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ID:1622469

大小:5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12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_第4页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字体:小中大

2、打印发布:2007-11-2213:23作者:xinnight来源:查看:19次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

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

4、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  第六条 商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区)计划、规划、房产、土地、市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  (三)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四)负责对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审查;  (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  (六)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监督房屋拆迁中的房屋评估活动;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  (八)依法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经城

6、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定点后,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

7、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办法规定。  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其标准按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15日前,向房屋

8、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上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应当向拆迁单位支付拆迁服务费,其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9、。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