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律制度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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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法律制度复习要点  篇一: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总结  注:  (1)国家预算原则的记忆方法:预算原则:共同挽联可以吗?  共(公:公开性)同(统:统一性)挽(完:完整性)联(年:年度性)可(可靠性)以吗?  (2)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是一级预算  1、中央和地方收支的划分,是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上级不得在预算外调用下级政府的预算的资金;下

2、级政府不得截留或挤占上级政府的预算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篇二: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重要,必考)  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多选)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三、功能和执行模式  四、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篇三: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重点内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

3、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单选、多选)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2日期实施。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编

4、制的基本原则:(了解)  1.公开性  2.可靠性  3.完整性  4.统一性  5.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1】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注意2】县级以

5、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提示】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根据预算的级次(政府层次不同)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中央各部门: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举例:外交部、国防部  中央直属单位:与财政部发生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举例:社科院、工程院  2.地方

6、预算  地方预算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按预算对象不同——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包括:本级预算+本级政府行政隶属的下一级政府的总预算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各部门预算是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

7、是各级政府预算的基本构成要素。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注意】①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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