演练方案目的明确,要素齐全,内容详细,格式规范,可操作性强;②有评估项目、记录表格,知识问卷。每项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演练准备20①演练指挥部、演练队伍、现场评估小组等组织健全、分工明确;②模拟现场符合演练要求;③模拟场景准备充分;④物资后勤保障完备;⑤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现场演练50①响应及时,按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②现场所需人员组成合理、及时到位;③现场所需的应急物品携带齐全、完好、充足;④个人防护达到要求;⑤具备应急补充机制;⑥演练技术支持系统有效运行;⑦多部门协作机制健全;⑧按演练方案主题,开展现场处置;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⑩现场评估组全过程跟踪评估。每项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总结评估20总结内容齐全:包括模拟演练从组织管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总结评价,提出演练方案修正和完善的建议。符合得20分。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2分。模拟演练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2)基本数据:年度已制定演练方案数方案涉及事件类别数方案涉及传染病病种数年度计划演练次数年度实际演练次数有总结资料次数资料质量评估得分①已制定演练方案数:指考核年度内制定的拟计划开展的演练方案数。190 ②方案涉及事件类别数:按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中毒、环境因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或服药、医源性感染、意外辐射照射、高温中暑、流感样病例暴发、其它公共卫生事件等12类别统计。③方案涉及传染病病种数:包括甲、乙、丙三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及其它类传染病。④年度计划演练次数:指考核年度内计划开展的演练次数。⑤年度实际演练次数:指考核年度内实际开展的演练次数。⑥有总结资料次数:指实际开展的演练中有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的次数。⑦评估得分:指标值,即模拟演练指数得分。(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或综合业务管理科室的演练计划、方案、脚本、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2.2.2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100%√√√(1)计算方法: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现有符合要求应急物品储备种类数/规定应储备的应急物品种类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应储物品种类数实储物品种类数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应储备价值(万元)实储备价值(万元)抽查品种数一致品种数符合率资料质量①应储物品种类数:分母。指截止到考核年度内应储备的应急物品种类数。按以下计算:1)《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已下发,疾控机构可参照执行,按二、三、四、五类储备,即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核与放射损伤处置类、队伍保障类。省、市、县三级储备没有种类上的差别。2)省级重点考核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队伍保障类。市、县两级,重点考核传染病控制类。大类名称物品类数物品种类数传染病控制类588中毒处置类450队伍保障类个人携行装备232后勤保障装备651190 通讯办公装备322徽章标志16合计21249②实储物品种类数:指实际储备的符合要求的物品种类数。合格种类的判定:该种类物品必须是合格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至少达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最低要求,并在有效期内。③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指标值。实储合格物品种类数占应储物品种类数的百分率。④应储备价值(万元):指应储备物品的总价值。⑤实储备价值(万元):指实储备物品的总价值。⑥抽查品种数:现场考核时,考核人员可抽查一定类别和品种数,看符合情况。此处指抽查的品种数。⑦一致品种数:指抽查时符合要求的品种数。⑧符合率:抽查品种中符合要求的品种所占的百分比。(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药械管理等科室物资清单、出入库账目等物质储备资料。动态储备可纳入评价范畴,但应有动态储备机制、储备合同、供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应和实物储备相结合,保证应急所需。2.3.1规范处置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规范处置指数省级≥0.85市县≥0.70√√√(1)计算方法: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准。评价的是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本年度无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如备查事件中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其他事件的,应平衡纳入抽查范围。评价非传染病事件时,评估量表有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化。评价不同级别的事件时,评估量表有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化。随机抽取5起事件,不足5起全查;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起事件的指数分值。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规范处置指数之和/抽取事件起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和数量得分190 规范处置指数1.事件报告10初次报告①在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及时审核;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材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共10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初次报告不及时,本项不得分。10个项目一项不符合或不完善减1分。进程报告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势态和危害性评估;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③资源使用情况。结案报告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③评价措施效果;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2.事件确认10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的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共10分。不符合定义减5分,未及时定级减5分,其他适度减分。3.事件处置准备20①制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规范、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设,要素和相关调查表格齐全;②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③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④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⑤个人防护用品充足。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190 4.事件现场处置30①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后勤供应等小组等职责任务;②开展流行因素调查;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确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③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不明原因疾病、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100%追踪;乙类不低于85%;丙类不低于60%;④“三间分布”描述清楚,数字、表格和图表等使用准确;⑤有疫点、疫区的划定,必要时采取检疫和封锁措施。⑥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每项各5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5.控制措施落实20①疫点、疫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杀灭方法正确;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③按要求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特异性保护措施,有接种服药人数记录;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⑤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每项各4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6.总结评估10①资料整理:从组织管理、事件的起因、调查处理的过程及效果、主要做法、经验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工作总结。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资料整理和评估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②评估:l初步分析与最终结论逻辑关系正确;l病原学病因或流行病学病因明确;l控制措施落实、所需的资源满足工作需要;l控制效果明显,采取控制措施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没有病例;l对社会、成本效益进行评估。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注:事件现场处置必须及时。是否及时视具体情况判定。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益评估,目前尚无较具体详细的技术方法,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中目前要求进行损失评估分析填报,卫生部还下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预算表(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148号),可将此作为依据。具体分析方法目前可参考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190 (2)基本数据:年度报告事件数处置事件数调查人数处置人数治疗人数医学观察人数消杀面积监测样品数监测项目数其中监测人数资料质量规范处置指数①报告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报告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之和。②处置事件数:包括处置过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事件含义下同,限本指标)处置指本级现场参与的处置事件,即只要本级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可纳入考核范围。如果没有现场参与的事件,就评价本级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③调查人数:指处置事件中调查人数之和。④处置人数:指处置事件中需采取措施的人数,如治疗人数、医学观察人数、实施预防措施人数(如预防服药、预防接种、防护等)、尸体处理人数等。⑤治疗人数:指处置人数中给予临床治疗的人数。⑥医学观察人数:指处置人数中实施医学观察的人数。⑦消杀面积:指处置事件中消毒、杀虫、除害面积之和。⑧监测人数:指处置事件中被采集样品的人数。⑨监测样品数:指处置事件中采集样品之和。⑩监测项目数:指处置事件中对采集样品实施检验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之和,即一共涉及多少项检测项目。规范处置指数:指标值。(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管理科室、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流调报告(初次、进程、结案等)、报表、流调记录、处置记录、检测报告和记录、评估材料等资料。2.3.2事件原因查明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事件原因查明率省级≥80%,市级≥70%√√(1)计算方法:本指标适用于省、市两级。事件原因查明率=原因查明数/处置事件总数×100%(2)基本数据:190 年度报告事件数处置事件数有明确实验室检测结果数通过临床明确诊断数流行病学调查明确数原因查明事件数原因查明率资料质量①报告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报告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之和。②处置事件数:包括处置过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事件含义下同,限本指标)处置指本级现场参与的处置事件,即只要本级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可纳入考核范围。如果没有现场参与的事件,就评价本级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③有明确实验室检测结果数:指处置事件中有明确的理化、微生物等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的事件数量。④通过临床明确诊断数:指处置事件中病人病因已通过临床明确诊断的事件数。⑤流行病学调查明确数:指处置事件中通过流行病调查已明确传染源、传播机制和高危人群等因素,并在控制疫情中取得效果的事件数(如新发传染病病原不明时),或通过调查已明确事故原因的事件数(如职业中毒)。注意:1)如一个事件两种或三种原因全明确,可重复按不同原因统计。2)由于一个事件可能两种或三种原因全明确,所以三种不同原因明确事件数之和有时会大于原因查明事件总数。⑥原因查明事件数:指处置事件中,实验室、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任何一种结果明确的事件数。有时一个事件有两种或三种原因全明确,但只能按一个事件计算。⑦原因查明率:指标值,为原因查明数/处置事件总数×100%(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管理科室、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准。处置情况主要根据处置相关证明材料如流调报告(初次、进程、结案等)、报表、流调记录、处置记录、检测报告和记录、评估材料等进行评价。现场考核时可通过抽查的方式计算和核实事件原因查明率。2.3.3事件报告及时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事件报告及时率100%√(1)计算方法:本指标仅适用于县级。评价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中信息报告的及时情况。事件报告及时率=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应报告总数×100%应报告总数:指年度内报告的相关信息数。190 (2)基本数据:年度接报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按规定时限报告数报告及时率一般事件数及时数较大事件数及时数重大事件数及时数特别重大事件数及时数未分级及时数①接报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是已网络报告的相关信息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经网络报告的全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②按规定时限报告数:是指已经网络报告的相关信息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数。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1)接报信息:接到报告的时间和系统生成时间间隔应小于2小时。具体时限自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时间为起点,系统生成时间为终点。有些信息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的,以核实确认后的时间为起点。2)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至按相关信息报告后系统生成时间的间隔应小于2小时。③报告及时率:指标值。为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应报告总数×100%④一般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的一般事件数。⑤及时数:指一般事件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事件数。⑥较大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的较大事件数。⑦及时数:指较大事件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事件数。⑧重大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网络报告的重大事件数。⑨及时数:指重大事件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事件数。⑩特别重大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的特别重大事件数。及时数:指特别重大事件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事件数。未分级:指考核年度内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的未分级事件数。及时数:指未分级事件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事件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电话记录、初次报告等资料获取。。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报告的所有信息为准,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报时间可从2.3.4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100%√190 (1)计算方法:本指标仅适用于县级。评价的是县级接报信息中,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信息完成上网报告的比例,评价的是报告的如实性,间接反映是否存在漏报现象。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2)基本数据:年度接报事件总数群众举报新闻、贴吧等网络信息搜索下级报告本级报告核实事件数应网络直报数实际网络直报数网络直报率处置事件数①接报事件总数: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度内、接到的本辖区内各类疑似事件相关信息数,如医疗机构报告信息、相关部门报告信息、媒体或群众举报信息,以及自己主动搜索的信息。②群众举报:指接报事件中群众举报的数量。③新闻、贴吧等网络信息搜索:指接报事件中新闻、贴吧等网络信息搜索的数量。④下级报告: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两级其它机构等报告的疑似事件相关信息数。⑤本级报告:指辖区内其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部门等报告的疑似事件相关信息数。⑥核实事件数: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事件信息数。⑦应网络直报数:事件信息数中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标准的信息数,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⑧实际网络直报数:接报事件信息数中实际网络报告的信息数。