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1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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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07.01.22【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7.03.01【分类号】241001200712【失效日期】【内容分类】金融管理【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银监局要根据辖内信托公司的发展状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各信托公司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成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

2、规的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于2007年12月31日前修订公司章程。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治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信托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保障信托公司股东、受益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信托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架构的建立和运作,应当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

3、应当优先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第三条  信托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履行受托职责,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恪尽职守,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三)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体系,以及合理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制度;    (四)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五)积极

4、鼓励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管理人才,优化治理结构。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机制,督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个层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合规职责,使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促使公司合规经营。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

5、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五条  信托公司股东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第六条  信托公司股东应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入股有利于信托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

6、)持股未满三年不转让所持股份,但上市信托公司除外;    (三)不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    (四)不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    (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七条  信托公司股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二)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    (三)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四)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    (五)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六)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七)挪用信托公司固

7、有财产或信托财产;    (八)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    (九)损害信托公司、其他股东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股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    (一)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二)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    (三)变更名称;    (四)发生合并、分立;    (五)解散、破产、关闭或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股东与信托公司之间应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

8、、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第二节  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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