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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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常财【2015】3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按

2、照各自职责分工,主要围绕会计工作和财务活动等方面内容,在现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做法、细化操作规定、强化监督制约,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地实施和反映本单位经济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预算单位”),包括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和其他预算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单位,按本办法精神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本原则:12(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职责明确,核算规范,控制有力,公开透明;(三)坚持勤俭办事,厉

3、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四)降低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市级财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制订并修订完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二)指导和监督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系统内财务管理制度。(三)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四)组织开展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方位的财政大监督体系。(五)汇总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六条市级主管部门职责(一)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负责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本系统预算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三)加强

4、对本系统预算单位的12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系统内审计、财务会审和抽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规范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四)及时处理发现的相关问题和信息,并汇总报财政部门备案。(五)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第七条预算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二)根据本单位实际,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三)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内设机构和岗位分工,确保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四)主动接受、配合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五)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第三章会计工作

5、规范第八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九条财会12人员、票据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财务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未完成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交接工作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财会人员短期离岗,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管。第十条主管部门对系统内财会人员力量配备实行统筹安排。预算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财会

6、人员,对编制少、人员力量薄弱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财务工作由主管部门代管。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建立系统内财务工作集中办公模式。逐步探索会计核算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由指定机构代理的,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由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代理后,仍应积极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并与代管机构相互有效配合。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应对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印鉴等的使用、保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建立牵制、监督机制,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杜绝因管理漏洞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十二条预算单位

7、必须按本单位性质对应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预算单位应对内部独立建制单位(财务不独立)的日常运行经费分户设置明细科目,对相关业务准确运用对应经济科目进行核算,以真实、完整反映其经济活动。预算单位应对每项专项资金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以真实、准确12反映其使用情况。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口径对“三公”经费等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工会账、食堂账、基建账必须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记账,并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工会账、食堂账、基建账不得核算与其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工会账、食堂账、基建账支出“三公”经费或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第十四条 严格规范

8、银行账户管理。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暂除外)取消原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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