⑨网络直报率:指标值。为网络直报数/接报信息中应直报总数×100%。⑩处置事件数:指应网络直报事件信息中处置的起数。处置指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采取处置措施。(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值班室、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接报信息记录资料,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相关数据数。3.1.1网络建设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网络建设评价指数≥0.9√√√(1)计算方法按评估量表评分网络建设评估量表190 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网络建设评价指数系统配置40①内、外网物理隔离;②双线路接入;③使用三层核心交换或二层核心交换;④有硬件防火墙和或入侵检测等多功能网关;⑤双机热备;⑥有能满足需求的数据储存、应用管理设备。第1项为20分,其它各项为4分,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工作环境15①中心机房符合国家二类标准建设要求;②有抗静电地板、接地、除尘;③电源:双电源或UPS电源;④避雷装置,数据灾害性备份设备等;⑤省级有恒温、除湿设备,温湿度记录。省级每项为4分,市级每项5分;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管理规范20①有网络设备、终端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②有数据存储、更新、维护、应用制度;③有网络安全制度;④用户权限管理制度。每项为5分,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运行情况20①用户权限授权范围符合岗位需要,岗位变动后及时调整权限;②网络设备、VPN认证、内部管理系统运行正常;③国家业务信息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转良好;④流量与访问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处理;⑤有数据库管理软件;⑥所有制度有执行记录。第1项为5分,其它各项为3分,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指导下级5①全省统一IP地址;②制定指导市县局域网建设意见或方案;③完成方案要求的指导任务。第1项为1分,其它各项为2分,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综合评估值=各项得分总和/100①评估量表中“工作环境”权重与评分其中“①”涵盖后面的“②③④⑤”,是涵盖关系,其中灾害备份的不一定需要异地备份,可以使用硬盘、磁带、移动存储设备、光盘等备份数据与机房分开存放。②市县两级可根据网络建设情况调整权重对此项目考核。③指导下级部分①项只考核省级,市级考核②③项。④实时监控异常是指通过行为监测等软硬件手段发现内、外部攻击,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能够有相应的自动记录。(2)基本数据190 年度工作环境管理规范制度数发现网络系统异常起数及时处理起数及时处理率全省是否统一IP地址应指导市县机构次数实际指导市县机构次数资料质量①系统配置:根据评估量表中的收集系统配置的硬件情况。②管理规范制度数:参见评估量表。③其他数据项根据提供的资料据实填写。(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疫情信息管理等相关业务科室等建设方案、台帐、档案等资料,和填写网络建设评估量表获得数据。 法3.2.1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评估机构省市县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0.95√√√(1)计算方法按评估量表评分。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估量表指标评判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种类齐全30①社会经济自然等基本信息、疫情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国家规定的数据报告种类齐全;②开展监测报告的疾病种类、健康相关因素等齐全。每项为15分,每项缺1要素,减2分。报告及时30①按辖区规定的时限审核和报告相关数据;②评价应报告的责任单位及时报告。每项为15分。第1项每次未时限审核和报告减1分;对报告未及时评价,每次减1分。报告完整30①按国家、辖区规定报告相关数据完整;②数据项目完整、数据间逻辑正确。每项为15分,符合要求得满分;报告数据项目不完整或数据间有逻辑错误,每次减1分。备份要求10①原始数据、订正数据、分析表格分别备份;②连续收集的数据至少每月备份一次,分阶段收集的数据更新后备份;③光盘和其它储存介质三备份,异地存放。第①项为4分,第②、③项各3分;第①项缺1要素减1分,第②、③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90 综合评估值=各项得分总和/100①种类齐全为辖区社会、经济、自然、卫生资源、卫生服务、疾病等基本(基础)信息和纳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管理的所有网络直报项目按国家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数据监测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健康相关因素监测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死因报告管理系统、单病专病监测系统、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等信息数据(不包括霍乱专病报告系统和救灾防病系统)。没有工作任务的部分项目不考核(如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中仅部分市县有工作任务)。②报告及时、报告完整仅考核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报告系统。③备份要求中所有数据都有备份(鼠疫专病报告系统除外)并有备份记录和实物并存放在机房外的其他工作场所。(2)基本数据年度应报告数据种类实报告数据种类及时报告种次数应报告种次数实报告种次数应报告参数实报告参数应及时完整报告参数实及时完整报告参数资料质量评价指数①应报告数据种类:是国家纳入报告制度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需要定时报告的信息种类数,如疫情、疾控基本信息、突发事件、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报表和网络直报。②实际报告种类:是根据国家纳入报告制度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要求实际填报的种类数。③及时报告种次数:是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报告制度规定时限内按时报告的各类信息、报表的总次数。如传染病发病月报表,去年就12次。④应报告种次数:是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报告制度本单位应按时报告的各类信息、报表的总次数。⑤实报告种次数:是本单位已按时报告的各类信息、报表的总次数。⑥应报告参数:是应报告的各类信息、报表的总次数与其填报数据乘积之和。⑦实报告参数:是已报告的各类信息、报表的总次数与其填报数据乘积之和。⑧应及时完整报告参数:是应按时完整报告的各类信息、报表的总次数与其填报数据乘积之和。⑨实及时完整报告参数:是已报告的各类信息、报表中应按时完整报告的总次数与其填报数据乘积之和。(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及相关业务科室等有关必须向上级业务机构上报的报表、信息系统等资料。3.2.2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190 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评价指数≥0.9√√√(1)计算方法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收集、整理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事件和业务的重要信息,以及国内外有关疾病控制的最新动态等医学情报信息,以简报形式发送。按评估量表评分。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评估量表指标评判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国际、国内疾病相关信息检索检索范围40①每日检索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有记录;②国、内外专业期刊、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省级不少于10家、市、县级不少于5家。每项20分。第①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第②项省级少1家,减2分;市、县级少1家,减4分。检索频次30①学术期刊检索:每月,抽取所查当年12月上述检索记录;②官方网站检索:每天1次,查询检索记录;③新闻媒体检索:每天1次,查询检索记录。每项10分。第①项少1次减1分;第②、③项每少记录1次各减0.1分。检索结果应用30①反馈报告及时;②重大事件有分析和报告。每项15分。反馈报告不及时,每次减1分;重大事件未分析和报告,每次减2分。综合评估值=各项得分总和/100①检索范围中每日检索是指对网络媒体官方网站的检索,主要是利用关键词及时发现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省级要对突发事件信息媒体检索并有记录或信息通报;并利用期刊、文献检索数据库等实现业务人员可上网检索。市、县开展对突发事件信息媒体检索并有记录或信息通报;或可通过省级文献检索路径进行期刊检索。②检索频次:是指学术期刊检索平均每月≥1次,可通过网络记录或管理记录获得。媒体信息,网站定期检索每月>4次,并有记录。在发生突发或重大事件时,追加对贴吧等的检索,了解公众的反应。③检索结果:是指定期编制专报或情况通报向内部或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2)基本数据年度学术期刊实际检索次数学术期刊实际检索参数官方网站实际检索次数官方网站实际检索参数新闻媒体实际检索次数新闻媒体实际检索参数检索发现重大事件数分析报告事件数平均日检索信息数平均日检索媒体数资料质量评价指数190 ①学术期刊实际检索次数:是机构全年实际检索学术期刊的人次数。参数:是检索学术期刊下载或浏览文献数。②官方网站实际检索次数:是指全年的检索次数并有记录。参数是检索记录的信息数。③新闻媒体实际检索次数:是全年实际检索新闻媒体的总次数。参数是检索记录的信息数。④检索发现重大事件数:是根据网站、新闻媒体检索发现的突发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次数。⑤分析报告事件数:是指网站、新闻媒体检索信息整理成相关报告的次数。⑥平均日检索信息数:是整理分类后的信息总数平均每个工作日检索的信息数。⑦媒体数是指网络、报纸、电视、收音机等媒体种类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等相关业务科室等方案、记录、报告、总结等资料。3.3.1数据分析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信息数据分析≥0.9√√√(1)计算方法信息数据分析评估量表指标评判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数据分析制定分析方案10分析方案完整,有收集数据种类、数据分析、挖掘利用、方法、周期与频次等内容齐全。未制定方案不得分。缺1要素减2分。数据整理30①建立分析数据库;②筛选整理数据,数据间逻辑关系正确;③整理范围主要包括传染病数据监测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健康相关因素监测系统、基本信息系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死因报告管理系统、单病专病监测系统等信息数据。每项10分。第①、②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第③项缺1要素减1分。190 数据分析40①数据表达规范,所用指标、图表准确,疾病流行趋势和特点描述清楚,重点、特点突出;②健康相关因素分析注重监测结果与相关疾病的关联;③单病系统应与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进行数据一致性分析;④基本信息分析应注重现状需求分析;⑤撰写分析报告,格式规范、上述要素齐全、结论正确。每项8分。第①、⑤项,每要素不符合要求各减2分,第②、③、④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结果利用20①用于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效果评价、流行趋势预测和卫生决策;②用于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每项1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综合评估值=各项得分总和/100①制定分析方案是数据分析的工作方案,指利用历史信息数据进行趋势分析、预测预报等,综合各专业的信息进行横向分析,如相关分析等制定工作方案。②数据整理包括利用历史信息数据、综合各专业的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展工作的所有子系统都有数据分析总结报告。如对疫情必须有单病种分析,包括质量评价。③数据分析是对分析报告质量做出评估。每个种类抽查一个分析报告进行分析评价。④分析报告必须提供给决策部门并传达到下级部门。并提供采用分析的案例证据。如正式上报的文件或发送登记、媒体报道、结果正式采用的文本等。(2)基本数据年度应分析类别实分析类别应分析次数实分析次数应分析信息参数实分析信息参数应及时报告次数实及时报告次数资料质量评价指数①应分析类别:是指基础信息如辖区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卫生服务能力、卫生资源、病媒生物、主要传染病寄生虫病流行、免疫接种、健康危害因素情况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类别等。②实际分析类别:是上述应分析类别有年度分析报告的类别。③应、实分析次数:原则上按年度计算。④应、实分析信息参数:是定期收集、整理疾病控制机构的重大事件、业务的重要信息和国内外有关疾病控制的最新动态等医学情报信息,以及历史和基础信息数据进行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综合各专业的信息进行横向分析等应该和实际涉及的各种各类数据数。⑤应、实及时报告次数:信息分析的专报、通报需要限时报告卫生行政、上级业务和有关部门的次数,及实际按时报告的次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190 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等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等方案、档案、记录、报告、总结等资料。3.4.1发病趋势预测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发病趋势预测评价指数≥0.9√√√(1)计算方法发病趋势预测评估量表评价项目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发病趋势预测预测病种20①辖区发病率前10位的甲乙类传染病;②当地重点控制的传染病。每项10分;第1项缺1病种减1分、第2项缺1病种减1-2分。完整性20①历史发病数据引用齐全,三间分布描述清晰;②流行周期、控制措施效果和易感人群等流行特点分析完整。每项10分;每病种不符要求,按比例减分。科学性20①引用方法科学,统计图表准确;②正确理解方法的局限性,影响因素控制、校正合理;③预测结果准确,与预测时间内的总体发病趋势一致;定性趋势预测结果与实际发病率差异≤±5%为持平,其它判为上升或下降;④注意控制措施落实程度对预测结果的影响。每项5分;每项不符要求,不得分。预测类型20①长期预测,每3-5年开展一次;②年发病趋势预测,每年3月份前完成;③适时预测,流行季节前、暴发疫情等根据需求进行;④周、月分析中应含有发病预测的内容。同上结果应用20①有信息的交流、反馈;②决策者、使用者能够获取分析结果,注意上下级之间、协作部门之间共享;③分析结果应用到控制方案或计划;④分析结果纳入中、长期控制规划。同上综合评估值=各项得分总和/100①发病率前十位的甲乙类传染病纳入预测范围。重点控制的疾病和发病前十位的传染病可以重复。省卫生厅文件规定的重点传染病但发病率未在前十位的也包括在内。缺一种按比例扣分。②完整性是对预测分析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要素评价分数。190 ③科学性是对预测分析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要素评价分数。注意:如果预测发病为持平或上升,但由于加强了有效控制措施,由此带来的发病趋势下降可视为预测一致。④预测类型是对预测分析报告进行分类评估。根据要素评价分数。所有需预测病种都要进行长期预测;流行季节前对相关传染病进行短期预测;在周、月分析中必须进行相关的预测和预警。⑤结果应用是指预测结果必须呈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发至使用单位,提供为决策服务的案例。按照项目评估。长期预测分析结果纳入控制规划。(2)基本数据年度应长期预测病种数实长期预测病种数实预测信息参数应年发病趋势预测病种数实年发病趋势预测病种数实预测信息参数应适时预测病种数实适时预测病种数实预测信息参数应周、月发病预测病种数实周、月发病预测病种数实预测信息参数应及时报告次数实及时报告次数资料质量①应长期、实际预测病种数:是指发病率前十位的甲乙类传染病和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应该长期预测、已经开展预测的病种数。②应年发病趋势预测病种数可参照长期预测病种数的解释,实年发病趋势预测病种数可根据实际预测数量填写。③应适时预测病种数:是指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疫情态势应该做出预测的病种数。④周、月分析预测病种数:是指周、月报中发出预警和需要重点关注疾病信息的种类数。⑤应及时报告次数、实及时报告次数是指分析报告应该和实际及时报告的次数。⑥参数指分析和报告涉及与利用的各种各类数据总数。考核时抽取1份预测结果进行科学性评估。抽取长期预测、适时预测、周、月分析各1份对预测类型和结果应用部分进行评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等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等方案、档案、记录、报告、总结等资料。3.4.2信息利用率190 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信息利用率≥90%√√√(1)计算方法信息利用率=向政府报告或媒体报道信息数/分析预测研究报告的信息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已预测类别数实交流报告类别数应及时报告次数实及时报告次数已预测信息参数实报告信息参数政府媒体采纳次数政府媒体采纳参数信息利用率资料质量①已预测和实际交流类别数:是指长期预测、年分析预测或短期预测、专题分析报告等类别。②应及时报告次数:是指各类分析、预测等报告的总份数,周、月分析每期计作1份。③实及时报告份数:是指向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的份数。④政府媒体采纳次数:是指分析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通过媒体报道的份数。如果媒体报道和向政府报告属于同一份计作1次。⑤参数:见3.4.1。(3)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疫情信息管理等相关业务科室等评估年度相关的年鉴、信息简报、疾病分析和预测报告、记录、总结等资料,及信息利用的相关证据(如呈报文、发送记录、汇编、媒体报道等)。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90%√√√(1)计算方法: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实际监护人数/应监护人数×100%①应监护人数:指本辖区有职业危害企业中应开展健康监护的有毒有害作业人数,来自《健康相关因素监测系统》。②实际监护人数:指实际完成的职业健康监护人数,来自《健康相关因素监测系统》。(2)基本数据:190 年度辖区开展监护单位数辖区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应开展健康监护项目总数实开展健康监护项目总数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有毒有害作业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健康监护人数监测报告系统应报告单位数监测报告系统实报告单位数监测报告系统应报告次数监测报告系统实报告次数督导单位数资料质量①辖区开展监护单位数:指辖区实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企业单位数。②辖区职业危害因素类别: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分为有害化学因素、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有害生物因素、特殊作业以及放射性因素等六大类,辖区实际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数。