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各类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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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西安市病假工资规定2015-04-1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哪些算职工基本权益?  西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有关专家说,职工基本权益主要包括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这些权益如何规定的?人社局专家为你解读。  A劳动报酬权利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介绍,劳动报酬权利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

2、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该专家介绍说,西安从5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  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周至县、户县  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

3、: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蓝田县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

4、ndachieve  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B休息休假权利  这些假都可以带薪休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职工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针对加班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三倍的工资报酬。对于很多读者关注的哪些假可以带薪休?又是如何规定的?人社局专家进行了盘点——  1.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

5、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某外贸公司的刘哲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2.婚假  目前,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

6、遇。  3.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西安的男职工也享有10天的护理假。  4.病假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

7、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

8、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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