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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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

2、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管理。  房屋的消防安全和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

3、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9-  区人民政府和建设、规划、市容环境卫生、财政、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经房屋安全鉴定为严重损坏或者危险等级的房屋,不得进行拆改。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使

4、用人除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改建、扩建工程外,不得有下列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拆改行为:  (一)拆除基础、梁、柱;  (二)拆改混凝土剪力墙;  (三)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  (四)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  (五)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  (六)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结构,是指房屋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房屋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节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

5、、屋架、悬索等。  第八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9-除本办法第七条一款规定外,对房屋的其他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进行拆改,属公有房

6、屋的,应当依照《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改审批手续;属非公有房屋的,应当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改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拆改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前,涉及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者房屋外立面的,应当事先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临街建筑物的,应当事先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申请房屋拆改审批或者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改申请表或者备案表及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有房屋承租证、产权单位同意意见;  (三)房屋安全鉴定

7、报告;  (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如实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房屋拆改前,房屋所有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将拆改内容和范围及时告知房屋管理单位,并将房屋拆改批准的相关材料送房屋管理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房屋拆改的内容和范围应当与批准或者备案的拆改内容、范围相一致,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ofwork,r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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