③应开展健康监护项目总数和实开展健康监护项目总数: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应该主动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职工进行健康监护和实际进行健康监护的项目数。④有毒有害作业人数:指辖区实际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数,即应监护人数。⑤有毒有害作业健康监护人数:辖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应健康监护的人数,即实际监护人数。⑥监测报告系统应报告单位数、监测报告系统实报告单位数、监测报告系统应报告次数和监测报告系统实报告次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网络报告系统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单位应实行职业健康监护网络报告制度。监测报告系统应报告单位数、监测报告系统实报告单位数、监测报告系统应报告次数和监测报告系统实报告次数即为应在网上报告和实际在网上报告的单位数和频次数。⑦督导单位数:辖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工作计划或方案,对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开展健康监护项目督导覆盖的单位数。督导应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健康危害因素干预和职业病预防控制管理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报表、记录、总结报告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专业报告系统的数据。4.1.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190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种类数/应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的种类数×10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是考核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下达的有毒有害作业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例如应监测的有毒有害作业危害因素有14类,实际监测14类,则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为100%。(2)基本数据:年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计划开展监测的种类实际开展监测的种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辖区职业危害单位数计划监测单位数实际监测单位数监测信息系统应报告单位数监测信息系统实报告单位数监测信息系统应报告次数监测信息系统实报告次数资料质量①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指辖区按照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掌握的有毒有害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数。②计划开展监测的种类和实际开展监测的种类: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要求,计划应该开展和实际开展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数。③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种类数占应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种类数的百分率。④辖区职业危害单位数:指辖区内存在有害化学因素、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有害生物因素、特殊作业以及放射性因素等六大类104种职业危害的单位数。⑤计划监测单位数和实际监测单位数: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实施方案或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要求,计划应该开展和实际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单位数。⑥监测信息系统应报告单位数、监测信息系统实报告单位数、监测信息系统应报告次数、监测信息系统实报告次数:见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序号职业危害因素名称种类数1粉尘类13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13化学物质类564物理因素45生物因素3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8190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健康危害因素干预和职业病预防控制管理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方案、报表、记录、总结报告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专业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职业病网络直报共报告六张卡分别是:尘肺病人卡、职业中毒卡、农药中毒卡、健康监护卡、危害因素监测卡、职业中毒事件卡)的数据。数据收集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年报告统计口径。4.1.3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0.9√√√(1)计算方法:该指标主要是评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工作的规范程度。按评估量表评分。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抽取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指数之和/抽取的卫生学报告份数。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评估量表指标权重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301.方案制定(1)按委托协议书编制评价方案;(2)方案目的明确、要素齐全、内容全面、格式完整、程序符合要求。每项15分;第1项,未编制评价方案不得分,第2项每缺1要素,减3分。10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机构有服务资质。无资质,不得分。303.评价和监测(1)评价符合方案要求;(2)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全面、危害程度评价到位;(3)健康影响评价全面;(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评价具有针对性且完整、全面;(5)评价结论正确;每项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90 (6)有专家评审意见。204.记录和报告(1)按规定时间发报告;(2)原始记录完整、准确、规范、报告信息齐全、规范。每项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05.资料整理和归档(1)资料完整,及时整理、归档;(2)统计分析方法科学、规范。每项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评价指数=各项得分总和/100(2)基本数据:年度申请评价单位数按时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单位数按时出具报告单位数抽查报告份数评价报告评价指数得分总和评价指数资料质量①申请评价单位数:在考核年度,接受企业或单位委托,进行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工作的单位数。②按时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单位数和按时出具报告单位数:按委托协议书的具体规定,接受委托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开展现场卫生学评价和按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单位数。③评价报告评价指数得分总和:指抽查的每份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的得分之和。(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卫生审核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业务部门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报告书。至少抽取5份卫生学评价报告书,不足5份全查,所抽取的卫生学评价报告要反映不同的卫生学评价类型。4.2.1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80%√√(1)计算方法:放射性本底监测主要是对环境和生物等样品的监测,包括气溶胶、水、土壤、植物、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如总α,总β等。本指标主要是评价辖区主动开展对放射性本底监测的情况。190 监测项目开展率=实际开展监测项目数/应开展监测项目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应监测种类实监测种类应监测样本数实监测样本数应监测项目总数实监测项目总数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资料质量①应监测种类和实监测种类: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下发的放射性本底监测方案或计划的要求,应该监测和实际监测的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种类数,监测项目一般为总α、总β、γ、X射线、中子等。具体监测内容见下表(摘自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2001版)。监测类别频度测量项目备注大气沉降物每年采样1次,合并每季度的样品测量总β总β增高时做Sr-90、Cs-137空气大气流量采样,每年1次,总体积不小于10000或5000m3总β总β增高时做H-3、Cs-137露天水源水、饮用水(自来水、井水)每年采样2次总α、总β总α、总β增高时做Sr-90、Cs-137、H-3、Ra-226粮食(北方面粉、南方大米)每年收获季节采样1次总β总β增高时做Sr-90、Cs-137蔬菜(以叶菜为主)每年收获季节采样1次总β总β增高时做Sr-90、Cs-137牛奶每年采样1次总β总β增高时做Sr-90、Cs-137海产品(海带、贝、鱼)酌情总β总β增高时做Sr-90、Cs-137γ外照射剂量每季度1次TLD②应监测样本数和实监测样本数: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下发的监测方案或计划,应采集和实际采集的各类样品总数,样品包括环境中气溶胶、水、土壤、陆上动植物等各类环境和生物监测样品数。③应监测项目总数和实监测项目总数:按照放射性本底监测方案设计要求,应该监测项目总数和实监测项目总数。如水、土壤、植物等各类监测样品共1000个,每个样品监测总α、总β两个指标,则监测项目总数为1000×2=2000(个)。④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开展率:是实监测项目总数占应监测项目总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190 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放射性本底监测方案、采样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监测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统计按放射性本底监测的年统计报表口径。4.2.2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0.9√√(1)计算方法按评估量表评分。省级机构开展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应按照委托协议书要求编制评价方案,市级机构可不强求编制评价方案。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抽取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指数之和/抽取的卫生学报告份数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评估量表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1.方案制定301.按委托协议书编制评价方案;2.方案目的明确、要素齐全、内容全面、格式完整、程序符合要求。每项15分;第1项,未编制评价方案不得分,第2项每缺1要素,减3分。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10机构和编制人员有服务资质。无资质,不得分。3.评价和监测301.评价符合方案要求;2.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全面、危害程度评价到位;3.健康影响评价全面;4.放射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评价具有针对性且完整、全面;5.评价结论正确;6.有专家评审意见。每项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记录和报告201.按规定时间发报告;2.原始记录完整、准确、规范、报告信息齐全、规范。每项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资料整理和归档101.资料完整,及时整理、归档;2.统计分析方法科学、规范。每项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评价指数=各项得分总和/100190 (2)基本数据:年度申请评价单位数按时开展放射性职业危害评价单位数按时出具报告单位数抽查报告份数评价报告评价指数得分总和评价指数资料质量①申请评价单位数:企业或单位委托,申请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工作的单位数。②按时开展放射性职业评价单位数和按时出具报告单位数:按委托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开展放射性职业危害现场卫生学评价和按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单位数。③抽查报告份数:依据评估量表抽查的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份数。④评价报告评价指数得分总和:指抽查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书的各份得分之和。(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报告书。至少抽取5份,不足5份全查,所抽取的卫生学评价报告需反映不同的评价类型。按《放射性职业危害卫生学评价评估量表》评分,并按实际份数计算评价指数。4.2.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100%√√√(1)计算方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实际开展个人剂量检测人数/当年度应检测总人数×100%当年度应检测总人数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下发的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的总人数。(2)基本数据:年度应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数实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数应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实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人数个人剂量检测率随机抽取人数剂量检测合格人数个人剂量检测合格率开展剂量监测单位数应按时报告份数实际按时报告份数按时报告率资料质量190 ①应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数和实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数: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的计划或方案,应该和实际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放射作业单位数。②: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的计划或方案,应该和实际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总人数。③个人剂量检测率:是实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占辖区同期应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人数的百分率。④剂量检测合格人数:根据现场个人剂量监测,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检测总人数,即检测次数、结果均符合要求。⑤开展剂量监测单位数:指辖区放射作业单位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总数。⑥应按时报告份数和实际按时报告份数:根据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实施方案等要求,在规定/约定时间内应该和实际按时报告检测结果的份数。⑦按时报告率:实际按时报告份数占应按时报告份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计划、方案、检测报表、检测报告书和总结报告等资料。统计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年报统计口径。4.3.1食品污染监测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食品污染监测率≥95%√√√(1)计算方法:食品污染监测率=已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总数/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总数×100%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总数为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下发的食品污染监测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的各类食品与该类食品监测项目乘积之和,即Σ{Νі食品×该类食品监测项目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委托检测的各类食品检测样品给予注明。(2)基本数据:190 年度计划监测的食品类别实际监测的食品类别计划监测的各类食品项目总数实监测的各类食品项目总数食品污染监测率计划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数实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总数实监测的总参数开展监测单位数应报告次数实按时报告次数资料质量①计划监测的食品类别和实际监测的食品类别: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的计划或方案要求,计划和实际开展监测的食品类别。常用的食品分类,参照《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2007附录,如下表。序号食品类别序号食品类别1乳与乳制品9水产品及其制品2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蛋及蛋制品3冷冻饮品11甜味料4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12调味品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13特殊营养食品6粮食和粮食制品14饮料类7焙烤食品15酒类8肉及肉制品16其他类②计划监测的各类食品项目总数和实监测的各类食品项目总数: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的计划或方案,计划和实际开展监测的各类食品项目总数,即:Σ{Νі食品×该类食品监测项目数}。③计划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数和实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总数: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的计划或方案,计划和实际采集、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总数。