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理赔指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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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险理赔指引》第一章目标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处理、提高理赔质量,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根据《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农业保险理赔要始终以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赔案处理规范,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第三条农业保险理赔应充分借助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其网络、人员、技术、管理等服务农村方面的优

2、势,提高农业保险理赔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二章报案管理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向广大投保农户告知报案方式和渠道,引导受灾农户及时报案,并保持报案、咨询、投诉渠道畅通、有效。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农业保险报案管理,制定具体、有效的管控措施,严控业务系统外记录报案,规范分支机构转报案和非被保险人代报案流程,确保报案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录入业务系统。第六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通过保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名称或标的识别标码等信息查询出保单信息,询问并登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报损数量、报案人姓名、身份、联系电话等报案信息,在业

3、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同时应告知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调度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第七条发生大面积灾害、重大疫情或损失较为严重的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再保险的,应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再保险人,并视情况需要开展联合查勘。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报案数据定期清理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对于重复报案等无效报案,应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做报案注销处理。第三章查勘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或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查勘。养殖险案件原则上应在接报案后48小时内进行查勘。第

4、十条保险公司应根据灾害种类和事故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查勘工作,制定查勘方案,确保查勘科学、高效,服务规范、到位。种植业保险应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组织整体性查勘,一次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超过一个行政村的,原则上应查勘到行政村一级。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要注意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受损标的、损失数量(面积/头、羽数/重量,下同),以及有无不足数量投保、重复保险等情况,正确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可向气象、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索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料。第十二条种植业保险、林木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

5、确认保险标的已经全损的,应及时开展后续定损工作;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生物特性,设定合理的观察期。首次查勘时可先行确定出险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范围,待作物或林木恢复生长后,再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全面、翔实记录体现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第十四条查勘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提示被保险人按照农业生产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抗灾减损工作。对于养殖业保险标的,保险公司要注销出险标的识别标码(耳标)或对出险标的进行标记;标的因病死亡的,要依据有关法

6、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提示并督促被保险人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五条查勘工作结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缮制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对于需要二次或多次查勘的,应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下次查勘的时间。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根据案情特点,告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索赔程序及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

7、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5对于小额养殖险案件,保险公司应创造条件尽可能现场收齐相关单证资料,并对被保险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初审,资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一次性告知。第四章立案管

8、理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在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处理。立案时,应根据查勘情况在业务系统中准确填写出险原因和损失数量(养殖险包括死亡数量、扑杀数量,种植险包括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产面积)、受益农户户次等要素信息。对于一次事故有多个出险原因的,应对照事故证明,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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