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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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制定本办法。一、补偿范围和补偿渠道(一)补偿范围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含房屋租赁)、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备核定编制、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且单独核算,也按上述规定一并推进(改革方案另行印发)。对社

2、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同时,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二)补偿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购买医疗服务付费和个人付费的方式补偿。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

3、项目内容根据国家具体要求确定。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政策,在省物价部门出台统一指导意见前,医疗服务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对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的区县,由市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政策,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其他项目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

4、相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实施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获得稳定的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补助。对纳入省规划要求、实行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补偿,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医改办

5、、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10〕7号)规定,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上级政府给予村卫生室的补助按有关规定落实。二、核定任务和核定收支(一)核定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6、

7、核定收支制度1.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8、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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