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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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6]158号 签发人: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入学、注册与学制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15-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2、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

3、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如下:㈠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校园卡注册,并在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㈡ 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㈢ 不能如期办理学生证注册者,需持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㈣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者,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㈤ 需申请贷款和借款的学生须提前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15- 各专业的

4、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学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取消其学籍,给予退学处理。四年制专业学生学习年限为3—6年。选课第六条 学生注册后方取得选课资格。所有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选课,不选课的学生,不记载其修读课程成绩。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其中必修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限选课是教学计划中限定学生必须选修的课程,限选课以选修课组为单位,学生可在指定的选修课组中,选读一组课程;任选课是

5、学生依据自己的需要和特长任意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和全校任选课。必修课、限选课及任选课三部分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第八条 四年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获得其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其中专业任选课不少于10学分,全校任选课不少于10学分。第九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专业排名前10%),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以申请选修本专业高一年级开设的课程。降级的学生应首先选修所在年级课程,如当前学期所在年级应修课程学分数低于12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允许该类学生申请选修本专业高一年级开设的部分课程,但每学期总计修读学分应不超过25学分。-15-第十条 学生选

6、课确定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须中止某课程修读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课手续。选课后未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者,其课程成绩按未修或旷考记载。课程考试与考核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每学期各班级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集中考试课程由开课教学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安排考试。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者,即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获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库,离校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

7、例由教研室确定,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课程修读过程中,如缺课学时数、缺交作业数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数三分之一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15-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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