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

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

ID:16020295

大小:70.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7

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_第1页
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_第2页
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_第3页
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_第4页
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涪陵榨菜招股说明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涪陵榨菜(00250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来源:中国基金网  2010-11-0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楼)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4,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11 月10 日 每股发行价格:13.99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5,500 万

2、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 的承诺 1、股东涪陵区国资委和涪陵国投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东兆长泰、赐发实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3

3、、管理层股东周斌全、向瑞玺、肖大波、赵平、毛翔、童敏、张显海、贺云川、黄正坤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4、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10%的国有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 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0 年10 月22 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

5、、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

6、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5,5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一) 股东涪陵区国资委和涪陵国投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

7、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股东东兆长泰、赐发实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 管理层股东周斌全、向瑞玺、肖大波、赵平、毛翔、童敏、张显海、 贺云川、黄正坤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

8、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滚存利润的处理安排 根据2010 年4 月13 日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成功,则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 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