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工2班陈伟杰10030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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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法规与强制性条文10建工2班陈伟杰1003010206案例分析1:原告:某甲建筑公司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

2、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答:应该进行赔偿.因为双方尚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是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给某甲建筑公司造成损失,应该给予补偿.案

3、例分析2:张某、王某、李某三被告系个体建筑工匠,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2006年7月11日,三被告与原告丁某口头协商,由原告提供图纸和原材料,被告承建原告的五层临街住宅楼房,工程造价45万元。双方协商一致后,被告按期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在一层前墙一承重垛上掏脚手架孔时,致使该承重垛受到强烈震动倒塌,造成整座房屋上层严重前倾下沉变形,殃及一层前墙另外两个承重垛,造成砌体严重破裂,丧失承载能力,该房屋成为全危房。通过司法技术鉴定得出如下结论:被告在操作时违规用干砖砌筑,降低了砌体强度标号,造成事故隐患

4、。被告在承重垛上横向施力打孔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该行为振动砌体,减小了砌体断面面积,降低了其承载能力,造成前墙承重垛超过承载极限而受到破坏,致整房塌陷变形而成为全危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最终判定,该合同无效,三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30万元,且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请分析,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本案涉及合同无效的法律问题。  无效合同是指因严重欠缺合同的合法性,从而自始就确定地、当然地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以下简称建筑法)第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首先,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是国家对建筑施工管理的一种准入证件,是每一个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者必须具有的资质,目的在于保证施工质量。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资质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必备要件,即没有这一资质证书是不允许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那么,本案的三个被告在都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不顾施工质量,违法从事建筑活动,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自始、

6、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利益,但基于建筑施工合同自身的特殊性,不宜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因此应当赔偿原告丁某的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又因三被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7条规定,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因此应当承担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连带责任。案例分析3: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该工程招标

7、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问题:(1)解释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定义,本案例中的邀约邀请、

8、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2)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答:(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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