即:Σ{Νі类食品×该类食品监测样品数}。④实监测的总参数:实际采集和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与该类食品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乘积之和,即Σ{Νі食品样品数×该类食品监测项目数×监测频次};如监测频率是每年A1食品2次、B1食品4次,监测的总参数(A1)食品类别样品数×项目数×2+B1食品类别样品数×项目数×4。⑤开展监测单位数:根据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实际采样和监测样品覆盖的单位数。⑥应报告次数和实按时报告次数:根据食品污染监测计划或实施方案,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和实际按时直报的次数。190 (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危害健康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食品污染监测方案、工作计划、现场监测调查表、食品污染监测记录、汇总表、总结报告等资料。统计按食品污染监测的年报告统计口径。4.3.2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考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有关部门对该县(区)人群合理膳食指导项目验收的结果进行评估,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辖区内开展膳食指导项目的县区数/辖区县区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县区数应开展县区数实开展县区数应开展膳食指导项目数实开展膳食指导项目数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应覆盖人群实覆盖人群应督导次数实督导次数资料质量①县区数:指所辖的县(区)数。②应开展县区数和实开展县区数: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制定的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实施方案的要求,应该和实际开展人群合理膳食指导的县(区)数。③应开展膳食指导项目数和实开展膳食指导项目数:按国家或辖区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实施方案应该和实际开展人群合理膳食指导的项目数。④应覆盖人群和实覆盖人群:开展各类人群合理膳食指导项目应该覆盖的人群总数和实际覆盖的人群总数。⑤应督导次数和实督导次数:按照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实施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基层开展人群合理膳食应该督导次数和实际督导次数。(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防制、合理营养等相关部门制定的人群合理膳食指导相关方案、工作计划、现场监测调查表、月报表、年总汇表、督导和指导记录以及反馈意见等。4.4.1生活饮用水监测率190 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生活饮用水监测率100%√√√(1)计算方法:生活饮用水监测是按照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生活饮用水监测要求而开展的辖区城、乡生活饮用水监测。生活饮用水监测率=已监测的各类生活饮用水的项目总数/应监测的各类生活饮用水项目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应监测种类实监测种类应监测样本数实监测样本数应监测项目总数实监测项目总数应监测总参数实监测总参数生活饮用水监测率资料质量①应监测种类和实监测种类:按照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生活饮用水监测计划或方案,应该开展和实际开展的监测种类数(如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水源水等水样种类)。②应监测样本数和实监测样本数:根据监测计划或方案,应该监测和实际监测的样本总数。③应监测项目总数和实监测项目总数:根据监测方案,应该监测和实际监测的项目总数,监测项目总数即各类监测水样总数×监测项目(指标)数之和。即Σ{Νі类水样品数×该类水监测项目数}。④应监测总参数:应监测各类监测水样项目总数×监测频次数×监测点数。即Σ{Νі类水样品数×该类水监测项目数×监测频次数×监测点数}。⑤实监测总参数:实际监测各类水的数据数,即Σ{Νі类水样品数×该类水监测项目数×监测频次数×监测点数}。(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爱卫会改水改厕、疾病预防控制环境危害健康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生活饮用水监测计划、方案、记录、年报表、总结报告等资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环境卫生专业-水专业报告系统相关数据。统计按照生活饮用水监测的年报统计口径。4.4.2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190 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计划、方案,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如培训、检测、指导、督导等。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已指导的项目数/按方案要求应指导的项目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项目数执行项目数计划指导项目数实指导项目数应监测项目总数实监测项目总数应监测样本数实监测样本数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资料质量①计划项目数:指辖区计划开展的农村改水改厕技术项目数。②执行项目数:指辖区实际执行的农村改水改厕技术项目数。③:根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工作方案,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指导的项目数和实际指导的项目数。④应监测项目总数和实监测项目总数:根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监测和实际监测的项目总数,监测项目总数即各类监测样品×该类样品监测项目(指标)数之和。⑤应监测样本数和实监测样本数:根据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或监测方案,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采集和实际监测采集的各类样品的样本数之和。⑥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是实指导项目数占计划指导项目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爱卫办改水改厕、环境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农村改水改厕指导方案、工作计划及相关统计报告、监测资料、指导记录和反馈意见、总结报告或当地统计年鉴、年报表等。统计按照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或监测实施方案年报告统计口径。4.4.3公共场所监测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公共场所监测率100%√√√(1)计算方法:公共场所监测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的监测计划或方案,开展各类公共场所的监测工作。公共场所监测率=已监测的公共场所数/按方案要求应监测数×100%190 (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监测单位数实监测单位数计划监测样品总数实监测样品总数计划监测样品项目总参数实监测样品项目总数公共场所监测率资料质量①计划监测单位数和实监测单位数: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的计划或方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提供公共场所监测和实际监测的单位数。②计划监测样品总数和实监测样品总数:依据辖区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或方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监测的样品总数和实际监测的样品总数。③计划监测样品项目总参数(即计划监测样品项目总数):依据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或方案,辖区计划采集的各类公共场所监测样品数与监测检验项目(微小气候指标、室内污染物指标、水质监测指标等)数乘积之和。④实监测样品项目总数:辖区实际采集的各类公共场所监测样品数与监测检验项目数乘积之和。⑤公共场所监测率:已监测的公共场所数占按计划应监测的各类公共场所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危害健康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公共场所监测方案或工作计划、监测报告、记录、年报表等。统计按照公共场所年报表的统计口径。4.5.1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90%√√√(1)计算方法: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是各级CDC开展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的督导。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的学校数/辖区内应督导学校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各类学校总数计划督导学校数实督导学校数计划督导频次数实督导频次数督导覆盖率本级应督导学校数本级实督导学校数资料质量190 ①辖区各类学校总数:指辖区统计年鉴统计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总数。②计划督导学校数(辖区内应督导学校总数):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的督导计划或方案,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导的各类学校总数。③实督导学校数(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的学校数):④计划督导频次数和实督导频次数:根据督导计划或方案,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导的各类学校频次数和实际督导的频次数,如每季一次或一年二次。⑤本级应督导学校数和本级实督导学校数: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实施防治督导的过程中本级应该督导的学校总数和实际督导的学校总数。(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生常见病防治等相关部门的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工作计划、方案、督导记录、总结等。4.6.1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100%√√√(1)计算方法: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按监测计划监测各类机构总数/应监测的各类机构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应监测机构类别数实监测机构类别数应监测各类机构总数实监测各类机构数各类机构应监测样品总数各类机构实监测样品数各类机构应监测总参数各类机构实监测总参数监测覆盖率本级应监测参数本级实监测参数资料质量①应监测机构类别数和实监测机构类别数:按照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的计划或方案,应监测机构类别数和实际监测机构类别数,如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类别。②应监测各类机构总数和实监测各类机构数:消毒质量监测方案或计划要求应该监测和实际监测的各类监测机构总数。③各类机构应监测样品总数:根据监测实施方案,各级机构应采集监测的各类样品总数。④各类机构实监测样品数:根据监测实施方案,各级机构实际采集监测的各类样品总数。190 ⑤各类机构应监测总参数:各级机构应采集监测的各类样品总数与监测项目数相乘之和。⑥各类机构实监测总参数:各级机构实际采集监测的各类样品总数与监测项目数相乘之和。⑦本级应监测参数:指本级机构应采集监测的各类样品总数与监测项目数相乘之和。⑧本级实监测参数:指本级机构实际采集监测的各类样品总数与监测项目数相乘之和。(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卫生统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杀虫、环境危害健康因素预防控制等相关部门的计划、方案、督导、监测记录、年报表和报告等资料。统计按照消毒质量年报表统计口径。5.1.1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85%√√√(1)计算方法: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及表2《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评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项目的开展情况。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实际开展的A类检测项目参数/A类必须检验项目参数×100%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是考核2004年以来A类检验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实际开展的A类检测项目参数”即实际具备开展A类检验项目能力的总数,实际开展指具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手册、检验报告、记录或标准物制备等相关资料。包括自2004年来有检验报告的、维持能力的和具备能力的项目数。维持能力的项目指2004年以来没有出过检验报告,但有相应的检验人员、设备、菌种等能力的项目;具备能力的项目指已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设施、设备、作业指导书、标准品,并有预报告(或典型报告)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等信息。如果没有标准品、基本条件不齐全的,不应作为具备开展检验能力的项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检验项目”中有几个分项目时,只要有一个分项目已开展,即表示该“检验项目”已开展。(2)基本数据:年度A类必检项目数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基本信息报告系统A类项目报告数抽查报告数计量认证/认可项目数抽查报告项目数抽查项目开展率资料齐全项目数资料质量190 ①A类必检项目数:《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规定的A类必须开展的工作项目数,省级A类检验项目数为387项,市级A类检验项目数为226项,县级A类检验项目数为118项。②A类已开展项目数: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开展的A类检验项目数。③基本信息报告系统A类项目报告数: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卫生服务能力信息-检验能力报表”中填报的实验室A类检验项目数。④抽查报告数:现场抽查的检验报告份数。⑤计量认证/认可项目数: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认可项目的A类检验项目总数。⑥抽查报告项目数:现场抽查的各类检验报告涉及的A类项目数,相同项目不重复计算。⑦抽查项目开展率:现场抽查的各类检验报告涉及的项目数占A类已开展项目数的百分率。⑧资料齐全项目数:具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记录或标准物等相关资料的项目总数。(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质量控制体系资料、检验检测记录、报告等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卫生服务能力信息-检验能力报表”。5.1.2检验设备达标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检验设备达标率≥90%√√√(1)计算方法:检验设备达标率=已达到国家标准的A类种数/国家标准A类总数×100%A类为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考核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A类种(台)数”的达标率。(2)基本数据:年度国标A类总台数已达国标的种类数仪器设备达标率疾控基本信息报告数档案实物符合率计量认证/认可设备数资料质量①190 国标A类总台数:《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规定各级机构应装备的A类总台数。省级为97类244台(件),市级为57类115台(件),县级为39类61台(件)。②已达国标的种类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经装备的A类仪器设备台(件)数。省级为97类244台(件),其中有96类台数与件数完全符合,但有一类,要求5台(件),现有7台(件),则该机构的设备达标率为100%(多余的2台(件)需要统计,但不能作为分子进行计算);如果仅有4台(件),该类设备没有达标,则机构的检验设备台(件)达标率=[96/97+4/5×(1/97)]×100%=99.8%,以此类推。③疾控基本信息报告数: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卫生服务能力信息-主要仪器设备报表”直报的实验室A类仪器装备数。④档案实物符合率:现场考核时,抽查15台(件)仪器设备,所抽查仪器设备档案与实物相符合的比例。⑤计量认证/认可设备数:通过计量认证/认可的A类仪器设备数。(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计量认证/认可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固定资产登记台帐等资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卫生服务能力信息-主要仪器设备报表”填报的数据。5.1.3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95%√√√(1)计算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正常运行的设备数/现有设备总数×100%现场随机抽查15种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核算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2)基本数据:年度现有设备总数正常运行设备数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抽查设备数抽查设备运行正常数抽查设备正常运行率资料质量①现有设备总数:指单位现有所有仪器设备,而不是单指所有A类仪器设备,包括机构现有的B类、C类和其他仪器设备。②正常运行设备数:指单位现有所有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总数。正常运行是指仪器设备定期检定、运行正常、有维护、使用和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等。③抽查设备数:现场考核时,随机抽查的仪器设备数,一般抽查15种仪器设备。190 ④抽查设备运行正常数:现场考核时,所抽查设备能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数。⑤抽查设备正常运行率:现场所抽查的正常运行仪器设备数占抽查设备总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的设备档案、固定资产登记台帐、《计量认证/认可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检定、运行、维护、使用记录及仪器设备检查、督查记录和总结等相关资料。5.2.1实验室安全管理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实验室安全管理无实验室安全事故√√√(1)计算方法或判定原则:①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人;②BSL-2级以上实验室布局及系统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③检验人员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微生物检验人员须获得生物安全培训证书;④事故的定义:按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⑤因过失造成仪器的损坏或仪器及样品、菌(毒)种的丢失、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安全事故等视为事故;⑥发生一起及以上事故,该指标不得分。