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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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5号)精神,为保障我市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

2、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现将《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财政局2016年8月日—18—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

3、5号)精神,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弥补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是在低保制度基础上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残疾人的一项补贴。第三条凡是本市户籍并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第二章补贴对象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

4、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原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未列入低保的残疾人。—18—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四)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第三章对象认定和补贴标准第五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由民政部门按照《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

5、济状况认定办法》(甬民发〔2015〕10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六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确定。对于原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未列入低保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差额发放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根据低保标准调整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第四章补贴申请及审批第七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时办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

6、、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8—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残疾程度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

7、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残联。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针对异议的事实进行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初审意见后,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四)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同级残联。(五)公布。县(市)、区残联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发放补贴金额,将

8、发放的名单返回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未列入发放对象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18—第八条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口簿;(二)本人居民身份证;(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四)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家庭成员和其法定赡(抚、扶)养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五)本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六)《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原《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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