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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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2(草案)(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八月6-6-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1.125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依据《深圳

2、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七月25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

3、](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文本25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目录前言01总则12目标与定位1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2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35公共设施46综合交通57市政工程78城市设计9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1210“五线”控制1211规划实施1212附则1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18附表2225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前言《深圳市宝安4

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于2009年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并较好的指导了地区发展。2011年底深圳市政府宣布龙华新区正式成立。2013年龙华新区编制完成了《龙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2012-2020)》。《龙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2012-2020)》中指出:本片区是龙华新区南部商务核心,是新区城市发展“引擎”;城市定位由原图则确定的“城市副中心”提升为“城市中心区”。随着龙华新区成立带来的城市发展目标与需求变化,现对《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深圳北站周边地区进行法定图则局部修编工作。本次修编范围为原图则

5、中部以深圳北站和红山站为中心的地区,同时突破原有图则范围,包括红木山水库周边地区。本次修编结合城市设计内容,主要调整内容包括用地功能布局、地块开发强度、道路交通系统、公共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等。25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福龙大道、龙华人民路、梅龙路、玉龙路和民丰路围合,并包括龙华人民路以北局部未建设地区,总用地面积610.23公顷。本图则位于已批《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

6、1&22&24》中部深圳北站周边地区,本片区包含原图则局部范围及图则西侧红木山水库周边地区。1.2本图则的图表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所在片区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其中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及附表1、附表2(备注内容除外)为强制性内容;文本中的图纸及照片为示意性,不具有法律效力。1.3本图则内的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非法定性内容除外)。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1.4本图则范围内编制下层次规划及城市设计,必须以本图则确定的规划要求为依据。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

7、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确定。1.6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7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图则自行废止。2目标与定位2.1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25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深圳市新的城市中心区之一,以总部经济、产业金融服务及综合商业为主,建设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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