(2)基本数据:年度BSL-2级以上实验室布局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数现有检验人员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数BSL-3实验室人员数BSL-3实验室人员培训持证数仪器损坏或仪器及样品的丢失数事故发生情况资料质量评价得分①BSL-2级以上实验室布局情况:指所有BSL-2和BSL-3的实验室,布局和设置合理,没有安全隐患。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数:指单位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总数。③现有检验人员数:指单位现在从事理化、微生物、毒理、放射等指标监测、检验的工作人员总数。④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数: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上岗检验人员总数。⑤BSL-3实验室人员数:在BSL-3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数。⑥190 BSL-3实验室人员培训持证数:在BSL-3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人数。⑦仪器损坏或仪器及样品的丢失数:在考核年度内,单位仪器设备损坏数和/或仪器及样品丢失的数。⑧事故发生情况:指考核年度内,单位发生仪器设备或菌(毒)种丢失、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情况。(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总务后勤、保卫、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的质量记录、事故报告单、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等记录,或现场考核时走访职工、召开座谈会了解、核实实验室安全管理。5.3.1实验室质控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实验室质控覆盖率≥85%√√√(1)计算方法:实验室质控覆盖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室内、室间比对或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机构)要求开展的能力验证试验,3-5年质量控制项目覆盖开展项目的80%以上。“计量认证/认可项目总数”可作为考核各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的间接指标。《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检验项目”中有几个分项目时,只要有一个分项目已通过认证/认可或实验室质控活动,即表示该“检验项目”已纳入实验室质控。(2)基本数据:年度实验室开展项目参数纳入质控体系项目参数实验室质控覆盖率辖区疾控体系实验室总数参与实验室比对实验室数实参与比对实验项目总数应参与比对实验项目总数实验室比对项目覆盖率抽查应比对项目总参数抽查实比对项目总参数抽查覆盖率资料质量①实验室开展项目参数:指实验室开展的A类检测项目总数,即“5.1.1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率”中的“实际开展的A类检测项目参数”。②纳入质控体系项目参数:即通过“计量认证/认可”190 项目总数,如没有通过认证/认可,但已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并参加过上级组织的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及实验室内部质控活动(盲样、加标回收、空白对照、人员比对、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平行样等)的项目也可作为“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的项目参数”。③实验室质控覆盖率: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的项目参数之和占实验室开展项目参数总和的百分率。④辖区疾控体系实验室总数:指辖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数。⑤参与实验室比对实验室数:指考核年度,辖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实验室比对的实验室数。⑥实参与比对实验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按照实验室质控工作计划,各实验室实际参加上级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各类项目数之和。⑦应参与比对实验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按照实验室质控工作计划,各实验室应参加上级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各类项目数之和。⑧实验室比对项目覆盖率:各实验室实参与比对实验项目总数占应参与比对实验项目总数的百分率。⑨抽查应比对项目总参数:现场考核时,按照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开展质量控制的计划,抽查统计各级机构应该开展实验室比对的各类项目总数。⑩抽查实比对项目总参数:考核时,抽查统计各级机构实际开展实验室比对的各类项目总数。抽查覆盖率:抽查实比对项目总参数占抽查应比对项目总参数的比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等相关部门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计量认证/认可检验能力表,质量控制工作方案或计划,实验室室内、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质控活动总结等档案资料。6.1.1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10次√√√(1)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考核年度,国际组织和国家确立的卫生宣传纪念日或重大、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期间开展的专题活动次数。有活动方案、宣传材料(宣传册、影像资料、图片)、工作总结等视为开展。(2)基本数据:年度应开展活动次数实开展活动次数制作宣传资料种类数发放宣传资料种类数活动宣传资料发放人次数190 ①应开展活动次数:根据计划或工作方案,计划卫生日开展卫生宣传专题活动的次数。②实开展活动次数:按计划,卫生宣传纪念日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期间开展的专题活动次数。③制作宣传资料种类数: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活动时,制作的各种宣传板、宣传册(或宣传画)等平面资料及媒体影像立体宣传资料片的种类数。④发放宣传资料种类数:在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活动时,现场发放的各种宣传板、宣传册(或宣传画)等平面资料及媒体影像的立体宣传资料片种类数。⑤活动宣传资料发放人次数:在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活动时,现场发放各种各类宣传资料的受众人次数。即:宣传资料(A)数×索取资料人数(a)+宣传资料(B)数×索取资料的人数(b)+…+宣传资料(N)数×索取资料人数(n)。(3)收集来源、方法:资料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记录、活动影像音像资料、总结等。6.2.1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75%√√√(1)计算方法: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100%重点卫生防病知识主要是指乙型肝炎、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等卫生防病知识。开展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调查的“目标人群”至少为3类,少1类人群,按相应比例扣分。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调查实施方案或计划,可同时包含3类目标人群,也可以分别制定3个方案或计划对3类目标人群进行知晓率调查。(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宣教目标人群种类数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计划宣教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人员总数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抽查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资料质量①计划宣教目标人群种类数: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有明确190 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目标人群”主要根据开展各项卫生防病宣传活动的具体对象确定,既可以是城市社区、农村居民,也可以为工矿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等。②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按照重点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已宣传教育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③计划宣教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按照重点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宣传教育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计划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A)+计划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B)+…+计划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N)}。④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人员总数:按照重点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已宣传教育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已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A)+已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B)+…+已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N)}。⑤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根据方案规定,调查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⑥抽查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根据方案规定,调查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即调查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之和。⑦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调查的各类目标人群已接受相关宣传教育的目标人群种类数。⑧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各类被调查者应答的问讯题目总数。即:∑{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A)×接受调查抽查人数(a)+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B)×接受调查抽查人数(b)…+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N)×接受调查抽查人数(n)}。⑨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调查回收的各类接受调查者问讯应答题目总数中应答正确题目总数。⑩目标人群基本防病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占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的百分率。(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辖区宣传、卫生行政、爱国卫生等健康教育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机关健康教育、相关防病专业部门的工作计划、方案、问卷调查报告、活动记录、档案、报表、视频音频、总结等资料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上级或相关部门专题调查材料。6.2.2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0.7√√√(1)计算方法: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抽取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之和/抽取目标人群种类数本指标“目标人群”是指要进行“行为干预”的特定人群。如:控烟项目中的吸烟者;娱乐场所应使用安全套的高危人群;对结核病、糖尿病、肥胖病人、高血压等进行行为干预的病人、高危人群。。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类人群的指数分值。190 目标人群健康教育行为干预考核评估量表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得分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1.干预方案的制定101.方案的目标和内容与国家相关规划目标人群的行为干预要求相符;2.可操作。符合要求得满分,有1项不符合不得分。2.目标人群的范围和数量51.按方案要求确定目标人群范围和数量;2.每年实施行为干预的目标人群至少3类以上。第1、2项各2.5分;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3.示范县(区)、试点的建立51.省市级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示范县(区),县建立示范社区(乡镇);2.试点数量与项目管理要求一致。第1、2项各2.5分;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4.人员培训101.培训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有总结;2.培训以基层健康教育人员为主;3.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适用性。第1项4分,第2、3项各3分;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第1项有1要素不符要求减1分。5.传播材料的制备101.宣传内容应以重点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防范常识和日常卫生保健常识等为重点;2.材料种类应包括文字、图片、声像等多种形式;3.材料种类和数量满足干预需要。同上6.基线调查151.有调查方案和问卷;2.人群抽样设计合理;3.调查质量控制方法正确;4.调查问卷内容完整;5.数据统计准确。符合要求得满分;第1项不符减15分;其它有1项不符减3分。7.干预实施20应用新闻媒体、广告宣传栏、、宣传资料、健康咨询和巡回讲座等多种形式实施干预。符合要求得满分;缺1要素减4分。8.效果评估151.有效果评估调查记录;190 2.抽样设计、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合理。符合要求得满分;第1项不符减10分;第2项5分,有1要素不符减1分。9.行为干预数据库的建立51.建立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等健康行为干预数据库;2.数据库包含相关宣传材料、宣传人员、专家、干预调查效果评估等。符合要求得满分;第1项不符减3分,第2项不符减2分。10.资料总结51.资料完整,及时整理、归档;2.统计分析方法科学、规范。同上干预指数=各项得分总和/100(2)基本数据:年度计划干预目标人群种类数开展干预的目标人群种类数计划干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开展干预目标人群人员总数抽查干预目标人群种类数抽查干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目标人群行为干预率抽取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之和行为干预指数资料质量①计划干预目标人群种类数:是目标人群行为干预的计划或相关方案,要求开展行为干预的目标人群种类数。②开展干预的目标人群种类数:是按照计划或方案要求,实际开展行为干预的目标人群种类数。③计划干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是根据各计划或方案,要求开展干预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计划干预某类目标人群数(A)+计划干预某类目标人群数(B)+…+计划干预某类目标人群数(N)}。④开展干预目标人群人员总数:是干预计划或方案,实际干预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即:∑{实际干预某类目标人群数(A)+实际干预某类目标人群数(B)+…+实际干预某类目标人群数(N)}。⑤抽查干预目标人群种类数:根据考核评估要求,现场抽查的目标人群种类数。⑥抽查干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现场抽查的各类目标人群中接受过干预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190 ⑦目标人群行为干预率:实际开展干预的目标人群人员总数占计划干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的百分率。⑧抽取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之和:抽查的各类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按照《评估量表》评分而得的各干预指数之和。⑨行为干预指数:抽取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之和除以抽取的目标人群种类数。(3)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考核年度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计划、方案、行为干预考核调查表或报告、活动记录和总结等资料。可通过现场调查获得基线调查数据,也可采用2005年来有关部门专题调查数据。7.1.1岗位技能培训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岗位技能培训率100%√√√(1)计算方法:岗位技能培训率=参加培训专业人数/应培训的岗位专业人员总数×100%应培训的岗位专业人员总数:指按照卫生统计口径统计的本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培训包括外出参加培训和在本单位参加培训。每专业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次培训低于6学时不计。同时查看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系列教材种类(见下表)、数量是否齐备,以及教材的培训使用情况。近期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列教材序号教材名称编写单位下发时间发放范围1现场流行病学-理论与实践王陇德 主编2004.12全国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王陇德 主编2005.09全国3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管理王陇德 主编2006.09全国4现场流行病学案例与分析王陇德 主编2006.09全国5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王陇德 主编2006.12全国6微生物学检验培训教学大纲王陇德 主编2007.09全国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操作和使用齐小秋 主编2008.09全国8病原检验学培训齐小秋 主编2009.06全国9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健康促进手册卫生部疾控局、结控中心2005.全国省市县级结防机构10精神卫生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卫生部疾控局2007.05全国11灾难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手册 卫生部疾控局2008.07全国190 (2)基本数据:年度本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数参加培训专业人员数岗位技能培训率抽查人数资料符合人数抽查培训符合率资料质量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指按照卫生统计口径统计的本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纳入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管理的人员。②参加培训专业人员数:是指考核年度内已参加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数。③岗位技能培训率:指标值。是参加培训专业人员数站占同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率。④抽查人数:现场从花名册中随机抽查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数。⑤资料符合人数:抽查人数中,有完成培训证明资料的人数。⑥抽查培训符合率:资料符合人数占抽查人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培训管理等科室的培训计划、方案、培训材料(如学员登记表、课程安排、讲义、考题、考试记录、总结报告等)、证书、人事技术档案和相关报表等资料。7.1.2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100%√√√(1)计算方法:对下级单位专业培训率=开展培训项目数/应开展培训项目数×100%强调的主要是培训项目完成的情况,不是人员的覆盖情况。(2)基本数据:年度应开展培训项目数已培训项目数专业培训率计划培训专业人数已培训专业人员数现场抽查人数抽查符合人数抽查培训符合率资料质量①:是指国家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针对下级各专业学科的培训计划任务项目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②已培训项目数:是指依据计划已完成的各专业学科培训项目数。③专业培训率:指标值。已培训项目数占同期辖区应开展培训项目数的百分率。④计划培训专业人数:是指计划培训的下级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90 ⑤已培训专业人员数:指已完成培训的下级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⑥现场抽查人数:现场从下级单位花名册中随机抽查的在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数。⑦抽查符合人数:抽查人数中,有完成培训证明资料的人数。⑧抽查培训符合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培训管理和各相关专业业务科室的年度培训计划、、方案、培训材料(如学员登记表、课程安排、讲义、考题、考试记录、总结报告等)、证书、卫生统计报表等资料。7.2.1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90%√√√(1)计算方法: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专业技术人员(Ⅰ、Ⅱ类)达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合格人数/各类应接受(Ⅰ、Ⅱ类)继续医学教育专业总人数×100%各类应接受(Ⅰ、Ⅱ类)继续医学教育专业总人数:单位内学分应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主要评价在职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两类学分均达标方可认定为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2)基本数据:年度应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应Ⅰ类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应Ⅱ类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实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Ⅰ类实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Ⅱ类实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现场抽查人数抽查符合人数抽查继续教育符合率资料质量①应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标的按照卫生统计口径统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主要指在职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达标包括Ⅰ类学分达标和Ⅱ类学分达标,两类学分均达标方可认定为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②应Ⅰ类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指应达标专业技术人员中,Ⅰ类学分应达标的人数。③应Ⅱ类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指应达标专业技术人员中,Ⅱ类学分应达标的人数。④实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指考核年度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的在职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90 ⑤Ⅰ类实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指达标专业技术人员中,Ⅰ类学分达标的人数。⑥Ⅱ类实达标专业技术人员数:指达标专业技术人员中,Ⅱ类学分达标的人数。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指标值。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均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同期单位各类应接受(Ⅰ、Ⅱ类)继续医学教育专业总人数的百分率。⑧现场抽查人数:现场从单位花名册中随机抽查在职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数。⑨抽查符合人数:抽查人数中,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的人数。⑩抽查继续教育符合率:抽查(Ⅰ、Ⅱ类)学分均达标人数占占抽查人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管理、培训管理等科室继教项目培训计划、个人技术档案、学分卡、外出参加继教培训项目通知和记录、本单位培训班材料、卫生统计年鉴等。7.3.1科研项目综合评分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科研项目综合评分≥20√(1)计算方法:指标分值:为给不同级别的科研项目赋分,统计单位所有科研项目应得分。评价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责任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其它单位牵头的项目不计入内。本指标仅适用于省级。计分方法: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分别为每项3分、2分、1分。(2)基本数据:年度科研项目总数国家级项目数省部级项目数市厅级项目数综合评分①科研项目总数:指当年国家、省部、市厅级科研立项部门批准正式立项的、以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责任单位承担的、正在执行或完成的科研项目数。②国家级项目数:指当年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数。③省部级项目数:指当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委以及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数。④市厅级项目数:指当年190 市科技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他有关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数。⑤综合评分:指标值。按正在执行或完成的国家、省部、市厅级科研项目数,每项分值赋分,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厅)级1分计算分值。(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管理科室的科研档案、科研项目汇总表、立项批件或合同书、年度课题项目进展表等资料。7.3.2科研成果获奖综合评分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科研成果获奖综合评分≥20√(1)计算方法:指标分值为依据单位获得的不同级别、不同排名的科研成果奖赋分,所得分值。获奖成果包括独立完成、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完成的、参与完成的成果奖。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计分方法:l国家奖一、二等奖分别为20分、15分;前五名得满分,六名及以后分数减半。l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8分、6分;前三名得满分,四名及以后分数减半。l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3分、1分;前二名得满分,三名及以后分数减半。(2)基本数据:年度获奖科研成果总数国家级一等奖数及排名国家级二等奖数及排名省部级一等奖数及排名省部级二等奖数及排名省部级三等奖数及排名市厅级一等奖数及排名市厅级二等奖数及排名市厅级三等奖数及排名综合评分①获奖科研成果总数:指当年获得的科研成果奖数。成果获奖以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种类为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大奖项,其它(如国家级和省级医学会、预防医学会,军队等)设立的等同于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奖等可按相对应级别成果奖计算,除此以外的成果奖不计入内。②国家级一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国家级一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③国家级二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国家级二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190 ④省部级一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省部级一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⑤省部级二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⑥省部级三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省部级三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⑦市厅级一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市厅级一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⑧市厅级二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市厅级二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⑨市厅级三等奖数及排名:指获得的市厅级三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⑩综合评分:指标值。为依据单位获得的不同级别、不同排名的科研成果奖赋分,所得分值。(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管理科室的科研项目汇总表、立项批件或合同书、奖励通知和证书等资料。7.3.3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0.5√√√(1)计算方法: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省级以上刊物专业人员当年发表论文数/同年单位专业人员总数①省级以上刊物包括省级,刊物以正式发行刊物为准。以考核年度内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既往发表论文不计入内。②增刊发表论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或交流材料不纳入评价范畴。③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单位的论文为据,同一篇论文不重复统计。(2)基本数据:年度单位专业人员数省级以上刊物当年发表论文数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现场抽查人数抽查符合人数抽查符合率资料质量①单位专业人员数:指按照卫生统计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的纳入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数。②省级以上刊物当年发表论文数:指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总数。③专业人员年人均论文发表数:指标值。省级以上刊物当年发表论文数/同年单位专业人员数。④现场抽查人数:现场从单位花名册中随机抽查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190 ⑤抽查符合人数:抽查人数中,年度发表论文≥1篇的人数。⑥抽查符合率:抽查人数中,年度发表论文≥1篇的人数与单位统计结果的占符合程度。(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管理、科研培训管理等科室的个人技术档案和论文发表登记、卫生统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表等资料。7.3.4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综合评分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综合评分市级≥10,县级≥5√√(1)计算方法:指标分值为依据单位获得的不同级别、不同排名的科研成果奖赋分,所得分值。获奖成果包括独立完成、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完成的、参与完成的成果奖。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本指标仅适用于市、县两级。①科研项目计分方法:l独立或牵头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分别为每项3分、2分、1分;l协作项目:每降低1名次减0.5分;②获奖科研成果计分方法:l国家奖一、二等奖分别为20分、15分;前五名得满分,六名及以后分数减半;l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8分、6分;前三名得满分,四名及以后分数减半;l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3分、1分;前二名得满分,三名及以后分数减半。(2)基本数据:年度科研项目总数国家级项目数及排名省部级项目数及排名市级项目数及排名获奖科研成果总数国家级一等奖数及排名国家级二等奖数及排名省部级一等奖数及排名省部级二等奖数及排名省部级三等奖数及排名市厅级一等奖数及排名市厅级二等奖数及排名市厅级三等奖数及排名综合评分190 ①科研项目总数:指当年正在执行或完成的项目数,既往完成的项目不计入内。②国家级项目数及排名:指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数及排名情况。③省部级项目数及排名: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委以及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数及排名情况。④市厅级项目数及排名:指市科技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他有关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数及排名情况。⑤获奖科研成果总数:指当年获得的科研成果奖数。获奖种类为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大奖项,或其它(如国家级和省级医学会、预防医学会,军队等)设立的等同于原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奖等可按相对应级别成果奖计算,除此以外的成果奖不计入内。⑥国家级一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国家级一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⑦国家级二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国家级二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⑧省部级一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省部级一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⑨省部级二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⑩省部级三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省部级三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市厅级一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市厅级一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市厅级二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市厅级二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市厅级三等奖数及排名:指当年获得的市厅级三等奖项目数和排名情况。综合评分:指标值。为依据单位获得的不同级别、不同排名的科研成果奖赋分,所得分值。(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管理科室科研档案中的科研项目汇总表、立项批件或合同书、年度课题项目进展表、奖励通知和证书等资料。获奖以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7.4.1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省级≥20,市级≥30、县级≥60√√√(1)计算方法: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专业指导天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①下基层指导包括现场培训、调查、现场采样检测、疫情或事件处置、督导、检查等形式。②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下现场的公共卫生、流行病学、实验检验等有关业务科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③190 按职称晋升管理要求,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晋职称前到基层单位工作的一段时间不纳入指导天数统计范畴。(2)基本数据:年度单位专业人员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数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专业指导天数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现场抽查人数抽查符合人数抽查符合率资料质量①单位专业人员数:指按照卫生统计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的纳入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数。②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数:指单位所有在岗的下基层、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③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专业指导天数:指当年所有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专业指导的天数之和。④下基层指导人均天数:指标值。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年下基层专业指导天数/同期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⑤现场抽查人数:现场考从单位花名册中随机抽查的在岗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⑥抽查符合人数:抽查人数中,年度下基层专业指导天数达到指标规定天数的人数。⑦抽查符合率:抽查人数中,年度下基层专业指导天数达到指标规定天数的人数占抽查人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管理、科研培训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应急管理以及专业科室等人事、技术档案及科室、岗位设置、下基层指导计划记录、考勤记录、疫情处置总结、工作总结、培训证明等相关资料。7.4.2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省级≥85%、市县100%√√√(1)计算方法: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内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①专业人员:指本单位在岗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含义同7.4.1。②医疗卫生机构:l对于省级,包括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设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l对于市级,包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设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90 l对于县级,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③专业指导包括现场培训、调查、现场采样检测、疫情或事件处置、督导、检查等形式。④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晋职称前到基层工作一段时间的所在基层单位不纳入指导机构统计范畴。(2)基本数据:年度辖区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实际指导数指导覆盖率现场抽查数抽查符合数抽查符合率资料质量①辖区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计划要求应指导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②实际指导数:指考核年度内单位所有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专业指导覆盖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同一机构重复指导只按一个机构计算。③指导覆盖率:指标值。实际指导数占辖区同期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百分率。④现场抽查数:现场从辖区指导覆盖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的数量。⑤抽查符合数:抽查医疗卫生机构中,证明年度内进行过指导的数量。⑥抽查符合率:抽查医疗卫生机构中年度内已指导的机构所占的百分比与机构统计报告的覆盖率符合程度。(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科研培训、综合业务、应急管理以及专业科室等辖区疾病监测计划、方案、下基层指导记录、考勤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8.1.1单位职工满意度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单位职工满意度≥90%√√√(1)计算方法:单位职工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职工人数/接受调查人员总数×100%①满意度调查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考核组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疾控机构自己组织的调查不能作为依据。②现场调查时随机抽查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全部进行调查。③调查问卷(见附件2)的填写要求当场独立完成,一般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答题以单项选择和无记名填写为宜;填写如有缺项,为无效填写。④满意、不满意的判定:每张问卷调查表应答题中满意+基本满意≥90%时,为“满意”190 其余均为“不满意”。⑤统计有效卷的满意人数占有效卷数的百分率。(2)基本数据:年度接受调查人员总数满意基本满意职工人数职工满意度现场抽查人数抽查符合人数抽查符合率资料质量①接受调查人员总数:是进行职工满意度问卷调查时接受调查的职工人数。②满意基本满意职工人数:接受问卷调查的职工中,有效答题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90%的人数。③职工满意度:指标值。满意基本满意职工人数占接受调查人员总数的百分率。④现场抽查人数:现场随机抽查的职工数量。一般随机抽取20人,不足20人全部进行问卷调查。⑤抽查符合人数:抽查职工中,有效答题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⑥抽查符合率:抽查职工中,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与单位统计填报的职工满意度的符合程度。(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业务管理或办公室、工会、党办等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的满意度调查资料。现场考核时可由考核组现场组织满意度调查。8.1.2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社会公众满意度≥90%√√√(1)计算方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基本满意的社会群众人数/接受调查的社会群众总人数×100%①满意度调查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考核组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疾控机构自己组织的调查不能作为依据。②社会公众为直接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的群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省级调查接受其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含区的市级、县级调查接受其服务的群众。场调查时随机抽查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全部进行调查。③调查问卷(见附件2)的填写要求当场独立完成,一般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答题以单项选择和无记名填写为宜;填写如有缺项,为无效填写。④满意、不满意的判定:每张问卷调查表应答题中满意+基本满意≥80%时,为“满意”其余均为“不满意”。190 ⑤统计有效卷的满意人数占有效卷数的百分率。(2)基本数据:年度接受调查人员总数满意基本满意人数社会满意度现场抽查人数抽查符合人数抽查符合率资料质量①接受调查人员总数:是指直接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的普通群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公众接受满意度调查的人数。②满意基本满意人数:接受调查的社会公众中对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占80%的人数。③社会满意度:指标值。满意基本满意人数占接受调查人员总数的百分率。④现场抽查人数:现场考核时从社会公众中随机抽查的人数。⑤抽查符合人数:抽查人群中,对问卷应答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占80%的人数。⑥抽查符合率:抽查人群中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与单位统计填报的社会公众满意度的符合程度。。(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业务管理或办公室、工会、党办等相关职能科室等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相关资料。8.1.3相关部门满意度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相关部门满意度≥85%√√√(1)计算方法:相关部门满意度=调查满意基本满意的相关部门人数/接受调查的相关部门人员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接受调查人员总数满意基本满意人数部门满意度交付工作任务项目数完成工作任务项目数交付工作任务项目参数总数完成工作任务项目参数总数现场抽查人数抽查符合人数抽查符合率资料质量①接受调查人员总数:是指对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部门进行满意度调查的部门数。②满意基本满意人数:接受调查的相关部门人员问卷应答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占90%的部门数。③部门满意度:指标值。是满意基本满意人数占接受调查人员总数的百分率。④交付工作任务项目数:指考核年度内其他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项目数,如卫生监督部门交付的任务项目数。190 ⑤完成工作任务项目数:指交付工作任务项目数中已完成的项目数。⑥交付工作任务项目参数总数:指交付工作任务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如一个样品需检测三个项目,一年需检测1000个样品,参数总数是3000。⑦完成工作任务项目参数总数:指完成任务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⑧现场抽查人数:现场考核时从相关部门随机抽查的人数。⑨抽查符合人数:抽查人群中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⑩抽查符合率:抽查人群中,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与单位统计填报的相关部门满意度的符合程度。(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精神文明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业务管理或办公室、工会、党办等相关职能科室等。也可来自于上级、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等年度内组织的、评价该单位服务质量的相关部门满意度调查的相关资料。8.2.1人力综合素质指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人力综合素质指数省级≥6.83,市级≥6.05,县级≥4.99√√√(1)计算方法:该指标是对单位所有在职人员素质的总体评价。为学历(E)、职称(T)和年龄(Y)三指标的综合表达。只需将单位员工学历、职称和年龄信息输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生成指数值。(2)基本数据:年度人力综合素质指数现场抽查人数资料符合人数现场核实符合率资料质量①人力综合素质指数:指考核年度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绩效考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指数值。②现场抽查人数:现场从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随机抽查的职工人数。③资料符合人数:抽查人群中,学历、职称和年龄实际情况与填报情况符合的人数。④现场核实符合率:抽查人群中,实际情况与填报情况符合人数所占的百分比。(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管理科室等人事、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数据。190 8.2.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省级≥20%,市级≥30%,县级≥40%√√√(1)计算方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数/单位在职人员总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数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现场抽查人数资料符合人数现场核实符合率资料质量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指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数量。②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数:单位具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数。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指获得流行病学专业资格的人员,如职称为流行病或公共卫生的;一类指虽然没有流行病学专业资格,但有医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经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合格的人员。如职称为检验的专业人员,经现场流行病学培训,主要从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③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指标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数占同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总数的百分率。④现场抽查人数:现场从单位职工花名册中随机抽查的职工人数。⑤资料符合人数:抽查的职工人数中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数。⑥现场核实符合率:抽查人群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所占的百分比与单位统计填报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的符合程度。。(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管理、培训管理等科室有关人事档案,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8.2.3能力资质综合评分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能力资质综合评分省级≥10,市级≥4,县级≥2√√√(1)计算方法:指标分值为给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能力资质赋分,所得的分值。①资质类别为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甲、乙、丙级资质以及其它国家级资质(如国家资质认定机构、卫生部、相关行业部门、国家CDC等认定的资质)和省级资质(如省级资质认定机构、省卫生厅、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等认定的资质)等,190 ②计分标准:l实验室认可:2分;l计量认证:国家级2分,省级1分;l甲级资质2分,乙级资质1分,丙级资质0.5分;l其它国家级资质2分,其它省级资质1分。(2)基本数据:年度获得资质类别数是否通过实验室认可是否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是否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其它国家级资质数其它省级资质数综合评分资料质量①获得资质类别数:指已具备的或新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类别证书数。以获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②是否通过实验室认可:指是否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③是否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指是否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评审。④是否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指是否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评审。⑤其它国家级资质数:甲级资质数以及其它国家级资质数。⑥其它省级资质数:乙、丙级资质数以及其它省级资质数。⑦综合评分:指标值。给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能力资质证书赋分,统计所得的分值。(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各类有效资质的认定证书和档案资料。8.2.4指令性工作完成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指令性工作完成率100%√√√(1)计算方法:指令性工作完成率=指令性工作完成数/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指令性工作总数×100%(2)基本数据:190 年度指令性工作总数国家指令性工作数省指令性工作数指令性工作项目参数总数国家指令性工作项目参数总数省指令性工作项目参数总数指令性工作完成数指令性工作项目完成参数总数国家指令性工作项目完成参数总数省指令性工作项目完成参数总数指令性工作完成率现场抽查项目参数总数资料符合项目参数总数现场核实符合率①指令性工作总数:指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内需完成的指令性工作项目数,跨年度项目以本年度应完成的指标为准。②国家指令性工作数:以当年国家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为准。③省指令性工作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内需完成的、有经费预算的指令性工作项目数④指令性工作项目参数总数:是项目执行产生的数据总数。如监测检测指标数×需监测检测样本(样品)数,监测(服务)人数×次数,等。统计不同类别工作参数,然后累加计算总参数。⑤国家指令性工作项目参数总数: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完成工作任务产生的数据总数。⑥省指令性工作项目参数总数:是省级项目执行完成工作任务产生的数据总数。⑦指令性工作完成数:是年度内完成指令性工作项目计划任务均完成的项目数。⑧指令性工作项目完成参数总数:是完成的指令性工作项目计划任务产生的数据总数。⑨国家指令性工作项目完成参数总数:是完成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计划任务产生的数据总数。⑩省指令性工作项目完成参数总数:是完成省指令性项目计划任务产生的数据总数。指令性工作完成率:指标值。指令性工作完成数占同期指令性工作总数(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指令性工作总数)的百分率。现场抽查项目参数总数:现场随机抽查完成的工作项目相关工作任务产生的数据总数资料符合项目参数总数:现场随机抽查完成的工作项目相关工作任务产生的数据总数资料符合项目要求的数据总数。现场核实符合率:抽查中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占的百分比与单位统计填报的指令性工作完成率的符合程度。(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业务管理、财务科室与相关业务科室的卫生行政部门年度下发的项目计划和任务分解表、计划、项目管理书、实施方案、报表、有关记录和总结等资料。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190 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100%√√√(1)计算方法: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经费总和/同期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总额×100%(2)基本数据:年度年度机构支出总额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较上年度递增率①年度机构支出总额:包括年度内基本支出款项。项目支出不计入内。基本支出按照《基本支出明细表》统计,包含下列10项:l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l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但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自储、战略性支出和应急储备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l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等。l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l赠与:反映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l债务利息支出: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l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l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l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反映政府部门发放的贷款和向企业参股投资方面的支出。l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②本级财政年度拨给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经费总额:指本级财政年度财政拨款中正常经费拨款数。上年度按财务决算报表统计,当年度按财务预算报表统计。项目经费(专项经费)不计入内。③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指标值。为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控机构各类经费总额占机构同期支出的百分率。④190 较上年度递增率:与上一年比较,本年度内本级财政拨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经费总额增长的情况。计算方法:(本年度拨款总额-上年度拨款总额)/上年度拨款总额×100%(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主要来源于卫生行政财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管理等科室预、决算等有关报表、统计年鉴相关资料。8.2.6职工年人均拨款数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职工年人均拨款数人均拨款较上年增加,递增率≥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递增率。√√√(1)计算方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工年人均拨款数=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总和/同期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职工总数(2)基本数据:年度机构职工编制总数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控机构经费总和职工年人均拨款数较上年度递增率①机构职工编制总数:指经编委核定的职工编制总数。②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总和:指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经费,上年度按财务决算报表统计,当年度按财务预算报表统计。。项目经费(专项经费)不计入内。③职工年人均拨款数:指标值。本级财政年度拨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总和/同期机构职工编制总数。④较上年度递增率:与上一年比较,本年度内职工年人均拨款数增长的情况。计算方法:(本年度人均拨款数-上年度人均拨款数)/上年度人均拨款数×100%(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财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和人事管理等职能部门的预、决算报表、卫生统计或统计年鉴有关数据。8.2.7项目预算完成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项目预算完成率100%√√√190 (1)计算方法:项目预算完成率=项目预算评估年度支出数/项目预算评估年度安排数×100%(2)基本数据:年度安排项目数已完成项目数项目预算安排数项目预算支出数项目预算完成率资料质量①安排项目数:指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有预算的年度内需完成的指令性工作项目数,省级以国家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为准。跨年度项目以本年度应完成的指标为准。②已完成项目数:指年度内已完成的指令性工作项目数,包括按预算方案完成工作进度,并按计划、合同支付相应款项的项目。③项目预算安排数: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经费金额,追加的金额不算在内,规定的配套经费应统计在内。④项目预算支出数:按项目计划支出的数额。⑤项目预算完成率:指标值。项目预算支出数占辖区同期项目预算安排数的百分率。(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财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务管理和相关业务科室等职能部门的项目计划、项目管理书、实施方案、报表、有关记录和总结等资料。8.2.8基本建设达标率指标指标要求适用对象省市县基本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1)计算方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均建筑面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总面积/辖区编委核定机构编制人数实验室面积占机构总面积的百分比(%)=各类实验用房建筑总面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总面积,评价是否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人均建筑面积和实验室面积评价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标准,具体见下表。级别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省级7041-50市级6540-48县级6035-42190 (2)基本数据:年度单位在编职工总数单位建筑总面积单位实验室面积实验室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人均建筑面积资料质量①单位在编职工总数:指经编委核定的机构编制人数。②单位建筑总面积:指单位各类用房建筑面积的总和。③单位实验室面积:指单位各类实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实验用房:指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必须的从事实验活动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寄生虫、理化、毒理、消毒与病媒生物、放射等各类基本项目功能实验室。④实验室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指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⑤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值。辖区编委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人数,人均占有机构建筑总面积数。(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建、人事管理科室等房产证、立项设计方案和图纸等资料。190 附件:附件1:卫生日一览表全国卫生宣传日一览表序号宣传日期卫生宣传日名称序号宣传日期卫生宣传日名称11月最后1个星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25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22月4日世界抗癌日266月26日国际禁毒日33月3日中国爱耳日278月的第1周世界母乳喂养周43月第2个星期四世界肾病日289月10日世界预防自杀日53月21日世界睡眠日299月20日全国爱牙日6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09月21日世界老年性痴呆病宣传日74月全国爱国卫生月319月最后1个星期日世界心脏日84月7日世界卫生日329月的最后1个星期日国际聋人节94月11日世界帕金森病日3310月1日国际老人节104月15日到4月21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3410月的第1个星期六世界造口日114月的第4周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3510月8日全国高血压日12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36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34月26日全国疟疾日3710月11日世界镇痛日145月的第1个星期二世界哮喘日3810月12日世界关节炎日15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3910月15日国际盲人节165月12日国际护士节4010月20日世界骨质疏松日175月15日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41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185月17日世界高血压日4210月28日全国男性健康日195月20日全国助残日4311月的第1周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205月20日中国母乳喂养日4411月14日联合国糖尿病日215月20日中国学生营养日4511月的第3个星期三世界慢阻肺日225月31日世界无烟日46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236月5日世界环境日4712月5日世界残疾人日190 246月6日全国爱眼日4812月15日世界强化免疫日附件2:满意度问卷调查表1、单位职工满意度调查表单位职工满意度调查表您好!我们正在对您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为了解近年来你单位履行基本职责、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协同辖区相关部门完成政府交付的各项任务以及规范管理情况,请您就下列有关问题给予评价。谢谢您的支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测试组年月日答题须知:1、回答每个问题时,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只能选一个答案,请在合适的空格中填“√”。2、每个问题都要回答,否则为不合格卷。调查问题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1.履行基本职责情况2.本单位职工岗位责任制度制定、落实情况3.加强管理,规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情况4.完成政府交付的各项任务情况5.业务能力情况6.执行能力情况7.工作效率情况8.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情况9.与社会有关部门合作情况10.对辖区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整体工作效果综合判定结果填表时间:年月日2、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表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表您好!190 我们正在对您所在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实施绩效考核。为充分了解该单位近年来在履行基本职责、完成政府交付的各项任务、为辖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服务等情况,特请您就下列有关问题给予评价。感谢您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支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测试组年月日答题须知:1、回答每个问题时,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只能选一个答案,请在合适的空格中填“√”。2、每个问题都要回答,否则为不合格卷。调查问题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1.单位形象2.服务态度3.服务质量4.突发事件应急能力5.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情况6.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整体工作效果综合判定结果填表时间:年月日3、相关部门满意度调查表相关部门满意度调查表您好!我们正在对您所在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实施绩效考核。为充分了解该单位近年来在履行基本职责、协同辖区相关部门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以及为相关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等情况,特请就下列有关问题给予评价。感谢您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支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测试组年月日请注意:1.回答每个问题时,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只可选一个答案,请在合适的空格中填“√”。2.每个问题都要回答。190 调查问题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1.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情况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3.与本部门(单位)合作情况4.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情况5.精神文明建设6.业务能力7.执行能力8.工作效率9.对辖区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整体工作效果10.对该中心相关工作的评价综合判定结果填表时间:年月日附件3:绩效考核评估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报告考核类别:区域/机构受考核单位名称:考核实施单位名称:190 考核时间:一、考核概况二、总体评价三、各类、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四、各类、各项指标纵向比较提高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六、考核组建议七、相关附件和记录190 (一)绩效考核日程安排(二)绩效考核分工(三)绩效考核现场记录(四)现场考核评分汇总表(五)现场会议记录八、受考核单位的意见: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九、考核组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190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组织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90 附件4:绩效考核记录表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记录表考核类别:区域/机构指标序号验证指标自评指标值数据来源验证结论与原因分析验证方法验证指标值数据来源指标序号验证指标自评指标值数据来源验证方法验证指标值数据来源考核人签字:年月日陪同人签字:年月日190 附件5:卫生部[2008]68号文件勘误列表文件页码修正或勘误第21页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权重由0.0252修正为0.0251第21页4.3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分值由29修正为28.5第21页4.4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分值由29修正为28.5第21页6.1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权重由0.1605修正为0.1604,分值由161修正为160第23页1.2传染病总发病率:(6)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将表格第2列第3行中的“本年度”删除第35页1.2.2疫苗接种率:权重由0.0047修正为0.0046第36页1.9.2“氟、砷中毒病区改水、改灶监测覆盖率”改为“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第37页指标列表中指标4.4.2的名称由“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支持覆盖率”修正为“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第38页7.4.2“专业人员指导社区覆盖率”改为“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第39页8.2.5财政拨款占年度支出的比例:权重由0.0190修正为0.0189第44页指标列表中指标4.4.2的名称应由“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支持覆盖率”修正为“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第64页1.3.6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适用对象中“县”对应的“√”删除第65页1.3.8特定人群注射针具和安全套使用的比例:适用对象中“县”对应的“√”删除,并在“市”对应处增加“√”第67页1.4.2DOTS覆盖率:适用对象中“县”对应的“√”删除第83页1.9.2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6)基本信息收集中将表格第10列“应监测改炉灶数”、第11列“实际监测改炉灶数”、第12列“改炉改灶检测率”删除第84页1.9.4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指标要求由“≥95%”修正为“100%”第95页2.3.3事件报告及时率:(6)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将表格第3列“接报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修正为“已网络报告的相关信息总数”第95页2.3.4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6)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将表格第4列“接报数量”删除第98页3.2.1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6)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表格第3列第2行由“应数据报告种类”修正为“应报告数据种类”,第4列第2行由“实数据报告种类”修正为“实报告数据种类”第103页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6)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将表格第7列“实健康监护项目开展数”删除第110页4.4.2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指标由“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支持覆盖率”修正为“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第111页4.4.2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6)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表格第11列第2行由“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支持覆盖率”修正为“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覆盖率”第125页7.4.2“专业人员指导社区覆盖率”改为“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第125页7.4.2专业人员指导覆盖率:指标要求由“省级≥85%、市县级≥100%”修正为“省级≥85%、市县级100%”19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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